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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历史不容篡改(二)

2013-3-11 23:16|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913| 评论: 0|原作者: 水陆洲|来自: 红旗网

摘要: 毛泽东的历史不容篡改(二)水陆洲(二) “第一次访苏”第一部分原文摘录原书第二章“第一次访苏”可以分为五节来读:第一节 毛泽东访苏的酝酿过程一九四九年六月至八月,刘少奇受中共中央委托,秘密访苏。刘少奇向斯大林转达了毛泽东准备访苏的意向,斯大林说,中国新政府成立、两国建交以后,毛泽东即可来莫斯科。斯大林对中国革命的胜利,对中国共产党在具体运用马克思主义方面取得的成就,给予高度评价。斯大林还对于他在一九 ...
第三节 毛泽东访苏第二阶段
这时,缅甸政府正要求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印度继缅甸之后也于十二月三十日承认了新中国。英国也想承认新中国。正值此时,英国通讯社放风说,斯大林把毛泽东软禁起来了。消息一传出,苏联方面有些紧张。为了戳穿谣言,经双方同意,毛泽东在一九五0年一月二日发表了一个答塔斯社记者问。其中说:“我逗留苏联时间的长短,部分地决定于解决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益的各项问题所需的时间。”“在这些问题当中,首先是现有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问题,苏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问题,贵我两国贸易和贸易协定问题,以及其他问题。”
西方国家制造的意在挑拨中苏关系的谣言,反而成为促使斯大林下决心签订中苏新约的契机。斯大林终于同意周恩来来莫斯科,同意签订新约、废除旧约。从此,中苏谈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一月二日晚十一时,毛泽东致电中共中央,通报了这一新的情况,并提出周恩来来莫斯科及签订条约的时间。电报写道: 
  “(一)最近两日这里的工作有一个重要发展。斯大林同志已同意周恩来同志来莫斯科,并签订新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贷款、通商、民航等项协定。昨一月一日决定发表我和塔斯社记者谈话,已见今日(二日)各报,你们谅已收到。今日下午八时,莫洛托夫米高扬二同志到我处谈话,问我对中苏条约等事的意见。我即详述三种办法:(甲)签订新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这样做有极大利益。中苏关系在新的条约上固定下来,中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民族资产阶级左翼都将感觉兴奋,可以孤立民族资产阶级右翼;在国际上我们可以有更大的政治资本去对付帝国主义国家,去审查过去中国和各帝国主义国家所订的条约。(乙)由两国通讯社发一简单公报,仅说到两国当局对于旧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其他问题交换了意见,取得了在重要问题上的一致意见,而不涉及详细内容,实际上把这个问题拖几年再说。这样做,中国外长周恩来当然不要来。(丙)签订一个声明,内容说到两国关系的要点,但不是条约。这样做,周恩来也可以不来。当我详细分析上述三项办法的利害之后,莫洛托夫同志即说,(甲)项办法好,周可以来。我仍问,是否以新条约代替旧条约?莫洛托夫同志说,是的。随即计算周来及签订条约的时间。我说,我的电报一月三日到北京,恩来准备五天,一月九日从北京动身,坐火车十一天,一月十九日到莫斯科,一月二十日至月底约十天时间谈判及签订各项条约,二月初我和周一道回国。同时又谈到我出外游览的问题,商定晋谒列宁墓,去列宁格勒、高尔基城等处看一看,并看一看兵工厂、地下电车(这二项是莫米二同志提的)、集体农场等处。又谈到和苏联各负责同志谈话的问题(到现在我还没有出门去单独看过他们任何一人)。(二)你们收到此电后,请于五天内准备完毕。希望恩来偕同贸易部长及其他必要助手和必要文件材料,于一月九日从北京动身,坐火车(不是坐飞机)来莫斯科,由董必武同志代理政务院总理。” 
一月二十二日,毛、周同斯大林等举行会谈,这是毛泽东与斯大林的第三次会谈。
一月二十五日,毛泽东致电刘少奇,通报了几天来中苏会谈的进展情况: 
