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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历史不容篡改(九)

2013-4-29 22:46|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563| 评论: 0|原作者: 水陆洲|来自: 东方红网

摘要: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两条路线斗争——毛泽东的历史不容篡改(九)时间:2013-04-29 08:45来源:来稿选登作者:水陆洲点击:294 次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两条路线斗争——毛泽东的历史不容篡改(九)(九)“开辟中国农业合作化道路”第一部分原文摘录原书的第十、十一两章论述了毛泽东“开辟中国农业合作化道路”的历史。可以分为八节来读。第一节毛泽东与刘少奇在农业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分歧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合作化,在过渡时期总路线 ...

第四节 毛泽东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

中央农村工作部在一九五四年四月二日至十八日召开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会后,中央农村工作部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写了关于这次会议的情况报告。六月三日中央转发这个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在审阅修改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报告时,提出一个新思想、新概括,这就是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同时进行两个革命即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原来的报告中说,这种有计划地大量增产的要求和小农经济分散私有的性质之间的矛盾是越来越明显了,困难越来越多了。这是带根本性质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惟一办法,就是实行农业合作化,就必须把个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毛泽东将这段话修改为:这种有计划地大量增产的要求和小农经济分散私有的性质以及农业技术的落后性质之间的矛盾是越来越明显了,困难越来越多了。这是两个带根本性质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第一个方针,就是实行社会革命,即农业合作化,就必须把劳动农民个人所有制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第二个方针,就是实行技术革命,即在农业中逐步使用机器和实行其他技术改革。

这是毛泽东提出的一个新思想、新概括,后来他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里又大大地发挥了。毛泽东破除先机械化后合作化的观念,开辟了中国式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新道路,但这并不是说,毛泽东不重视机械化(机械化本身也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认为农业合作化可以长久地建立在手工劳动的基础上。不是的。他主张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同时并举。他认为足够的农业机器是农业合作社赖以巩固的物质基础。这是他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九五四年十月, 毛泽东在审阅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四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报告时,

明确了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是: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在内,这样的贫农占农村人口总数百分之五十到七十),巩固地团结中农,发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 以后,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深入,毛泽东对农村阶级作了更细致的分析,主要是把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和原来的老中农,根据他们的经济状况,分为新上中农和新下中农,老上中农和老下中农,以新老下中农为依靠力量,新老上中农为团结对象。

第四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精神传达下去以后,到一九五五年一月初,仅短短的两个月,全国办起三十八万多个新社。

一九五五年一月十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按照三种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基本上完成或者超过了原定发展计划的地方,应该停止发展,全力转向巩固;距完成原定发展计划尚远的地方,应该认真巩固已建立的社,有准备地在巩固中继续发展;对那些准备不足、仓促铺开的地方,有关省委要切实帮助县委进行整顿社的工作,在不伤害积极分子热情而又保证新建社质量的原则下,允许已有的社数和社员户数作必要的合理的减少。

三月五日,毛泽东将他的卫士从家乡带回的一封群众来信转给河北省委书记林铁。信中反映河北安平县的一个村子,在农业合作化当中,简单地用跟共产党走,还是跟老蒋走一类的大帽子压群众人社。毛泽东在给林铁的信中说:这是我的卫士回他的家乡安平县从那里带回的一封信。这种情况恐怕不止安平县一个乡里有,很值得注意。

三月中旬,毛泽东约邓子恢、陈伯达、廖鲁言、陈正人、杜润生谈话。听完农村互助合作和粮食征购情况汇报后,毛泽东说: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生产力就会起来暴动。当前农民杀猪、宰羊,就是生产力起来暴动。他提出,现在有些地方要停下来整顿,如华北、东北,有些地方要收缩,如浙江、河北等,有些地方要发展,如新区。一曰停、二曰缩、三曰发

三月二十二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发出《关于巩固现有合作社的通知》,

中央农村工作部于三月二十五日向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部发出《对浙江省目前合作化工作的意见》。

杜润生四月十一日在给中央农村工作部和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的报告中,曾经提出一年之计在于春,必须赶快下马下粮食之马下合作之马

毛泽东回到北京。五月一日,在天安门城楼上,他对谭震林表示,合作化还可以快一些。

五月五日晚,毛泽东对邓子恢说:不要重犯一九五三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那种错误,否则又要作检讨。” 邓子恢对这个警告未引起重视,第二天作总结的时候,没有向会议传达毛泽东的这个话。

