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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住宅问题

2013-5-19 22:57| 发布者: 玉表| 查看: 6932| 评论: 0|原作者: 恩格斯|来自: 恩格斯

摘要: 住宅问题,只有当社会已经得到充分改造,从而可能着手消灭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里已达到极其尖锐程度的城乡对立时,才能获得解决。资本主义社会不能消灭这种对立,相反,它必然使这种对立日益尖锐化。
这样一个非资产阶级因素日益资产阶级化的国家能够解决“社会问题”,或者哪怕只解决一个住宅问题吗?恰恰相反。在一切经济问题上,普鲁士国家越来越受资产阶级的影响了。如果说1866年以来经济方面的立法对资产阶级的利益的适应尚未越出现今达到的适应程度,那么这是谁的过错呢?主要是资产阶级自身的过错:第一,它过于胆怯,不能坚决地坚持自己的要求;第二,任何让步只要同时会使具有威胁性的无产阶级获得新的武器,它就加以拒绝。如果说国家政权,即俾斯麦,企图凑合成一个自己御用的无产阶级,以箝制资产阶级的政治活动,那么这岂不就是一种不可避免的人所共知的波拿巴主义手段吗?这个手段对于工人没有承担任何义务,只是讲一些友好的空话,顶多也只能提供某种最低限度的国家帮助,也就是路易·波拿巴式的建筑协会所提供的那种帮助。

    至于工人能从普鲁士国家那里期待一些什么,这从法国几十亿赔款的使用情况中就可以得到最好的证明。这笔赔款使普鲁士国家机器在社会面前维持其独立性获得了一个新的短暂的缓刑期。难道这几十亿中有过一个塔勒曾用来使流落街头的柏林工人家庭得到容身之所吗?相反。当秋天来临时,国家甚至把工人们在夏天用作蔽身之所的那几间可怜的木房也下令拆毁了。这50亿赔款很快就在要塞、大炮和军队上挥霍殆尽;尽管瓦格纳说了许多善◎第193页◎意的蠢话(注:指德国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阿·瓦格纳在他的许多著作和演说中说的话。瓦格纳声称,普法战争以后,尤其是由于获得50亿法郎的赔款,德国市场情况欣欣向荣,从而大大改善了劳动群众的状况。——194。),尽管同奥地利举行了几次施梯伯会议(注:指德国和奥地利两国皇帝和首相1871年8至9月在加施坦、伊施尔和萨尔茨堡进行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也讨论了同国际斗争的问题,双方就反对社会民主党采取共同措施达成一致协议,俾斯麦提出以警察镇压与政府收买相结合的手段来对付工人运动。在这里恩格斯借用普鲁士政治警察头目施梯伯的名字把这些会议叫作施梯伯会议,以强调其警察的反动性质。——194。),这几十亿赔款中用在德国工人身上的数目,甚至还不及路易·波拿巴从他在法国盗取的几百万法郎中用在法国工人身上的数目多。

    三

    实际上资产阶级以他们的方式解决住宅问题只有一个办法,这就是问题解决了,但又层出不穷。这就叫作“欧斯曼计划”。

    我这里所说的“欧斯曼计划”,并不单单是指巴黎的欧斯曼所采取的那套特殊的波拿巴主义办法,即穿过房屋密集的工人街区开辟一些又长、又直、又宽的街道,在街道两旁修建豪华的大厦;这样做,除了使街垒战难于进行这个战略目的以外,用意还在于造成一个依赖于政府的特殊的波拿巴主义的建筑业无产阶级,并把巴黎变为一个纯粹的豪华都市。我所说的“欧斯曼计划”,是指把工人街区,特别是把我国大城市中心的工人街区从中豁开的那种已经普遍实行起来的办法,而不论这是为了公共卫生或美化,还是由于市中心需要大商场,或是由于敷设铁路、修建街道等交通的需要。不论起因如何不同,结果到处总是一样:最不成样子的小街小巷没有了,资产阶级就因为这种巨大成功而大肆自我吹嘘,但是,这种小街小巷立刻又在别处,并且往往是就在紧邻的地方出现。

