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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代的中国

2013-3-19 22:30| 发布者: 刘杰| 查看: 7158| 评论: 0|原作者: 王绍光等

摘要: 新思潮“新”在两方面:一方面,它与当时官方路线(也就是毛泽东为主的、“中央文革”代表的路线)不完全一样,当然也有重合的部分;另一方面,它与造反派和保守派(“文革”期间不管哪个地方大概都有这两个派别)不一样。


  在全国农村中间,亩产量上升不是同步的,大体上南方水稻产区快于北方小麦玉米产区,到了70年代后期,中部省区的产量也接近费孝通所说的临界产量了,而北方的小麦玉米产区达到临界产量最晚,大体上是在90年代早期。此后的发展是农民外出打工数量逐年增加,南方水稻产区的复种指数下降,下降的粮食总量由北方地区的上升数量弥补,三十年之后全国粮食总产量中间水稻的地位下降,小麦和玉米的地位上升。

  人均口粮的不足,不仅直接影响了轻工业和重工业投资的分配,而且显著地影响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其他方面。因为,要保持一个较大规模的工业和城市人口,就需要增加城市对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的需求量,而土改之后农民免除了地租和高利贷剥削之后,恰好获得了“增加消费”的机会,在产出没有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农民收入增加以及由此增加对粮食的消费,构成对城市供应的威胁。这是统购统销政策的决策基础。在城市的市场上,问题也是一样的,由于很多人参加工作拿到了工资,也率先要求增加食品的消费,而这个细分市场上的有效供给是严重不足的。有一个统计学家叫恩格尔,他提出过一个恩格尔定律,比较穷困的人口的大部分收入是用于购买食物的,比如说要用百分之六七十。这就是说,人均口粮不足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外一个方面是“有效需求”的上升,包括土改后农民消费能力上升和城市工资总额的扩大,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这两个数量庞大的群体都处于穷困状态,他们收入增加后要率先用于食品消费,结果,食品市场上长期存在着与工人、农民收入上升而扩大的“有效需求”,在农副产品增幅有限的情况下,有效需求长期大于总供给。为了求得供求平衡,政府不得不出台政策硬性把恩格尔系数压低,这个政策对农村是“统购”,对城市是搞票证供应“统销”,目的都是强行压低农民和市民的食品消费量。这个统购统销政策能够顺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与基层政权的执行力提升有关,否则政府很难与几亿人口发生直接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人均口粮不足确实不能够规定计划经济的全部内容,但是,它规定了计划经济中间哪些内容是必不可少的,用行政手段干预“食品市场上有效需求长期大于总供给”实现按人头配给的方法,客观上压低恩格尔系数,就是这样一个必不可少的内容。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上,也一样存在着人均口粮不足的深刻影响。招募工人的数量如果过大,就必然要增加工资基金总额,必须扩大对农民的征购。1952~1957年城市人口净增加2100万,而从1957年到1960年底,城市人口又急剧上升了3174万,结果与农民的口粮需要发生尖锐的矛盾。在这个现实情况下,1958年下放给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权力开始上收,上收权力就是从压缩城市和工业人口、工资基金开始的:

  从一九六一年起,以极大的力量抓了精减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的工作。……到一九六三年七月,精减任务基本完成。在这两年半的时间里,全国共减少职工1887万人。全国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从一九六○年末的5043.8万人,减为3183万人;全国城镇人口,从一九六一年一月到一九六三年六月,总共减少2600万人。全国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一九六○年是263亿元,一九六二年降低到214亿元,减少49亿元。38

  与此同时,再一次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划分权力,管制更为严厉:

  从一九六一年秋开始,把前三年下放过多的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权限陆续收归中央。……与此同时,物资管理也加强了集中统一,上收一部分物资管理权。国家统配和部管物资种类由一九五九年的132种增加到一九六一年的503种,一九六四年达到592种,高于“一五”计划时期的集中程度。国家和主管部门不仅要管一、二类物资,还要管一部分三类物资。39

