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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住宅问题

2013-5-19 22:57| 发布者: 玉表| 查看: 6934| 评论: 0|原作者: 恩格斯|来自: 恩格斯

摘要: 住宅问题,只有当社会已经得到充分改造,从而可能着手消灭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里已达到极其尖锐程度的城乡对立时,才能获得解决。资本主义社会不能消灭这种对立,相反,它必然使这种对立日益尖锐化。
米尔柏格继续写道:

    “如果我随着蒲鲁东说社会的经济生活必定渗透着法的观念,那么这样一来,我就要把现代社会描述成一个即使不是缺乏任何法的观念至少也是缺乏革命的法的观念的社会,——这个事实就连恩格斯自己也是会承认的。”

    可惜我不可能使米尔柏格在这里得到满足。米尔柏格期望社会必定渗透着法的观念,并且把这叫作描述。如果法庭派一个法警来催促我偿还一笔债务,那么照米尔柏格看来,法庭所做的无非是◎第206页◎把我描述为一个欠债未还的人!描述是一回事,要求则是另一回事。德国科学社会主义与蒲鲁东之间的本质区别正好就在这里。我们描述——而每一真实的描述,与米尔柏格的说法相反,同时也就是说明事物——经济状况,描述经济状况的现状和发展,并且严格地从经济学上来证明经济状况的这种发展同时就是社会革命各种因素的发展:一方面是被本身的生活状况必然引向社会革命的那个阶级即无产阶级的发展,另一方面是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发展到越出资本主义社会范围就必然要把它炸毁,同时生产力又提供了为社会进步本身的利益而一举永远消灭阶级差别的手段。相反,蒲鲁东则要求现代社会不是依照本身经济发展的规律,而是依照公平的规范(“法的观念”不是他的而是米尔柏格的东西)来改造自己。在我们提出证明的地方,蒲鲁东及其追随者米尔柏格却在进行说教和哀诉。

    “革命的法的观念”究竟是一种什么东西,我根本无从猜测。诚然,蒲鲁东把“革命”变成一种体现和实现他的“公平”的神灵;同时他陷入一个不寻常的错误,把1789-1794年的资产阶级革命和未来的无产阶级革命混为一谈。他几乎在自己的一切著作中,尤其是1848年以后的著作中,都是这样做的;我只举1868年出版的《革命的总观念》11第39-40页作个例子。但是,既然米尔柏格拒绝为蒲鲁东承担任何责任,所以我就不能到蒲鲁东那里去寻求对“革命的法的观念”的说明,因而我就继续停留在埃及的黑暗(注:意即极度的黑暗,语出《旧约全书·出埃及记》第10章。——编者注)中。

    米尔柏格接着说:

    “但是,不论蒲鲁东也好,或者我也好,都不是诉诸于’永恒公平’以求说◎第207页◎明现存的不公平状态,更不是像恩格斯强加于我的那样,期望诉诸于这个公平以求改善这种状态。”

    米尔柏格想必以为“蒲鲁东在德国几乎完全不为人所知”吧。蒲鲁东在其一切著作中都用“公平”的标准来衡量一切社会的、法的、政治的、宗教的原理,他屏弃或承认这些原理是以它们是否符合他所谓的“公平”为依据的。在他的《经济矛盾》(注:蒲鲁东《经济矛盾的体系,或贫困的哲学》1846 年巴黎版第1-2 卷。——编者注)中,这个公平还被称为“永恒公平”,justice éternelle。后来永恒性就不再提了,但实质上还是保存着。例如,在1858年出版的《论革命中和教会中的公平》这一著作中,下面的一段就反映了这整整三卷说教的内容(第1卷第42页):

    “各社会中的基本原则,有机的、起调节作用的、至高无上的原则,支配其他一切原则的原则,统治、保护、压制、惩戒、在必要时甚至镇压一切叛乱因素的原则究竟是什么呢?是宗教、理想、利益吗?…… 这个原则在我看来就是公平。公平是什么呢?是人类自身的本质。从世界创始以来,它曾是什么呢?是虚无。它应当是什么呢?是一切。”