    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中,我描写过1843-1844年曼彻斯特的情况。从那时以来,由于修筑了横贯市中心的铁路,修建了新街道,建筑了巨大的公用和私用建筑物,我描写的最恶劣的街区中有一些已经被打通,被暴露出来和被改建了。有一些则已经完全没有了;但是还有许多街区——尽管从那时以来实行了更严格的卫生警察监督——处于同样恶劣或者甚至比那时更加恶劣的状况◎第194页◎中。而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大大膨胀,城市居民从那时起已经增加了一半以上,那些原来宽敞清洁的街区,现在也同从前最声名狼藉的街区一样,房屋密集、污秽、挤满了人。这里只举一个例子。在我那本书的第80页及以下几页中,我描写了梅德洛克河谷的一簇房屋,这个地方名叫小爱尔兰(Little Ireland),多年以来就已经是曼彻斯特的一个污点。(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341页及以下几页。——编者注)小爱尔兰早就消失不见;现在这个地方修建了一个基座很高的火车站;资产阶级吹嘘说,顺利地彻底拆毁小爱尔兰是一个伟大的胜利。但去年夏天发生了一次大水灾,因为筑有堤堰的河流由于很容易理解的原因在我们的大城市中总是年复一年地造成越来越大的水灾。结果人们才发现,原来小爱尔兰根本没有被消灭,只是从牛津路南边迁移到了北边,并且仍然像以前一样糟糕。不妨看一看曼彻斯特激进资产者的喉舌曼彻斯特《泰晤士周报》1872年7 月20日的报道:

    “我们希望,上星期六梅德洛克河谷居民所遭到的不幸,能引起一个良好的结果:把公众的注意力引向卫生法遭到公然嘲弄的种种事实上来,那里的人们当着城市官吏和市卫生委员会的面忍受这种嘲弄已经很久了。本报昨天刊载的一篇犀利的文章,只是极不充分地揭露了遭到水淹的查理街和布鲁克街一些地下室住房的恶劣状况。仔细调查了这篇文章所提到的大院之一,使我们有权证实文中所谈的一切情况,并表明我们的看法:这个大院里的地下室早就应该封闭了;更确切些说,本来就不应当容忍它们继续住人。在查理街和布鲁克街拐角地方的四方大院有七八所住房。甚至在布鲁克街最低的地方,在铁道高架桥下,行人每天来来往往就踏在这些住房之上。但决不会想到在他们脚下深深的洞穴中还住着人这种生物。这个大院是公众看不到的,住到这里来的只是那些迫于贫困不得不在墓冢似的隔绝之处找寻栖息之所的人。甚至在筑有堤岸的、通常死水一潭的梅德洛克河水不超过平常水位的时候,这些住宅的地面也不过只高出水面几英寸;任何一次大雨都能使污水坑◎第195页◎或下水道中令人作呕的脏水溢出来,把有毒的气体散布到这些住宅中去,每次河水泛滥都留下这样的纪念…… 四方大院比布鲁克街房屋的不住人的地下室还要低……比街面低20英尺,所以星期六从污水坑中溢出来的脏水涨到了屋顶。我们知道这一点,因而料想这个大院不会再住人,或者只会遇见卫生委员会的人员在那里洗刷臭气熏天的墙壁并加以消毒。可是不然,我们竟看见一个人在某个理发师的地下室里忙活……把墙角的一大堆腐烂的脏东西铲到手推车中。这个理发师的地下室打扫得还算干净,此人叫我们到更低的一些住所去,关于这些住所,他说他如果会写字的话,就要向报纸投稿,要求把它们封闭起来。最后我们来到了四方大院,在那里我们看到一个漂亮的、健康的、看样子来自爱尔兰的女子,她正在忙着洗东西。她和她的丈夫——一所私宅的更夫——已经在这个院子里住了6年,并且家里人口很多…… 他们刚离开的那所房屋,水已经没了屋顶,窗子破了,家具成了一堆废物。据此位居民讲,他每两月要用石灰把墙壁粉刷一次,才能使这个房子免去难以忍受的臭气…… 在我们的记者此时才走得进去的内院里,他看见有三所房子,后墙紧靠着刚才描写过的那些房屋,其中两所还有人住。那里臭气熏天,甚至最健康的人呆几分钟也一定会呕吐起来…… 这个可憎的洞穴住着一个七口之家,他们在星期四晚上〈河水开始泛滥的那一天〉都在家里睡觉。更确切些说,如那个妇人所立刻改口说的,他们并没有睡觉,因为她和她的丈夫大半夜都被臭气熏得不断呕吐。星期六他们不得不涉着深及胸膛的水把自己的孩子们送出去。她也认为这个洞穴连养猪也不合适,但是,由于房租很低——每周一个半先令〈15个格罗申〉,她也就把它租下了,因为她的丈夫最近生了病,常常没有工钱。这个大院和像活人坟墓般的大院内的居民,给予人们一种完全走投无路的印象。此外,我们必须指出:根据我们的观察,四方大院不过是这个地区其他许多地方的一个样本——也许是夸张了的样本——这些地方的存在,我们的卫生委员会是不能辞其咎的。如果这些地方将来还允许住人,那么,卫生委员会所负责任之重大,以及邻近地区受传染病威胁之严重,我们就不用再去说了。”