  结果是企业和地方政权的权力比1958年之前更小,而在刘少奇等主张强化中央政府级别预算权力和计划权力的人士中间,有一个共识,认定地方政府和企业不会善用给他们的权力,而且逮住机会就大搞投资扩张,所以,权力必须上收到中央政府手里。与三年困难时期粮食供应极端困难相一致,全国各省区之间的粮食和其他物资调度发生困难,周总理不得不亲自出面主持省级粮食调度的谈判,由于谈判不容易达成一致,所以,只好把一次谈判达成的协议就长期化了,而不管协议内容合理与否,此后接近二十年的时间里省际粮食调度指标就是这次总理亲自与各省委谈判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谈判成本过高,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灵活性。

  “文革”批判了刘少奇的“条条专政”之后,实现了计划权力的下放,部分逆转了1961~1963年刘少奇和陈云“退够”时期确立的中央地方权力划分格局,结果再次导致投资扩张问题:

  一九七一年底,全民所有制职工突破5000万人(实际达到5318万人),工资支出突破300亿元(实际达到302亿元),粮食销量突破800亿斤(实际达到855亿斤)。周恩来指出,要注意狠抓这个问题,否则就会犯错误。可是,当时由于“四人帮”干扰破坏,“三个突破”问题不但没有解决,而且在一九七二年还有所发展。到一九七二年底,全民所有制职工人数增加到5610万人,工资支出增加到340亿元,粮食销量增加到927亿斤。为解决粮食销量问题,这一年除增加进口粮外,还挖了国家粮食库存。

  这在很大程度上显示出食品供给问题带有全国性,也需要进行全国层次的平衡。换言之,这个权力需要掌握在国务院总理的手上,在人均口粮突破之前,地方和企业招募工人数量过大,对于脆弱的食品市场造成了难以承受的冲击,特别是考虑到无论是什么人掌权都会产生“投资饥渴症”的问题,所以,保持中央政府或者计划部门对于地方扩张意愿的有效干预,似乎也是必要的。看起来,权力下放要与地方和企业的自我约束联系起来,否则就会引发国务院层次的“必要干预”。至于说周总理的干预没有能够一次到位,这个帐似乎不宜记到“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头上,调整和压缩的困难不是来自于某种指导思想,而是源于官员的政绩饥渴症和投资饥渴症,这与官员的职业利益联系在一起,也是一个结构性的难题。

  1978年华国锋发起“洋跃进”,这一次的投资扩张是与巨额的引进项目有关系的,结果也引起投资膨胀问题。

  (1979~1980年)两年财政赤字共达298.1亿元,这在历史上是没有过的。由于财政赤字大量增加了,向银行的透支多了,银行两年增发了130亿元的票子,而商品供应未能相应增长,这就不得不引起许多商品价格上涨。一九八○年全年平均零售物价同上年比较,上涨6%左右,其中副食品上涨13.8%。40

  陈云等人一方面扩大粮食和化肥进口,一方面压缩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投资,但是效果不好。不过,与前两次相比,这一次引发的问题没有那么急迫,原因也在于食品市场的供求已经接近于平衡状态,加上进口粮食和化肥的力度很大,这一次投资膨胀的后果被物价上涨给“充分吸收”了,没有造成很大的震荡和持续的后果。

  刚才徐教授提到70年代的粮食进口,确实在国内粮食连续增产的年份,进口粮食的政策力度还非常大,此外还大量进口化肥。化肥进口在70年代前期和中期,都是五六百万吨的样子,到分田以后暴增到1000万吨左右,粮食进口数量也在1979年暴增到1000万吨。很有意思的是,周总理先进口粮食,华国锋上台也迅速把粮食进口量翻了一番,1979年也采取同样的政策,不过政策的力度更是节节放大,看起来,在这个方面有着大家难得的共识。这两项进口政策的效果,都在于提前达到全国性的粮食温饱线。从今天事后的分析看,70年代大量进口化肥和粮食,把实现温饱线的时间缩短了两年左右,也就是说,轻工业原料(经济作物)的增产时间相应地提前了两年时间。

  80年代,除了原先财政投资这个主渠道之外,也已经开通了“预算外投资”(或者称为“自筹投资”)的新渠道,不久银行信贷又成为另一个“投资渠道”,很快,外资进入中国也成为难于用行政进行调控的投资渠道。短期的后果是,轻工业投资的大幅度膨胀成为一个中央政府无法应付的问题,而与轻工业配套所亟需的能源交通项目却无人置问。到了1983年,积累下来的问题实在太严重,由此出来的新政策是对投资项目征收基金和建筑税,试图用税收杠杆加以调节: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国务院颁发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办法》规定从预算外资金中(地方财政的农牧业税收附加、林业部门的育林基金、中小学校学杂费、企业大修理基金、油田维护费等五项基金除外),按当年收入的10%(一九八三年八月调整为15%),上交中央财政,集中用于能源、交通建设。