    这个作为人类自身本质的公平,如果不是永恒公平,那又是什么呢?这个作为各社会中有机的、起调节作用的、至高无上的基本原则的公平,这个至今依然是虚无但应当成为一切的公平,如果不是用来衡量一切人间事物的标准,不是在每一冲突下人们所诉诸的最高裁判官,那又是什么呢?难道我不恰好说过,蒲鲁东在判断一切经济关系时不是依据经济规律,而只是依据这些经济关系是否符合他这个永恒公平的观念,以此来掩饰自己在经济学方面的无知和无能吗?既然米尔柏格期望“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一切变更◎第208页◎……都必定渗透着法的观念,即到处都按照严格公平要求来实行”,那么他与蒲鲁东究竟有什么区别呢?是我不会阅读呢,还是米尔柏格不会写作?

    米尔柏格接着说:

    “蒲鲁东同马克思和恩格斯一样清楚地知道,人类社会的真正推动力是经济关系,而不是法的关系;他也知道,一个民族某一时代的法的观念只是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表现、反映和产物…… 总之,在蒲鲁东看来法是历史地生成的经济的产物。”

    如果蒲鲁东“同马克思和恩格斯一样清楚地知道”这一切(我愿意不理会米尔柏格的含糊说法并对他的善良愿望信以为真),那么我们还争论什么呢?但是问题在于,蒲鲁东知道的东西恰恰是另一回事。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而在刚才引证的蒲鲁东的主要著作中的那个地方,他明明白白地写着,“各社会中起调节作用的、有机的、至高无上的、支配其他一切原则的基本原则”,并不是利益,而是公平。而且他在他的一切著作的一切有决定意义的地方,都重复着这一点。但所有这一切都不妨碍米尔柏格继续说:

    “……蒲鲁东在《战争与和平》一书中发挥得最透彻的经济上的法的观念,同拉萨尔在其《既得权利体系》序言中叙述得极出色的基本思想完全一致。”

    《战争与和平》也许是蒲鲁东的许多幼稚著作中最幼稚的一部,我没有料到这部著作竟会被援引来证明蒲鲁东似乎领会了德国的唯物史观。德国的唯物史观是以一定历史时期的物质经济生活条件来说明一切历史事件和观念、一切政治、哲学和宗教的。而蒲鲁东的书竟是这样缺少唯物主义,以致它不求助于造物主,就表◎第209页◎达不出它的战争构想:

    “但是,为我们选择了这个生活方式的造物主,有他自己的目的。”(1869年版第2卷第100页)

    至于这本书究竟是依据着什么样的历史知识,这从它相信历史上存在过黄金时代这一点就可看出:

    “起初,当人类还是稀稀疏疏地散布在地球上的时候,自然界毫不费劲地就满足了人类的需要。这曾是黄金时代,是丰足的升平时代。”(同上,第102 页)

    蒲鲁东的经济观点是最明显的马尔萨斯主义观点:

    “生产增加一倍,人口也立刻跟着增加一倍。”(第106页)

    那么,这本书的唯物主义在什么地方呢?就在于它断言战争的原因向来一直是而且始终还是“赤贫”(例如,第143页)。当布雷济希大叔在1848 年的演说中冷静地发表“大贫穷的原因就是大贫穷”的宏论时,他也是一个可笑的唯物主义者。