    这就是资产阶级实际解决住宅问题的一个明显的例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我们的工人每夜都被圈在里边的这些传染病发源地、极恶劣的洞穴和地窟,并不是在被消灭,而只是在……被迁移!同一个经济必然性在一个地方产生了这些东西,在另一个地方◎第196页◎也会再产生它们。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存在的时候,企图单独解决住宅问题或其他任何同工人命运有关的社会问题都是愚蠢的。解决办法在于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工人阶级自己占有全部生活资料和劳动资料。

    第三篇 再论蒲鲁东和住宅问题

    一

    在《人民国家报》第86号上,阿·米尔柏格宣称他就是我在该报第51号和以下几号中(注:见本卷第142-163页。——编者注)批判过的那些文章的作者。他在自己的回答中对我大加责难,同时把所谈到的一切观点大肆歪曲,所以我好歹都必须予以答复。很遗憾,我的反驳大部分只能在米尔柏格给我划定的个人论争的范围内进行,但是我将竭力把主要的论点再次加以发挥,而且尽可能要比上次更清楚些,哪怕米尔柏格又会责难我,说这一切“不论对他或对《人民国家报》其他读者说来实质上都没有什么新东西”。这样,我的反驳也就会有某种一般的意义。

    米尔柏格抱怨我的批判的形式和内容。说到形式,只要指出我当时根本不知道这些论文出自谁的手笔,这就够了。因此,根本谈不到对于作者有什么个人“成见”;不过对于这些论文中所阐述的解决住宅问题的办法,我当然是有“成见”的,因为我早已从蒲鲁东那里知道了这个解决办法,并且对这个办法的看法是确定不移的了。◎第197页◎

    关于我的批判的“语调”,我不想同朋友米尔柏格争论。像我这样参加运动很久的人,皮肤已经厚得不怕什么攻击了,所以很容易以为别人也有这样厚的皮肤。为了使米尔柏格得到补偿,这一次我要竭力使我的“语调”适应他的Epidermis(表皮)的敏感程度。

    米尔柏格对于我说他是蒲鲁东主义者这一点特别感到冤屈,并声明他根本不是蒲鲁东主义者。我当然应该相信他;不过,我还是要提出证据来证明,这些论文——我讲的也只是这些论文——中除了十足的蒲鲁东主义以外,没有别的东西。

    但是,在米尔柏格看来,我对蒲鲁东的批判也是“轻率的”和很不公平的:

    “关于小资产者蒲鲁东的说法,在我们德国已经成了一个确定不移的教条,许多人甚至连他的著作中的一行字都没有读过,就宣扬起这个教条来了。”