  一九八三年九月国务院颁发了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规定使用国家预算外资金、地方机动财力、企业事业单位留用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自筹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要缴纳建筑税,税率10%。41

  这两根税收杠杆都没有取得效果,此后,投资膨胀就成了没有笼头的野马狂奔到今天,形成一个人类经济史上前所未有的奇观:以支出法计算的GDP数字中间投资比重超过60%。

  换句话说,在人均口粮满足之后,市场的震荡不具有从前那种政治风险,变成可以承受的小问题了,此后,就再也没有出台过有效的投资调节政策了。与此相反,由于实际上确立了地方官员升迁与GDP增长率挂钩的潜规则,各地政府对于招商引资的热情持续高涨,为了吸引投资,中央即使出台压缩投资的措施,在执行环节也不可能得到重视,最为明显的就是劳工保护政策和环保政策都在地方官员的反对之列,借以压低资本运营成本,增加本地对资本的吸引力。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普遍发现需要把自己掌握的政策执行权作为吸引商业投资的交易筹码,政策执行过程中间的极度“亲资本”方式能够部分地解释中国今天持续的投资膨胀问题,降低了资本需要承担的各种成本,显然就有利于扩张投资的可能性边界。


  贺雪峰(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徐老师和老田对毛泽东和毛时代的评价,我都非常同意。我想,毛时代实际上做了三件大事情。在这个意义上,我非常同意老田和徐老师的讲法,认为毛是一个大经济学家。建国之初,在资本非常少、劳动力很富余的情况下,我们用什么制度来建设我们的国家,来发展我们的工业?我想,毛用的重要办法是,把我们的劳动力组织起来,让我们的资本充分地运转。从农村来讲,他做了三件大事。

  第一,通过人民公社,使农业不多的积累和剩余流向城市和工业。正是农业为工业提供了原始资本积累,为后来的改革开放提供了一些基础性的条件,这些条件除了设备、工厂以外,还包括大量的熟练工人和管理者。

  第二,利用剩余劳动力,在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和发展农业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比如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国之初,我们的可灌溉面积只占到18%,到1978年则达到48%。决定粮食产量的一个最重要因素其实是水利,水利是非常关键的,其次是种子和化肥。

