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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工作、身份证指纹信息和劳务派遣制将明确立法

2011-11-1 16:11| 发布者: redchina| 查看: 1590| 评论: 0|原作者: 京华时报、中新网|来自: 《红色参考》2011年10月号

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1年10月24日审议了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在我国何为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24日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首次对此作出明确界定。草案还规定,将认定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同步冻结涉恐 ...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1年10月24日审议了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在我国何为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24日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首次对此作出明确界定。草案还规定,将认定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同步冻结涉恐资金。

  拟明确界定恐怖活动

  中国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表示,由于现行法律没有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的含义做出规定,直接影响到对恐怖活动的打击和对涉恐资金的控制,也影响到反恐国际合作。

  鉴于此,草案明确了何为恐怖活动及其组织和人员的相关定义。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也属于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集团。恐怖活动人员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人员名单将认定公布

  杨焕宁说,世界上反恐怖任务比较重的国家,都通过立法确立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名单认定和公布机制。我国为更加有效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开展涉恐资产监控和冻结工作,在司法程序外,还需要由法律授权机关对相关名单进行认定公布。

  因此,根据中国反恐怖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草案规定,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认定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由公安部予以公布。

  涉恐资金将同步冻结

  针对加强涉恐资产监控工作,草案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公布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时,应当同时决定对涉及有关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予以冻结。

  此外,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发现涉及国务院公安部门公布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其他资产的,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 建议为劳务派遣制定专门法规

  “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被滥用,损害了派遣工合法权益的问题突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在做关于检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报告时明确指出。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发现,近三年来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明显增多,用工单位用工有不少超出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范围、在主营业务岗位上长期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华建敏表示,劳务派遣人员同工不同酬、不予参加社会保险或少缴社会保险费,权利得不到保障,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他们缺乏归属感和责任心并希望改变现状等问题比较突出。而且,不少劳务派遣机构资质较低,难以履行法律责任。

  对此突出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通过修改完善有关规定、制定劳务派遣专门法规或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等规定。

  此外,华建敏还建议,提高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门槛,依法清理和取缔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备相关经营条件、违法派遣、损害劳务派遣人员权益的劳务派遣单位。(节选自25日《京华时报》)

  中国修改居民身份证法 身份证中规定登记指纹信息

  中新网北京10月29日电 (记者 周兆军 贾天勇)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9日上午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此前在向会议作说明时表示,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可以通过机读快速、准确地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有助于防范恐怖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伪造、变更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在金融机构清理问题账户、落实存款实名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加大了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相关条款,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不仅要面临刑事处罚,还要承担经济赔偿等民事责任,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多重保护。

  鉴于目前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共用的局面造成了许多不便,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明确了第一代身份证停止使用的时间,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部分大型公共场所警察将查验身份证

  中广网北京10月29日消息(记者马闯 张华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今天通过了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警察将可以查验身份证。(10月29日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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