    我惋惜说,除了蒲鲁东的著作以外,罗曼语族的工人在20年内没有过任何别的精神食粮,对此米尔柏格回答说,在罗曼语族的工人中“蒲鲁东所表述的原则几乎到处都成为运动的激励人心的灵魂”。这一点我不能同意。第一,工人运动的“激励人心的灵魂”不论在什么地方都不是什么“原则”,而在任何地方都归结为大工业的发展及其后果:一方面是资本的积累和积聚,另一方面是无产阶级的积累和积聚。第二,说所谓蒲鲁东“原则”在罗曼语族工人中间起了米尔柏格所硬说的那种决定作用,说“无政府状态、组织经济力量、实行社会清算等原则在那里已成了……革命运动的真正载体”,都是不正确的。暂且不说西班牙和意大利,在那里蒲鲁东的万应灵丹只是以被巴枯宁修改得不成样子的形式出现才有了一点儿影响,——每一个熟悉国际工人运动的人都很清楚一个事实:在◎第198页◎法国,蒲鲁东主义者只形成一个人数很少的宗派,而法国工人群众则根本不愿理会蒲鲁东提出的冠以“社会清算和组织经济力量”称号的社会改革计划。顺便说说,这种情况在公社时期就已经有过。虽然蒲鲁东主义者在公社中有许多代表,可是根本不曾尝试过根据蒲鲁东的建议来清算旧社会或组织经济力量。恰恰相反,公社莫大的荣幸,就在于它的一切经济措施的“激励人心的灵魂”不是由什么原则,而是由简单的实际需要所构成。正因为如此,废除面包工人的夜工、禁止工厂罚款、没收停业工厂和作坊并将其交给工人团体等这样一些措施,完全不合乎蒲鲁东的精神,而合乎德国科学社会主义的精神。蒲鲁东主义者所实行的唯一社会措施就是拒绝没收法兰西银行,而这是公社覆灭的部分原因。所谓布朗基主义者的情况也是一样。他们一旦尝试由纯政治革命家转变为提出一定纲领的社会主义工人派别——如那些流亡到伦敦的布朗基主义者在《国际和革命》(注:《国际和革命。前国际总委员会委员、公社流亡者为海牙代表大会而作》1872年伦敦版。——编者注)那篇宣言中表明的那样,——他们就不是宣告蒲鲁东的拯救社会计划的“原则”,而是宣告,并且几乎是逐字逐句宣告德国科学社会主义的观点,即无产阶级必须采取政治行动,必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作为达到废除阶级并和阶级一起废除国家的过渡。这种观点在《共产党宣言》中已经申述过并且以后又重述过无数次。如果米尔柏格根据德国人不尊重蒲鲁东这一点作出结论说,德国人对于罗曼语族的“直到巴黎公社”在内的运动缺乏理解,那么就请他为证明这个结论而说明一下,罗曼语著作中有哪一部在理解和描述公社方面哪怕近似于德国人马克思所写的《国际总委员会关于法兰西内战的宣言》中所作的正确论述。◎第199页◎

    工人运动直接受蒲鲁东的“原则”影响的唯一国家就是比利时,正因为如此,比利时的工人运动才像黑格尔所说的那样“从无,经过无,到无”(注:乔·威·弗·黑格尔《逻辑学》第1部第2册,见《黑格尔全集》1834年柏林版第4 卷第15、75、145页。——编者注)。

    如果说我认为罗曼语族的工人20年来只是从蒲鲁东那里才直接或间接得到精神食粮是一种不幸,那么我认为这种不幸并不在于被米尔柏格称为“原则”的那套蒲鲁东改革药方占有虚构的统治地位,而是在于那里的工人对现存社会的经济批判受了完全谬误的蒲鲁东观点的传染,他们的政治活动也被蒲鲁东主义的影响败坏了。至于问到究竟是谁“更久地站在革命中”,是“蒲鲁东主义化的罗曼语族的工人”,还是理解德国科学社会主义无论如何要比罗曼语族工人理解自己的蒲鲁东不知好多少倍的德国工人,那么我们只有知道了“站在革命中”是什么意思的时候,才能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曾经听说过有人“站在基督教中,在真正的信仰中,在上帝的恩宠中”等等。但是“站”在革命中,即最具暴力的运动中?难道“革命”是人们不得不信仰的恪守教义的宗教吗?