  第三,培养了人,培养了既受到教育、身体又很健康、精神上又有 “当家作主”意识的社会主义新人,他们完全不同于传统的农民。

  这三条为我们后来的改革开放提供了巨大的支持。要是没有毛时代的积累,改革开放是不可想象的。毛泽东的遗产除了这些,还有另外一个方面:他的思想、做法为当下“三农”问题的解决打下了基础。正是毛时代的建设,使得改革开放时期的中国所面临的问题跟传统型中国相比,根本不一样了。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今天怎么去把握、琢磨毛时代的制度遗产,就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比如说,我们今天的国民经济和传统经济显然不一样了,其中最大的不一样是,我们的城市和工业构成了我们经济的主体,农村处于比较边缘的地位。农业仍然是基础,但我们主要的财政收入不是靠农业,甚至我们取消了农业税。所以,现在“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是稳定问题。我认为,农民的问题不在于增收,也不在于致富;农村只要继续保持稳定,不出大的问题,我们整个工业和城市能够得到持续的发展,就比较好。但有趣的是,今天所有人都期望通过农业让农民致富,让农村致富。比如说,我们的中央一号文件,总是在讲让农民增收,让农民致富。刚才徐老师也讲到,毛时代一个最大的问题是我们的人民公社没有工业。我们设想一下,要是我们的集体还在,要是它能一直发展工业,那么我们的集体、农民也会很富裕,这比农民进城的情况要好得多。实际上还有另外一个方面。比如说,我们现在搞党建,其中有一个很强的话语,叫“双强双带”,也就是让农村的党员带头致富,然后再带领农民致富。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呢?带头致富的是不用你带头的,带领致富的则非常少,除了华西村、南街村、刘庄。可是,这个话语产生了一个巨大的副作用:你不是富人,你就不要当村干部。先富起来的人借此掌握了村庄的政治权力。并且,国家在取消农业税后,进行了大量的转移支付。这笔钱下来的时候,这帮富人就和县乡或更高一级的关系官员结盟起来,形成一个非常有趣的利益集团、利益共同体。农民增收、双强双带,这套话语本来的意图是想让农民尽快地致富,让农村更快地富裕起来,但是它的实际结果是,让少数的富人形成了我们意想不到的一个结构,让我们普通的农民更加得不到好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我觉得,刚才徐老师也说过,中国农村最大的一个问题是:凡是坚持集体经济的村庄,都组织得比较好。反过来讲,可能是这样一个逻辑:凡是坚持集体经济不成功的村庄,最后不得不“分田到户”了,不得不承包了。我们这么多年来一直在学习南街村、华西村、刘庄,很多地方都组织农民、干部去参观,参观了其实没办法复制。最富的村一般是集体经济仍然发展得比较好的村,但都集中在城郊村和沿海发达地区。这些村子利用集体土地所有制,分享了城市化、工业化过程带来的土地非农使用的增值收益。真正的农业型村庄占全国村庄总数的85%,甚至90%。这么多年来,我们一直想通过集体化来推动它们,让能人来带领农民致富,可是几乎没有成功。相反,我调查发现,有些地方在带领致富的时候,往往跟上面有很多联系,这类联系耗费了大量的政府资源,最后,一旦试验解体或破产,所造成的损失就无比巨大。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个案是有,但要想复制、模仿则非常困难。

  另外,毛时代最重要的一个制度遗产是我们今天客观上存在的家庭经营模式。我认为,今天把农民组织起来有三种方式:一是资本下去组织,但这个不靠谱;二是通过合作社,但我在全国很少看到农业型地区的农业合作社能成功;三是小农户加上村社组织,就是说,依靠人民公社解体之后遗留下的双层经营体制,但这套体制正受到冲击。在这套体制内怎么样使集体有一定力量能为小农户提供基本的社会化服务,这一点非常重要。今天要指望小农户去应对大市场,比较困难。不过,对于小农户来讲,最重要的恰恰是从事粮食这样的大宗农产品生产。刚才老田说,这一块占到我们国家播种面积的70%左右。种植粮食的利润不是很多,将它与资本对接也吸引不了大量资本下乡,但是它为解决留守村民的就业和基本生存问题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我们要把这部分稳住。再过二十年,大部分农民都进城了。我觉得,明智的做法是:只有当留在农村的农民比较少,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得以建成的时候,再来调整现有制度。


  胡靖(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我想谈两个看法。

  第一,徐老师谈到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和单干,我认为,三者不能混淆。“包产到户”、“大包干”和单干完全不是一回事。“包产到户”是集体所有、集体管理前提下的家庭劳动方式,与单干还是不一样的。“大包干”基本上就是农户的自我管理,自我经营。 “包产到户”与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并不冲突。我认为,毛与刘为此争论,是因为毛在这个地方有很深的误解。我现在回过头看,觉得毛可以容许“包产到户”,但是不大可能容许“包干到户”,绝对不会容许“大包干”,因为“大包干”非常接近于私有化。所以,毛混淆了“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这可能是他的一个误解,因为“包产到户”更像今天的双层经营模式。比如说,在北大荒的国有农场,实行的是“包产到户”,但不是单干,也不是“大包干”。它的“包产到户”是每年一包,现在一垧地大概要5000元钱。而今,国有农场有很多青壮年成员踊跃去承包农场的土地。黑龙江是最大的商品粮产区,河南是最大的粮食产区。试想一下,如果黑龙江的国有农场也实行“大包干”,而不是现在的“包产到户”,这一国家粮仓很快就会出问题。首先,机械化就无法搞了,因为国营农场里玉米和大豆必须轮作,比如规定这块地只能种玉米1万亩,只有接受了这样的规定,你才能够承包土地。也就是说,承包土地后,你不是想种什么就可以种什么。 