九日晚,毛泽东在颐年堂召集李先念、邓子恢、廖鲁言、陈国栋开会,研究粮食问题和合作化问题。周恩来也在座。毛泽东说:粮食,原定征购九百亿斤,可考虑压到八百七十亿斤。这样可以缓和一下。这也是一个让步。粮食征购数字减少一点,换来个社会主义,增加农业生产,为农业合作化打下基础。他问邓子恢:到一九五七年化个百分之四十,可不可以?”邓子恢仍坚持三月间毛泽东同他商定的数字,说:上次说三分之一,还是三分之一左右为好。毛泽东也不勉强,说:三分之一也可以。但他又说:农村对社会主义改造是有矛盾的。农民是要自由的,我们要社会主义。”“在县区乡干部中,有一批是反映农民这种情绪的。据柯庆施说,有百分之三十。不仅县区乡干部中有,上面也有。省里有,中央机关干部中也有。还说:说农民生产情绪消极,那只是少部分的。我沿路看见,麦子长得半人深,生产消极吗?!”

五月十七日,毛泽东在颐年堂主持召开有华东、中南、华北十五个省市委书记参加的会议,毛泽东在会上着重谈了农业合作化问题。他说:合作社问题,也是乱子不少,大体是好的。不强调大体好,那就会犯错误。在合作化的问题上,有种消极情绪,我看必须改变。再不改变,就会犯大错误。对于合作化,一日停,二日缩,三日发。缩有全缩,有半缩,有多缩,有少缩。社员一定要退社,那有什么办法。缩必须按实际情况。片面地缩,势必损伤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后解放区就是要发,不是停,不是缩,基本是发;有的地方也要停,但一般是发。华北、东北等老解放区里面,也有要发的。譬如山东百分之三十的村子没有社,那里就不是停,不是缩。那里社都没有,停什么?那里就是发。该停者停,该缩者缩,该发者发。

毛泽东特别强调,在农业合作化中必须实行自愿互利原则。他说:发展合作社的原则是自愿互利。牲口(连地主富农的在内)入社,都要合理作价,贫农不要在这方面占便宜。在土地、农具、牲口上,贫农都不要揩油。互利就能换得自愿,不互利就没有自愿。互利不损害中农,取得中农自愿入社,这首先有利于贫农,当然也有利于中农。所以必须坚持这个原则。半妥协,半让步,不能解释成为损害中农的经济利益。有人说,让中农吃点亏这句话是我讲的,我不记得讲了没有,但是马恩列斯从来没有这样说过。对于贫农,国家要加点贷款,让他们腰杆硬起来。在合作社里面,中农有牲口、农具,贫农有了钱也就说得起话了。合作社章程要快点搞,要做到完全不损害中农利益。这样,合作社就可以迅速发展起来。

毛泽东在谈到粮食统购统销问题时说:在粮食问题上,党内党外有一种潮流,就是说大事不好。这不对。照我说,大事好,就是有些乱子。总之,第一个五年计划及其以后若干年,粮食的生产和购销是大事。”“粮食问题根本上要从生产解决。”“征购,原定九百亿斤,已经减了九亿斤,可再减十一亿斤,留下八百八十亿斤。如果再减,也可减到八百七十亿斤。这不能再减了。征购减下来,三年不变。以后三年,要做到年年有余。过头粮,在购粮的时候不要有了,要搞得适当。”“主要的矛盾,是个体农民跟国家,跟社会主义的矛盾。这不是对抗性的矛盾,是可以克服的。粮食是互利(对缺粮户也就是贫农有利,对六民六民,指在农村中从事盐、林、渔、牧、船、经(指经济作物)六业的人。)有利,对灾民有利,也有利于城市——工业化,有利于打台湾),一无损(对自给户无损)’,一小有不利(对余粮户)

最后他作出结论说:今天在会上已经认定了的,就照这样办,大体不会错。但是,发展起来的合作社,要保证百分之九十是可靠的。

七月十一日,邓子恢对农业合作化问题有些意见,毛泽东在颐年堂召集邓子恢、廖鲁言、刘建勋、杜润生、陈伯达、陈正人、谭震林七人谈话,毛泽东听完汇报后,严厉批评邓子恢,说邓子恢自以为了解农民,又很固执。邓子恢作了检讨,还说,主席啊,我没有说过合作社。毛泽东说,你没有说过合作社,我就放心了。我的话说得挖苦一些,没有别的意思,就是希望你们今后注意。

