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威武的城管给予了社会什么!? 2013-03-11 19:50:40 文明古老的中国,在改革劲风的吹拂下,在特色理论的指导下,各地于1997年先后成立。最初叫“联合执法大队”。由卫生、公安、环卫、工商四部门联合抽调成员组成,1998年定名为“城管”。 随着城市管理及城镇化的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简称“城管”的组织在各地开花。其在城市管理中被地方赋予了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权力,然而直到今天中央还没有城管部。 目前,城管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方面。 从它行使的权力中,我们可以知道城管的执法对象十分广,深入到了社会的各个方面。然而,不管怎样,他们面对的都不是穷凶极恶的坏人,也不是人们号称的刁民,其实被他们作为执法对象的恰恰是那些最底层的百姓。简而言之,城管其实就是美化城市的管理者。 城市是统治者的权力中心,城市的工业化过程让其成了吸收农业劳动力的场所。今天决策者如果把发展城市看成目标,那么他们为了建造美丽整洁的城市就可能不惜牺牲百姓利益;今天决策者如果把城市看成生活载体,决策者的着眼点将是居民的生存与发展,而不是为了政府的面子和富人的风景。 然而今天,城市为了所谓的风光,无情的驱逐贩夫走卒、引车卖浆,其实给予底层百姓生存的出路,何尝不是城市最大的风光;城市为了所谓的发展,强拆强征百姓的小房、农民的田野,其实保证公民的居所和赖以生存的根本何尝不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今天,当一个屋主,要用自焚来捍卫财产;当一个摊贩,要用下跪来保全摊子;当一个冤者,要用上访来乞求公正。试问,社会是否和谐,是否公平? 假如下面的一幕幕,在城管成立的那一天开始,走到今天愈演愈烈。如今,我们是否应该反思,这样的城市管理部门——城管,到底是城市美化的捍卫者,还是破坏者!!! (责编:而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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