  另外,徐老师谈到了现今农民的碎片化、原子化。其实,广东省现在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想把农民重新组织起来。现在,组织农民的唯一路径是建立专业合作社。那么,专业合作社应该干什么工作呢?我看,它唯一的方向是回归到毛的思想:“农林牧副渔,工农商学兵”。以我的理解,专业合作社应该做两件事。第一,它不应该为农村企业服务,而是应该为农民服务,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问题。第二,它必须做到把流通领域的利润全部汇聚以后,分配给农民,所以专业合作社不应只有合作的功能,还应发挥产业组织的功能。产业组织的内涵主要指农产品的加工工业和农产品的流通服务。如果没有这两个功能,专业合作社就存活不下去。你无利可图,农民就不愿参与,这也是许多专业合作社办不下去的一个原因。

  关于老田的报告,他在一开始讲到剪刀差问题,这里我想回应一下。我曾经研究过严瑞珍老师的“剪刀差”理论,我认为它有一个问题:没有具体论证什么样的农产品价格才是合理的。我跟他争论过这个问题,即农产品的价格应该怎么确定?严老师有一个基本观点:农产品价格构成中的劳动部分,应该按照生产周期来计算。比如说,冬小麦有大约230天的生产周期,就应该按照养活一个劳动力一天的再生产所需要的费用来计算小麦价格。我认为不应该这样计算,而应该按照活劳动的实际投入计算农产品的价格,应该按照现代会计制度来计算。这个观点也受到了很多人的批评,说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观点。但现代会计制度不可能按照生长周期来计算劳动的投入,只能够按照实际的活劳动投入来计算劳动的价格。后来在90年代,我带着这个问题专门到山东、陕西做农产品的活劳动投入的调查,通过计算发现,农产品的价格比较准确、合理地反映了活劳动的投入。也就是说,农民的活劳动投入(工价)和当地农民外出打工的工价,几乎是一致的。当时是1994年(或1995年,我记不太清了),山东农民工的工价一天大概是10块钱,我计算了农产品的工价的几个样本,有的是9块多,有的是11块,有的是12块,平均下来,跟那个工价差不多。也就是说,农民务农时候的劳动投入的回报,跟他外出打工的回报(工价)是一样的。所以,市场经济并没有亏待农业。那么,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其实,农产品的生产还有另一个成本,这个成本被忽略了,就是农业的机会成本。什么是机会成本?放眼全球的粮食生产,农业的确是在有补贴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下去,包括美国、欧盟、日本、台湾地区在内的许多地方,都有这种情况。这个补贴补的就是机会成本。市场不会核算,必须要由政府来核算;如果政府不核算,农民就会退出农业,这是政府一定要补贴农业的一个原因。它实际上也可算作一种交易, 而非一种慈善。具体地说,政府用补贴来购买农产品安全,比如粮食安全。回过头来看农业的剩余问题和剪刀差问题,我的判断是:政府把应该给农民的没有给农民,即政府没有给农民足够的机会成本的补贴,而是通过户籍制度、统购统销和人民公社这类方式,把农民限制、束缚在土地上,结果农民被非经济手段限制在农村,无法外出打工,机会成本也就消失了。这个部分哪里去了?政府把它拿去搞工业化了,但这个部分不是农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这就是我对剪刀差理论的一个思考。


  黄万盛:关于农业合作办企业的分歧当中有个问题,我觉得可以再斟酌,就是社队企业,它们后来全部给废掉了。徐俊忠老师刚才讲到,毛泽东和陈云在这个问题上有很大的分歧,以我个人的了解,这跟当时农业生产提供的资料不足以支持城市工业化进程有很大的关系。当时很多工厂都处在停工待料的状态,在此背景下,再搞社队企业,就会同城市工业争夺生产资料。我希望你把这个背景考虑进去。这是一个具体的经济结构中存在的问题。所以,那个过程中有多大的程度是一个经济结构的问题,有多大的程度是思想路线的问题,都要做区分。


  老田:刚才黄老师说到的问题其实有几个不同的时段。50年代末期的“大跃进”,发展的地方工业是“五小”企业,产品以重工业和服务于本地市场为主。70年代初期再办地方工业的时候,产业政策就非常明确,县以下的企业,就是“五小” (小化肥、小水泥、小钢铁、小农机等等),它们都是重工业,原料都是直接从自然界取得的,也主要是服务于农业。您所说的那种情形,应该是1979年以后第二轮扩张的产物。这次扩张刚好与城市原有的工业同构,县以下工厂投资与城市老工厂形成重复建设,结果导致产能暴涨和原料短缺。纺织工业产能也因此恶性膨胀,以小挤大,以落后挤先进。在1984年前后,全国都出现了蚕茧大战、苎麻大战、棉花大战,这个时期国家计划已经很难超越地方保护实现全国性的原料调配,这已经是第三轮地方工业扩张时期的情况了。 


