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意外”碾压死成开发商强征的利器 作者:无敌925 3月27日下午,河南 中牟县西春岗村46岁村民宋合义 还没有同意每亩800元承包价格,即双方还没有达成土地流转协议时,弘亿国际农业科技公司的铲车就开进了宋的承包地,宋维权时被铲车“意外”(当地政府观点)碾死在自己的承包地里。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司机拘留。(还没协商好,车就开进人家的地,好霸道啊) 3月30日上午,湖北巴东沿渡河镇西边淌村十四组48号村民44岁的张如琼(女),因财产补偿与宜巴高速29标段项目部发生纠纷,在交涉过程中,被水泥罐车碾压致死。死者尸首不全,现场惨不忍睹。肇事者已被刑事拘留。 四天两命案,虽然事出两省,但都是土地维权,都死于冰冷铁硬的车轮底下,都显示出血肉之躯的村民在钢铁组成的庞然大物面前,在手握巨额资本的开发商眼里,是多么渺小,多么的不堪一击。他们想要维护自己赖以为生的土地,简直是螳臂当车。 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自然不会付给农民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没有合理的价格,农民自然要维护自己的土地权。但无权无势的农民,哪里是手中有钱背后有靠的开发商的对手?协商争取不来权益,只能用血来维护。可惜农民的血也是不值钱的,开发商都是绝顶聪明、琉璃算盘打得特别精通的人中精灵,他们非常懂得这个道理。软商量不通,就硬来,无非就是一条人命。不管“意外”也好,“过失”也罢,用车碾死人是不用偿命的,大不了司机坐几天牢,给死者家属一点赔偿费,这个赔偿毕竟比合理价格少得多,又免了漫长的谈判过程,使工期不至延误,实在非常合算。 车碾死人,责任算不在开发商头上,顶多开车的司机“不自由”几天。而只要开发商在,司机也不白坐牢,这点都是心知肚明的。当地官员为了土地流转出政绩,多是默默配合的。更何况土地流转是红头文件大力提倡的,合理合法。虽然文件里规定要取得农民同意,但谁能分辨出“同意”与被“同意”的区别?你敢不同意,我就用车碾死你,看哪个还敢不同意? 用车碾死人来达到利益最大化,实在是中国开发商的一大发明。宋合义、张如琼已经成了这个发明的牺牲品,验证了这是开发商强征的最好手段。我们只能看当地政府如何处理这两案件,是严厉打击开发商的草菅人命,保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还是轻描淡写地处理,使其它开发商效尤,实在是土地流转大潮中令人拭目以待的事情。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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