    拉萨尔的《既得权利体系》(注:斐·拉萨尔《既得权利体系。成文法和法哲学的调和》1861年莱比锡版第1部。——编者注)一书不仅囿于法学家的种种幻想,而且还囿于老年黑格尔派的种种幻想。拉萨尔在第Ⅶ页上明确地宣称:“在经济方面,既得权利概念也是推动一切继续向前发展的喷泉”;他想证明:“权利是一个从自身内部〈这就是说不是从经济的先决条件中〉发展出来的合理的机体”(第Ⅺ页);在拉萨尔看来,问题是要证明权利不是起源于经济关系,而是起源于“意志概念本身”(第Ⅻ页)。那么这部书在这里又有什么用呢?蒲鲁东和拉萨尔的差别只在于,拉萨尔是一个真正的法学家和黑格尔◎第210页◎主义者,而蒲鲁东在法学和哲学方面,也如在其他一切方面一样,不过是一个门外汉。

    我知道得很清楚:以经常自相矛盾而著称的蒲鲁东,有时也发表一些言论,表明他似乎是用事实来说明观念的。但是,这些言论对他的一贯思想倾向来说是毫不足道的,何况这些言论即使有也是极其混乱和自相矛盾的。

    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随着社会的进一步的发展,法律进一步发展为或多或少广泛的立法。这种立法越复杂,它的表现方式也就越远离社会日常经济生活条件所借以表现的方式。立法就显得好像是一个独立的因素,这个因素似乎不是从经济关系中,而是从自身的内在根据中,可以说,从“意志概念”中,获得它存在的理由和继续发展的根据。人们忘记他们的法起源于他们的经济生活条件,正如他们忘记他们自己起源于动物界一样。随着立法进一步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家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法学在其进一步发展中把各民族和各时代的法的体系互相加以比较,不是把它们视为各该相应经济关系的反映,而是把它们视为自身包含自我根据的体系。比较是以共同点为前提的:法学家把所有这些法的体系中的多少相同的东西统称为自然法,这样便有了共同点。而衡量什么算自然法和什么不算自然法的尺度,则是法本身的最抽象的表现,即公平。于是,从此以后,在法学家和盲目相信他们的人们眼中,法的发展就只不过是使获得法的表现的人类生活状态一再接近于公平◎第211页◎理想,即接近于永恒公平。而这个公平则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行政区域条例也是对永恒公平的破坏。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这种东西正如米尔柏格正确说过的那样,“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理解”。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加以判断的各种情况很简单,公正、不公正、公平、法理感这一类说法甚至应用于社会事物也不致引起什么误会,可是在经济关系方面的科学研究中,如我们所看到的,这些说法却会造成一种不可救药的混乱,就好像在现代化学中试图保留燃素说的术语会引起混乱一样。如果人们像蒲鲁东那样相信这种社会燃素即所谓“公平”,或者像米尔柏格那样硬说燃素(注:在发现氧气以前,化学家们为了说明物体在空气中燃烧的原因曾假定存在着一种特别的燃烧物质,即在燃烧时消散的燃素。因为他们发现简单的物体在燃烧后比燃烧前重,他们就说燃素是具有负重量的,所以物体不含燃素时就比含有燃素时重些。这样人们便把氧气所具有的一切主要特性逐渐加在燃素身上,可是一切都被颠倒了。当人们发现燃烧就是燃烧的物体与另一种物体即氧气相化合并且已提取出纯氧的时候,就把——然而也还是经过守旧化学家的长期抗拒之后——这种假说打破了。)同氧气一样是十分确实的,这种混乱还会更加厉害。

    三

    再往下,米尔柏格抱怨我把他的如下一段“激昂的”议论叫作◎第212页◎反动的耶利米哀歌:

    “在大城市中,百分之九十以至更多的居民都没有可以称为私产的住所,这个事实对于我们这个备受赞扬的世纪的全部文明的嘲弄是再可怕不过的了。”