    其次,米尔柏格责难我,说尽管他文章中说得清清楚楚,我却硬说他把住宅问题仅仅说成是有关工人的问题。

    这一次,米尔柏格确实是对的。我把那个有关的地方忽略了。这种忽略是缺乏责任心的表现,因为这是最能表明他的论文的全部倾向性的地方之一。米尔柏格确实清清楚楚地说过:

    “由于人们常常对我们提出可笑的责难,说我们推行阶级政治,力求实现阶级统治等等,因此我们首先要强调说:住宅问题并不是仅仅有关无产阶级的问题,相反,它同真正的中间等级,小手工业者、小资产阶级、全体官僚有极◎第200页◎大的利害关系…… 住宅问题正是社会改革中的一点,这一点显然比其他任何一点都更能揭示出,无产阶级的利益和社会中真正中间阶级的利益有绝对的内在同一性。在租赁住房的沉重的桎梏下,各中间阶级所受的痛苦同无产阶级一样厉害,也许还更厉害些…… 现在社会中各个真正中间阶级面临着一个问题,即它们是否……有力量……与朝气蓬勃、充满活力的工人政党结成联盟来参加社会改造过程,而这种改造过程的好处将首先为他们所享有。”

    总之,朋友米尔柏格在这里证实了如下几点:

    (1)“我们”不推行“阶级政治”,也不力求实现“阶级统治”。可是,德国社会民主工党,正因为它是工人政党,所以必然推行“阶级政治”,即工人阶级的政治。既然每个政党都力求取得在国家中的统治,所以德国社会民主工党就必然力求争得自己的统治,工人阶级的统治,即“阶级统治”。而且,每个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从英国宪章派起,总是把阶级政治,把无产阶级组织成为独立政党当作首要条件,把无产阶级专政当作斗争的最近目的。米尔柏格既然宣称这是“可笑的”,也就是自外于无产阶级运动,而投身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之中了。

    (2)住宅问题有一个优点,即它并不仅仅是有关工人的问题,而是“同小资产阶级有极大的利害关系”,因为“真正中间阶级”由此所受的痛苦同无产阶级“一样厉害,也许还更厉害些”。谁要是宣称小资产阶级——哪怕仅仅在一个方面——所受的痛苦“比无产阶级也许还更厉害些”,那么当人家把他归在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中间的时候,他就确实不能抱怨了。因此,当我说了下面这段话时,米尔柏格难道有理由感到不快:

    “工人阶级和其他阶级特别是和小资产阶级共同遭受的这种痛苦,是蒲鲁东所属的那个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尤其爱研究的问题。所以,我们德国的蒲鲁东主义者首先抓住我们已经说过的决非◎第201页◎只是工人问题的住宅问题,这决不是偶然的。”(注:见本卷第144-145页。——编者注)

    (3)“社会中真正中间阶级”的利益同无产阶级的利益有“绝对的内在同一性”,而且当前的社会改造过程的“好处将首先”正是为这些真正中间阶级所“享有”,而不是为无产阶级所“享有”。

    这样,工人进行当前的社会革命“首先”是为了小资产者的利益。其次,小资产者的利益同无产阶级的利益有“绝对的内在同一性”。既然小资产者的利益与工人的利益是内在地同一的,那么工人的利益也就与小资产者的利益是内在地同一的了。因此,小资产阶级的观点在运动中也就与无产阶级的观点同样合理了。而这种同等合理的说法,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