“二十二日,我们连师哲共六人与斯大林等同志会商,决定各项原则问题及工作进行方法。二十三日,周、王、李三人与苏方米高扬、维辛斯基、罗申三人会谈几个具体问题。二十四日,经我们起草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送交维辛斯基。现正起草第二个文件,即关于旅顺、大连、中长路协定,大约今日可以完成草案,并已决定在三天内准备好第三个文件,即中苏易货协定。总之,工作是颇为顺利的。兹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发上,请中央加以讨论,并以意见电告。” 
一月三十一日,毛泽东致电刘少奇,通报情况时说:“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一件,中苏关于中长路、旅顺口、大连协定一件,附议定书一件,贷款协定一件,附议定书一件,以上五件草案均经双方看过修改过,今日再谈一次即可大体定案。此五件明一日起可以陆续发给你们。”又说:“同过去情况不同的,即是苏方已应我方要求,将中长路、旅顺口在三年内无条件交还给我们,大连则在一年内将产权交还给我们,惟自由港地位待对日和约订立后解决,系为应付美国,实际上亦完全由我处理。” 
这就是说,涉及中国主权的三个重要问题,大体上已得到符合中方意见的比较圆满的解决。 
二月六日,上海遭到蒋介石集团飞机的轰炸,中方要求苏方提供空军保护。斯大林同意给予支援,但提出苏中要签订一个秘密协定,规定在苏联的远东边疆区和中亚地区、中国的东北和新疆,“将不向外国人提供租让权,不许第三国或其公民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投资的工业、金融、商业和其他企业、机关、公司和组织从事活动。” 这实际上是苏方想在中国的东北和新疆搞两个势力范围。毛泽东不肯签订这个文件,但考虑到当时美、英都是敌视中国的西方国家,为照顾中苏团结这一大局,作了让步,同意把它作为条约的《补充协定》。这以后,斯大林表示要把东北的敌伪财产和北京的苏联财产由中方接收,苏联向中国提供空中保护。 
一九五0年二月十四日,在克里姆林宫隆重举行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字仪式。
毛泽东从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到达莫斯科与斯大林举行第一次会谈,到一九五0年二月十四日签订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差不多有整整两个月的时间。在订不订新约这个主要问题上,一开始,毛泽东与斯大林之间发生根本分歧,相持近半个月。在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的重大问题上,毛泽东从不让步,不论对谁,即使对在国际共运中享有至高无上的领袖地位的斯大林,也不例外。毛泽东有一个强烈而鲜明的性格,凡是他认准要做的事,不达目的决不罢休,谁也阻挡不了。在毛泽东的坚持下,加上其他因素,斯大林终于改变了观点,同意签订新约和其他新的协定。 
  毛泽东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又善于作必要的妥协和让步。在中长路谈判中,苏方最初不愿交还,中方坚持,最后苏方同意归还中国。但在归还前的过渡时期内共同经营的股额问题上,中方作了让步,最后达成协议。 
  五十年代末,毛泽东在回顾中苏会谈这段历史的时候,说过这样一些话: 
  “斯大林这个人,看情形他是可以变的。签订中苏条约,我们在那里呆了几个星期。他开头很不赞成,到后头我们坚持两次,最后他赞成了。可见一个人有缺点的时候,就是斯大林这样的人,他也不是不可以变的。” “斯大林还是可以跟人家妥协的。我们跟他就有不同意见,我们要订中苏条约,他不要订。等到他答应订了,我们要中长铁路,他就不给。但是老虎口里的肉还是可以拿出来的。” ① “我在莫斯科和斯大林谈判中苏条约问题,中长铁路、合股公司、国境等问题时,我的态度是:第一,你提出,我不同意的要争;第二,如果你一定要坚持,我可以接受,但保留意见。这是因为顾全社会主义利益。” 
毛泽东对第一次访苏取得的成果是很满意的。这次访苏,维护了中国的民族尊严和国家主权,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用条约的形式将中苏友好合作的关系固定下来。这对于巩固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为新中国迅速恢复国民经济、迎接大规模经济建设的新时期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外部条件。同时,在国际上,也产生重大影响,引起了有利于社会主义与和平力量的变化。毋庸讳言,苏联领导人特别是斯大林的一些大国主义作风,也给毛泽东留下终生难忘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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