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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黄奇帆推荐两类影片说起

2013-3-19 05:44|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1171| 评论: 0|原作者: 吴法天|来自: 吴法天

摘要: 拿争议较大的“打黑”来说,本来是老百姓都拍手称快的事情,就因为个别官员出了事,舆论就开始调转矛头,说是“黑打”,完全否定甚至抹黑整个追究黑社会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司法程序。 3月11日上午,在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发言时说,国外有两类司法电影,对法官判案有训练作用:一是英雄救难,主人公把国家解救了,但是他违背了法律程序;二是因为陪审团等司法制度 ...

吴法天:从黄奇帆推荐两类影片说起

 








3月11日上午,在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发言时说,国外有两类司法电影,对法官判案有训练作用:一是英雄救难,主人公把国家解救了,但是他违背了法律程序;二是因为陪审团等司法制度,有罪者利用程序脱罪,最后坏人逍遥法外,好人遭殃(大意概括)。这番话引发外界诸多猜测和解读,也因为一些敏感案件而让人浮想联翩。但作为一位研习英美司法制度和程序规则的法律人,我个人觉得黄奇帆的感慨是就中国司法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之矛盾而发。

实体正义关注如何保护社会的实体性价值,包括权力、财富、地位、秩序、和平以及一个社会所珍视的其他任何一种善。程序正义主要关注于为实现实体正义所采用的方法和程序是否公正公平。简单讲,前者是结果公正,后者是过程公正。有人说,有公正的过程就有公正的结果,但实际上未必。包青天审案,动辄大刑伺候,严刑拷打,如果按程序正义的理论,那是不公正的,但结果可能却是正确的。而英美程序正义,只要为被告人辩护的律师巧舌如簧,最后凶手就很有可能逍遥法外。因此,程序正义未必达致实体正义。罗尔斯曾经举过例子,一个蛋糕,如果切得大小公允?让切蛋糕的人最后拿。所以英美法谚有云: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

我曾热衷于英美法庭片,发现不少电影蕴含着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冲突。比如电影《肖申克的救赎》,男主人公作为杀妻案的嫌疑人蒙冤受审,最终被定谋杀罪获无期徒刑,可能会在监狱渡过余生。最后他迷惑了典狱长,挖了一条暗道,成功越狱,还顺走了典狱长贪污的几十万美元。类似的题材和故事结构还有前几年红遍网络的《越狱》。蜘蛛侠、蝙蝠侠系列也很典型,主人公为拯救世界,维护社会公义,力挽狂澜,但如果细究起来,行侠仗义的过程中又不得不冲撞和违反现行法律。因为实体不公而不得不违背程序的故事桥段,在香港电影中也屡见不鲜。如《杀破狼》中,警察对于狡猾的犯罪分子速手无策,对方总是能利用法律的漏洞脱罪,不得已用最原始的杀戮实现正义。作为执法者的警察绕开法律程序去惩罚罪犯,透出一种无奈和悲哀。

程序正义对实体正义是一种促进,但因为程序正义并不必然达成实体正义,甚至有时会成为阻碍,在个案中会存在正义难申的纠结,所以程序也在不断地进行改革,比如美国采取的认罪协商制度,避开繁琐的举证质证程序,只要被告人认罪,检察官可以对被告人降格指控,法庭进行减免处罚。

黄奇帆提到英美的陪审团容易受到影响,提到“明明是黑社会,但是偏偏在这样的制度下判了无罪,黑帮老大大摇大摆的出去了,律师取得了胜利,但又非常痛苦,因为良心受到谴责”。这一点在美国电影《失控的陪审团》中展现地比较典型:势力雄厚的枪械公司受到来自民间的控诉,枪械公司聘请阵容强大的律师团向由12名男女组成的陪审团施压。不仅如此电影中还设计了一名陪审团成员从中制造混乱,一名美女从旁挑拨离间,两人联手企图影响法庭判决的剧情。

 

其实,不看电影,就看看美国的许多“经典案例”我们也能够对黄奇帆市长的纠结有所了解。美国著名刑事案件辛普森案,控方的证据本来非常充分,但是被誉为“梦之队”的辩护律师团巧妙地抓住警方取证时的瑕疵,提出了“合理的怀疑”,如同用一根针扎破了控方的气球,实现了绝地反击。辛普森一身轻松走出法院大门的时候,受害人家属喊出了“司法已死”的哭号。而美国的刑事法律专家,早些年就道出过“我们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一直失败”的无奈喟叹。因此在9·11之后,美国的刑事司法政策也向保护社会安全角度调整。

相信黄奇帆市长的感慨以及公开发表“观影指南”,其出发点也在于面对诸多悲剧和矛盾的司法案件,希望我们中国的司法制度能够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来避免和解决类似的困扰。为了调和中国较为“重实体轻程序”这一点,这些年的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方向都倾向于保护被告人的权利,限制公权力,更有学者提出要引进英美陪审团的设置。同时,随着近些年的一些社会热点案件曝光并引发社会的广泛讨论,“程序正义”这个词屡见报端,律师和媒体们言必称“程序正义”,从积极面上来讲,这当然说明程序价值和意义已经得到认同。但很少有人深刻认识到程序的局限性,没有意识到英美式法律程序对于公正的损耗,对于当下的司法改革中的问题也缺乏清醒的认识。

拿争议较大的“打黑”来说,本来是老百姓都拍手称快的事情,就因为个别官员出了事,舆论就开始调转矛头,说是“黑打”,完全否定甚至抹黑整个追究黑社会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司法程序。黄奇帆曾经公开表示:“重庆的打黑绝不是黑打乱打,绝不是在搞运动,而是严格按照黑社会的四个特征,把打黑与打保护伞、破命案、反腐败三结合。我们讲司法正义,很重要是讲程序正义,法理过程、推理过程要合法合规,公检法三权分立独立运作”。

重庆打黑有没有扩大化?2009年是重庆“打黑”的高潮期,据高院对比八个省市,涉黑案件河南152件,福建58件,广东37件,重庆33件。平均每百万人口对应“涉黑”案件,重庆排第三位。重庆打黑太快吗?广东2009年“雷霆”扫黑,一个月内出动8万多警力,打掉各类犯罪团伙134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139名;湖北省打黑除恶风暴,打掉恶势力团伙611个,犯罪成员4164人;重庆高调打黑,一年多抓获涉黑涉恶人员3193人,远少于前者。

前非著名律师,现著名非律师李庄,一直在网络上批判重庆打黑,说自己蒙冤。作为曾经的同行我甚至同情过李庄。我一直想知道他怎么冤了,希望他用事实去翻案,但没有看到。在他微博上看到的除了段子还是段子,始终对具体证据三缄其口,语焉不详。打黑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未必尽善尽美,但如果认为程序有问题,具体哪个案件是“黑打”,用证据、事实说话,有错必纠,用传闻、段子、谣言抹黑攻击,只会令人反感。

中国的诉讼制度,应当在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之间寻找平衡点,兼顾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价值,最终,不仅要让实体正义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黄奇帆市长的两类推荐,最终着意也应该在于此吧。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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