  徐俊忠:黄老师刚才提的问题都很好,都很重要,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通过最近的研究感觉到,在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内,确实存在着对苏联模式评价很不同的人。陈云同志非常眷恋第一个五年计划所取得的成就和做法,而毛对它则挺不看重,评价特别低。他讲,你这样搞也许可以发展,但长期下去也不能发展。这是毛的一个基本评价。后来陈云复出,他就反复强调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好处。另外,我认为,毛泽东提出的“社队企业”具有极高的独创性。他考虑的问题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民人口众多、农业生产基础低下的国家,如何实现现代化的问题。从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开始,他就提出了非常好的“三农”发展思路,后来明确提出发展社队企业的问题。从战略构想上说,它是很有独特之处的,也并非不可行。但是,问题出在哪里呢?我认为是策略上的问题。再好的战略也要有个摸索和经验积累的过程,但我们党内许多人并不能真正地把战略和策略分开去看。黄老师刚才提醒我说,要注意当时的产业结构。有人批评社队企业搞不正之风,确实如此,因为它开始并没有市场的出生证,无法到市场上弄到原材料,就只能到国有企业里面千方百计地弄点,但这是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我们党内的许多领导人并没有认识到它的战略意义,一看到这类管理上的问题,就全盘否定了。还有一点要明确,毛泽东的农村组织构想不是纯农的构想。现在许多否定性观点都是建立在把它当作纯农的组织构想之上。当时许多地方农业搞不好,那是明摆的事情,因为人那么多,都在有限的土地上劳作,产出有限,又有统购统销,饭都吃不饱,大家都在窝工。对于这种窝工状况,按毛自己的逻辑,他是知道的。他反复说,中国没有必要让那么多人去种那么一点点粮食,这是全世界最不合理的生产方式。正因如此,需要发展社队企业。但在这个问题上,党内认识差距一直都很大。

  另外,胡靖刚才讲到农村里面的“联产承包”和“包产到户”等的区分问题。我认为,在统购统销政策取消以后,有关包产到户、联产承包的问题变化很大。实际上,这个政策的取消大大出乎陈云的意料。当年,陈云支持万里在安徽搞联产承包的试验,特别强调粮食的战略地位。他曾经有一个设想,说统购统销至少要搞50年。在他的传记里面,这是明明白白写上去的。如果真搞50年,农民去市场讨饭吃的概率就会比较小,因为在统购统销政策下,国家会给农民指定种植作物的品种,如棉花、粮食、油料。国家会有一个“三定”:定品种、定数量、定价格,这么一弄,农民就只是实实在在地去干指定的事。从这个意义上说,联产承包有它的意义,因为这个“产”是你要完成国家的指令性或指导性任务,产品出路是有保证的。但是,现在除了东北“大粮仓”等地方外,好多地方(比如广东)的联产承包制的“联产”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现在农户自己想种什么就种什么,这就出现了一个情况,既然没有上交东西的压力,劳动力多的农户就多种点,实在不行的则只种点口粮地算了。要通过种地拿点钱,就必须跟市场接轨,但是现在又接轨不了。我觉得,在统购统销政策取消之前和之后,这个问题的意义是不一样的。


五、70年代与“三农”问题

  胡靖:70年代:农村集体经济的成败之间

  我们国家的合作化运动从1953年开始,到1983年结束,刚好30年。1983年国家发布了一个文件,宣告人民公社解体。有意思的是,从1983年解体以后到现在刚好又过了近30年。现在的情况是,集体经济又出现了新的转机,又在呼唤集体经济。可能30年算是一个轮回吧。我觉得要解释集体经济,还是要有个理论的视角,还是要从农业生产力这一视角出发,才能够看清楚集体经济产生的原因和过程。为此,我进行了以下一些理论预设。