    所以,当米尔柏格在自己的小册子的第25页上(注:1872年2月初和3月初《人民国家报》上匿名登载了阿·米尔柏格的六篇文章并加了编辑部按语,后来这些文章印成了单行本。这里的引文引自阿·米尔柏格《住宅问题。社会概论》1872年莱比锡《人民国家报》出版社版第25页。——202。)把“小手工业”颂扬为“社会的真正支柱”时,他也是前后完全一致的,“因为小手工业按其本质来说把三个要素,即劳动——获得——占有集于一身,并且还因为它把这三个要素集于一身时并不给个人发展能力设置任何限制”;而且他特别责难现代工业破坏培养正常人的这一温床,并“把一个充满生命力而不断更新的阶级变成一堆不觉醒的、不知道把自己惶惑的目光投向何方的人”。可见,小资产者是米尔柏格心目中的模范人物,而小手工业是米尔柏格心目中的模范的生产方式。我把他列入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中间,难道是诬蔑了他吗?

    既然米尔柏格拒绝为蒲鲁东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在这里就没有必要进一步说明,蒲鲁东的改革计划将怎样指向使社会一切成员都变成小资产者和小农这一目标。同样也没有必要去详谈小资产者利益和工人利益的所谓的同一性。要讲的话,都已经在《共产◎第202页◎党宣言》中讲过了(1872年莱比锡版第12和21页)(注:见本选集第1卷第281-283、297-298页。——编者注)。

    总之,我们研究所得的结果是:在“关于小资产者蒲鲁东的传说”之外,又出现了关于小资产者米尔柏格的真事。

    二

    现在我们来谈一个主要点。我曾指责米尔柏格的文章按照蒲鲁东的方式歪曲了经济关系,办法是把这种关系翻译成法律用语。我举出了米尔柏格的下列论点作为例子:

    “房屋一旦建造起来,就成为获取一定部分的社会劳动的永恒的权利根据,尽管这房屋的实际价值早已以房租形式绰绰有余地偿付给房主了。结果就是:例如50年前建筑的一所房屋,在这段时期内,其原先的成本价格以房租收入的形式得到2倍、3倍、5倍、10倍以至更多倍的补偿。”

    于是米尔柏格发出了如下的怨言:

    “这样简单冷静地陈述事实,竟促使恩格斯对我大施教诲,说我本来应该说明房屋究竟怎样成为’权利根据’的——可是这完全不在我的任务范围以内…… 描述是一回事,说明则是另一回事。如果我随着蒲鲁东说社会的经济生活必定渗透着法的观念,那么这样一来,我就要把现代社会描述成一个即使不是缺乏任何法的观念,至少也是缺乏革命的法的观念的社会,——这个事实就连恩格斯自己也是会承认的。”

    我们首先来谈谈这所一旦建造起来的房屋吧。这所房屋出租以后,就以房租形式给建造人带来地租、修缮费以及他所投入的建筑资本的利息,包括建筑资本的利润在内。视情况的不同,陆续交付的租金总数可能达到原来的成本价格的2倍、3倍、5倍以至10◎第203页◎倍。朋友米尔柏格,这就是“简单冷静地陈述”具有经济性质的“事实”;如果我们想知道怎么“结果就是”这样的事实,我们就必须在经济方面进行研究。这样我们就得把这个事实更仔细地考察一番,以便使每个小孩也不会再发生误解。大家知道,出卖商品就是商品所有者交出商品的使用价值而取得它的交换价值。各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所以各不相同,其中也在于消费它们所用的时间不同。一个圆面包一天就吃完了,一条裤子一年就穿破了,一所房屋依我看要100年才住得坏。因此,使用期限很长的商品就有可能每次按一定的期限零星出卖其使用价值,即将使用价值出租。因此,零星出卖只是逐渐地实现交换价值;卖主由于不把他预付的资本和由此应得的利润立刻收回,就要靠加价即收取利息来获得补偿,加价即利息的高低并不是任意决定的,而是由政治经济学的规律决定的。在100年终了之后,这所房屋就用坏了,消耗掉了,不能再住人了。如果我们这时候从所付的租金总额中扣去(1)地租,包括在这个期间可能发生的提价,(2)日常修缮费用,结果我们就会发现,余数大致是由下列各项组成: (1)原先的房屋建筑资本,(2)建筑资本的利润,以及(3) 逐渐收回的资本和利润的利息。的确,在这个期间终了之后,承租人并没有房屋,可是房屋所有者也没有房屋了。房屋所有者只有地皮(如果这是属于他的)及其上面的建筑材料,但这些材料已经不是房屋了。如果在这个期间房屋的“原先的成本价格得到了5 倍或10倍的补偿”,那么我们将看到,这全靠地租的加价; 在像伦敦这样的地方,这对谁都不是什么秘密。在伦敦,土地所有者和房屋所有者大半是两个人。租金的这种大幅度的加价,发生在迅速发展的城市中,而决不是发生在建筑用地的地租几乎始终不变的乡下。大家知道,扣除地租的上涨部分以外,房主每年收入的房租平均不超出所投资本(包括利润在内)的7%,并且还得从中◎第204页◎开销修缮费等等。一句话,租赁合同是一种最普通的商品交易,在理论上,它并不比其他任何交易对工人有利些或有害些,只有涉及劳动力买卖的场合是一个例外;在实践上,这个租赁合同是作为资产阶级千百种欺诈形式之一出现在工人面前,关于这些欺诈形式我在单行本第4页(注:见本卷第143-145页。——编者注)上已经讲过了,正如我在那里所指出的,这些欺诈形式也要经受某种经济上的调节。