七月十五日,邓子恢又向刘少奇反映,说一百三十万不行,还是一百万为好。邓子恢的意见又反映到毛泽东那里。

七月二十六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向毛泽东报送一份农业合作化运动最近情况简报,其中提到一九五五至一九五六年度合作社的发展计划是一百零三万余个,而不是毛泽东要求的一百三十万个。

二十九日,毛泽东将这份简报印发省、市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这份简报的正面和背面写了许多文字(他嘱咐这些文字不要印),记录了他此时此刻对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许多思考。

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发展问题,他写道:目前不是批评冒进的问题,不是批评超过了客观可能性的问题,而是批评不进的问题,而是批评不认识和不去利用客观可能性的问题,即不认识和不去利用广大农民群众由于土地不足、生活贫苦或者生活还不富裕,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而我们有些人却不认识和不去利用这种客观存在的可能性。

毛泽东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农民的两面性——集体经营与个体经营两种思想的矛盾,哪一面占优势?”这个问题实际上从一九五一年起草第一个农业互助合作决议时就提出来了。他的回答和判断是:随着宣传和合作社示范,集体经营的思想先在一部分人中占优势,然后在第二部分人中占优势,然后在第三部分人中占优势,然后在大部分人中占优势,最后在全体人民中占优势,我们应当逐步地(经过十五年)造成这种优势。

毛泽东又带着批评的口气写道:要有坚定的方向,不要动摇。要别人不动摇,就要自己首先不动摇。要看到问题的本质方面,要看到事物的主导或主流方面,这样才能不动摇。事物的非本质方面,次要方面必须不忽略,必须去解决存在着的一切问题,但不应将这些看成事物的主流,迷惑了自己的方向。

十分引人注目的是,毛泽东写了这样一段话:增加生产:必须完成,并争取超额完成五年计划所规定的增产指标,决不能减产。是否能做到?我们党是否在这个问题上要犯一次大错误?苏联所犯过的错误我们是否能避免?”

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和八月一日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

七月三十一日,毛泽东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

毛泽东的报告,一开头就说: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清的清规和戒律,以为这是指导农村中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正确方针。”“否,这不是正确的方针,这是错误的方针。”“目前农村中合作化的社会改革的高潮,有些地方已经到来,全国也即将到来。这是五亿多农村人口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的革命运动,带有极其伟大的世界意义。我们应当积极地热情地有计划地去领导这个运动,而不是用各种办法去拉它向后退。

这就是毛泽东对当时农业合作化形势的基本估计,和对农业合作化采取的指导方针。

他批评在浙江采取的坚决收缩方针,是在一种惊惶失措的情绪支配下定出来的。他认为,这些人是胜利吓昏了头脑。他们看问题的方法不对。他们不去看问题的本质方面,主流方面,而是强调那些非本质方面、非主流方面的东西,以致迷惑了自己的方向。他甚至认为这些人老是站在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上替较少的人打主意,而没有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替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打主意

毛泽东不是不了解,要把大约一亿一千万农户由个体经营改变为集体经营,并且进而完成农业的技术改革,是有很多困难的。但是,他认为这些困难是能够克服的。他说,中国的情况是,由于人多地少,时有灾荒和经营方法落后,致使占农村人口百分之六七十的贫农和下中农仍然有困难。他们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自然灾害,只有联合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除了社会主义,再无别的出路。因此他断定,中国的大多数农民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而中国共产党又是能够领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

这是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全部立论的基础,是把一亿一千万农户由个体经营改变为集体经营的主要根据。

毛泽东的报告用了相当的篇幅从农业合作化与工业化相互关系的角度,论证加快发展农业合作化的必要性,而批评邓子恢等人采取了特别迟缓的速度

他说:我国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生产水平,现在是很低的,而国家对于这些物资的需要却是一年一年地增大,这是一个尖锐的矛盾。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即农业由使用畜力农具的小规模的经营跃进到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经营,包括由国家组织的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移民垦荒在内(三个五年计划期内,准备垦荒四亿亩至五亿亩),我们就不能解决年年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同现时主要农作物一般产量很低之间的矛盾,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就会遇到绝大的困难,我们就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

他又说: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个最重要的部门——重工业,它的拖拉机的生产,它的其他农业机器的生产,它的化学肥料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现代运输工具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煤油和电力的生产等等,所有这些,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用。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在资本主义国家内是使农业资本主义化),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由此可见,我们对于工业和农业、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的农业改造这样两件事,决不可以分割起来和互相孤立起来去看,决不可以只强调一方面,减弱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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