  第一,利益愿景。集体经济是农民之间的一种合作方式。既然是合作,一定存在共同的利益愿景。这种利益愿景,来自于合作,而不是单干。如果集体成员没有共同的利益愿景,那么这种合作可能是“被合作”。但是如果存在明显的利益愿景,这种合作就不是“被合作”。秦晖先生有一个著名的说法,就是“被集体”,甚至把人民公社比作“集中营”。在我看来,秦晖先生过于情绪化了,这比较遗憾。中国农业合作存在的共同的利益愿景,是从生产力的视角来看的。首先,它来自恶劣的自然环境。恶劣的自然环境是一种负的公共品和负的公共资源,它使得整个村落的生产、生活条件非常低劣,时常威胁整个村落居民的生存。因此,对自然环境的改善是农民一贯的一个愿景,此愿景是农民合作的基础。并且,越是恶劣的自然环境,由于负公共品越多,越容易催生合作的动机。因此,农民合作的愿景首先在于改善恶劣的农业生产条件,包括垦荒、平整土地、绿化荒山和搞水利建设,等等,其中,水利建设是主要的一个目标。但需要区分一下,合作的愿景不应该包括生产过程。也就是说,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间,农民基本没有合作的愿景。农民生产合作的愿景主要是在对农业生产条件的改造方面,即农民所说的“治山治水”。人民公社的问题就在于,它设想的合作愿景涵盖了生产过程和消费领域。在“大跃进”时期,人民公社恰恰把合作的范围扩散到全部生产过程和消费领域,也就是大食堂。我认为饥荒发生的一个根本的原因在于办大食堂。按照阿玛蒂亚·森的观点来讲,它剥夺了农民的食品权利。

  合作社是一个钱学森意义上的系统,它和马克思的生产力的观点不一样,和列宁的合作观念也不一样。我觉得,毛泽东可能意识到了“系统”这个问题:合作社是一个系统,是一个钱学森意义上的系统。系统有简单系统,有复杂系统。在产业组织上,系统表现为劳动的专业分工与协作。它不是农民数量的简单叠加,因此合作社必然产生一种新的系统的生产力。它是人类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系统的形成,并不取决于各子系统的先进与落后,而是取决于结构。这个很关键,我觉得毛明白这个道理,因而他坚定地认为传统的、低素质的农民是可以合作的,是可以组织起来的。毛的合作思想和集体化思想应该发端于建立简单的劳动系统的考虑。生产队这样的简单系统,显然与大型国企(如鞍钢、宝钢)和跨国公司等大型复杂的产业系统有很大的差别。但是,不能小看生产队的劳动分工与协作。所以毛在1956年最先见到钱学森的时候,首先对钱学森的工程控制论有很高的评价。钱学森反过来说:“主席,你才是工程控制论的创始人。”我觉得钱学森并不是完全出于恭维。合作社必然要求农民改变“小而全”的简单的单干方式,接受分工与管理。这对自由散漫惯了的农民和村干部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此,合作社的困难是巨大的。前面我已经讲到,毛的合作社的系统思想应该没有错,但是他没有区分生产条件的合作和生产过程的合作,这可能是个问题。在中国历史上,军事组织很容易成功,但是在农业生产、建设方面很少成功,都江堰、灵渠、郑国渠是极少的案例。这说明,农业基础建设领域的合作非常之困难,生产领域的合作也非常困难。

  新中国成立以后,关于农民的组织问题一直存在毛刘之争。刘少奇认为中国农民的合作应该在机械化以后(马社香老师的书,提供了这样一个叙述)。刘的理论可以解释为,合作社是一种机械化诱致的农业模式。但是,毛则根据西方手工业作坊的经验,认为中国农村在机械化以前也可以进行有效的合作。毛的理论应该来自于系统思想,可以将它解释为:低文化素质的农民也可以通过合作形成一种力量,产生巨大的生产力,并通过这种生产力在机械化还未实现以前改变农业的生产条件。也就是说,在机械化还没实现以前,是可以成功合作的。因此,毛的合作理论很容易被理解为一种乌托邦,因为它超越了生产力。但毛根据其对历史的深刻的洞察,认为农民经历数千年的单干仍未彻底摆脱饥荒、饥饿的阴影,这足以说明,农民需要组织起来,寻找另外一条进步的路径。但是,毛没有区分“治山治水”的农业条件的合作与农业生产过程的合作,这导致他在1962年以后坚决反对刘的“包产到户”。毛泽东认为,刘对人民公社的改造就是要倒退到1953年合作化以前。毛的坚持有其合理性,因为人民公社对农业生产条件的改造取得明显的成功。为什么会成功呢?这是因为,“治山治水”这种劳动与生产过程的劳动不同。它可以是有规模的、专业化的、可以“监督”的产业劳动;它没有季节性,农民可以挑灯夜战,比如在修水库的时候。但是,农业生产过程就不行的,受季节性的影响太大。