    相反,米尔柏格认为租赁合同无非是纯粹的“任意行为”(见他的著作第19页),而当我向他证明情形是相反的时候,他就抱怨说:我向他讲的“可惜完全都是他自己已经知道的东西”。

    但是,对于房租的任何经济研究,都不会使我们把废除住宅租赁制变为“革命思想母腹中产生的最富有成果的和最辉煌的追求之一”。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把这个简单的事实从冷静的经济领域移到意识形态方面的高得多的法学领域中去。“房屋成为房租的永恒的权利根据”;——“结果就是”,房屋的价值以房租的形式得到2倍、3倍、5倍和10倍的补偿。要明白怎么“结果就是”这样的,“权利根据”对我们没有丝毫帮助;正因为这样,我说米尔柏格只有在研究了房屋如何成为权利根据之后,才能知道怎么“结果就是”这样。只有像我那样去研究房租的经济本质,而不是对统治阶级认可房租的法律术语表示愤慨,我们才能知道这点。谁要提议采取经济措施来废除房租,谁就有责任对房租多知道一些,而不能只说它是“承租人奉献给资本的永恒权利的贡赋”。对于这一点米尔柏格回答道:“描述是一回事,说明则是另一回事。”

    这样一来,房屋虽然决不是永恒的,却被我们变成房租的永恒的权利根据了。不管“结果就是”怎样,我们总是发现,由于这种权◎第205页◎利根据,房屋便以房租形式带来高于它的价值好几倍的收入。由于翻译成法律用语,我们便顺利地远远离开了经济领域,以致于我们只看到这样一个现象,即房租的总额能逐渐偿付一所房屋价值的好几倍。既然我们借助于法学来思想和谈话,我们对这个现象也只能用法的标准即公平的标准来衡量,并且发现这种现象是不公平的,是与“革命的法的观念”——不管这是一种什么东西——不相符合的,因而权利根据也就毫无用处了。其次,我们又发现,这一情况同样适用于生息资本和出租的耕地,因而我们就有理由把这几种财产从其他各种财产里划分出来,并且给以特别的处置。这种特别的处置要求:(1)剥夺所有者废除合同的权利,即剥夺他索回自己财产的权利,(2)把租借给承租人、债务人或租佃人的、 而并不属于他的财物的用益权无偿地让渡给他,(3)用长期分批付款的方法向所有者进行偿清,此外不再付利息。这样一来,我们就从这个方面把蒲鲁东的“原则”说透了。这就是蒲鲁东的“社会清算”。

    附带说说,十分显然,这整个改革计划几乎仅仅有利于小资产者和小农,它巩固着他们作为小资产者和小农的地位。因此,米尔柏格所说的那个传说中的“小资产者蒲鲁东”的形象在这里忽然获得了完全可以捉摸的历史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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