  只有共产党才能把农民组织起来。中国上千年的封建地主经济基本没有能力把农民组织起来,以形成一种系统的生产力来改造农业生产条件。其原因在于:在封建地主所有制背景下,地主虽然拥有一定的权利,但不可能与佃农、贫农形成共同的利益愿景。地主一般有稳定的地租收入,因此“穷山恶水”的后果主要是由佃农、贫农承担,地主不大可能与农民形成共同的合作愿景。但是,共产党不同。第一,共产党其本身是工人、农民的组织,通过土改赢得农民的高度信任,与农民形成共同的利益愿景。第二,共产党把这种利益愿景通过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方式明晰化、具体化,从而获得了农民的认同。第三,很多共产党人本身就是农民中的精英,在长期的革命和生产劳动中锻炼了其组织能力。毛泽东的合作理论在山西的西沟、大寨,河南的红旗渠,以及广东的韶关、河源等不少地方得到验证。农民的这种低层次的劳动合作,几乎彻底改变了中国农民靠天吃饭的面貌。这说明,低素质的、传统观念的农民在机械化以前完全可以组织起来,形成钱学森意义上的系统的生产力,改造农村的水土条件,提高土地的生产率。2011年,我们和香港理工大学的严海蓉、潘毅老师合作,研究广东南雄小陂村的农民合作问题。根据严老师的建议,我们对黄坑镇的历史档案进行了整理,获得了一些证据。广东南雄的小陂村由于丘陵山区地貌,历史上水土流失、河道淤塞严重,长期以来用农民的话来说都是“三年两不收”的状况,一下雨就洪涝,不下雨就干旱,农民生存状况极其恶劣。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治山治水”的合作愿景明显。根据南雄县志记载,在民国33年,南雄县政府就为发展所谓“后方”的生产,希望开展“一保一塘”的运动,以解决水利问题。国民党时期农民合作的失败与农地制度的地主所有制有密切的关系。国民党政府无法解决地主与农民的愿景分歧问题。但是,共产党完全不同。共产党完成了土改,使农民的利益愿景得到统一。还有一些材料,在1955年冬,南雄县大规模修建水库、水塘,横江水库、乌泥水库、梅花水库、寨下水库等工程上马。1956年又兴建大源水库、蛇岭水库,次年竣工。1963年,兴建围背水库。1965年兴建杨梅水库。实际上,根据我们的口述史访谈,在1960年以后,由于洪、涝、旱导致的“三年两不收”状况就逐步得到改善,农民就能够吃饱饭,而且还能够分到花生油了,每人每年都能分七八斤花生油。这说明,“治山治水”的合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功。这些材料让我有了一个思考。大饥荒的三年这个地方并没有饿死人,那么我们放眼全国,如果水利化提前三年,可能中国历史就要重新叙述。1966年,全县最大的水利工程——孔江水库全面动工,1976年完成,整个工程耗时10年时间。1970年冬,兴建瀑布水库,1万多民工以民兵师形式组织施工。1977年11月底,宝江水库又投入建设,1979年冬工程基本完成。这些大型水利是县以上的行政区域进行组织的,中型水利则由县、公社组织,小型水利由大队、村组织。顺序上,是先建成小型水利,然后是中型、大型水利。而到了70年代,合作化的边际效果开始下降。为什么呢?在70年代末期,全国农村的各类水利基本完成,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根本的改善,集体经济也就完成了最主要的历史任务。反过来我们可以看,既然完成了主要的任务,那么支撑集体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柱就消失了。长达二三十年的以农田基本建设为目标的、集体性质的艰苦劳动,终于获得了巨大的实效。这个实效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几乎翻了一倍,寿命几乎增加了一倍。因此,建设领域的边际合作效果,在70年代开始下降,这个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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