    的确,如果米尔柏格像他自己硬说的那样,只是局限于描述“现时代的惨状”,我当然就不会说坏话来评论“他和他的朴素的文章”了。但是他做的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他把这些“惨状”描述为工人“没有可以称为私产的住所”的结果。不论把“现时代的惨状”说成是废除工人的房屋所有权的结果,还是如容克们所说的那样把这说成是废除封建制度和行会的结果——在这两种场合,这种抱怨都只能是反动的耶利米哀歌,只能是目睹不可避免的东西、历史上必然的东西的突然袭来而发出的悲歌。反动性就在于米尔柏格想恢复工人对房屋的个人所有权,即恢复早已被历史消灭了的东西;就在于他所能设想的工人解放无非是使每个工人重新成为自己住房的所有者。往下他又写道:

    “我要最明确地声明,真正的斗争是针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只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变革出发,才能期望住房状况得到改善。恩格斯丝毫看不出这一点…… 我把社会问题的充分解决当作采取赎买出租住房办法的前提。”

    可惜我至今还丝毫看不出这一点。我当然无法知道我甚至连其名字也不知道的一个人在其头脑中一个秘密角落里把什么东西看作前提。我只能以米尔柏格发表出来的论文为根据。而在那里我直到现在还看见(单行本第15和16页上),为了着手赎买出租住房,米尔柏格所设定的前提不过是……租赁住房。只有在第17页上他才“把资本的生产性的双角抓住而予以制服”,关于这点我◎第213页◎们回头还要谈到。他甚至在他的答复中也证实了这一点,他说:

    “问题倒是应当说明,从现有情况出发,怎样才能实行住宅问题方面的完全变革。”

    “从现有情况出发”与“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变革〈应当说废除〉出发”——这是两个完全对立的东西啊。

    米尔柏格抱怨我把多尔富斯先生和其他厂主帮助工人购置自有房屋的慈善之举看作实际实现他的蒲鲁东主义计划的唯一可能的方法,这是毫不足怪的。如果米尔柏格懂得蒲鲁东的拯救社会计划是一种完全在资产阶级社会的土地上驰骋的幻想,那他自然就不会相信这个计划了。我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没有怀疑过他的善良的愿望。但是,雷绍埃尔博士向维也纳市政委员会提议仿效多尔富斯的计划,他究竟为什么要加以称赞呢?

    接着米尔柏格又宣称:

    “至于单就城乡对立而言,那么想把它消灭是一种空想。这种对立是自然的,更确切些说,是历史上形成的…… 问题不在于消灭这种对立,而是在于去发现可以使这种对立成为无害甚至有利的那些政治和社会形式。这样才可望达成和平的调整,达到各种利益的逐渐的均衡”。◎第214页◎

    总之,消灭城乡对立是一种空想,因为这种对立是自然的,更确切些说,是历史上形成的。我们且把这个逻辑应用到现代社会的其他对立物上面,看一看我们会走到什么地方去。例如:

    “至于单就”资本家与雇佣工人的“对立而言”,“那么想把它消灭是一种空想。这种对立是自然的,更确切些说,是历史上形成的。问题不在于消灭这种对立,而是在于去发现可以使这种对立成为无害甚至有利的那些政治和社会形式。这样才可望达成和平的调整,达到各种利益的逐渐的均衡”。

    这样一来,我们又走到舒尔采-德里奇那里去了。

    消灭城乡对立不是空想,不多不少正像消除资本家与雇佣工人的对立不是空想一样。消灭这种对立日益成为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实际要求。李比希在他论农业化学的著作中比任何人都更坚决地要求这样做,他在这些著作中一贯坚持的第一个要求就是人应当把取自土地的东西还给土地,并证明说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存在只能阻碍这一点的实现。当你看到仅仅伦敦一地每日都要花很大费用,才能把比全萨克森王国所排出的还要多的粪便倾抛到海里去,当你看到必须有多么庞大的设施才能使这些粪便不致毒害伦敦全城,那么消灭城乡对立的这个空想便有了值得注意的实际基础。甚至较小的柏林在自己的秽气中喘息至少也有30年了。另一方面,像蒲鲁东那样想变革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而同时又保留农民本身,才真是十足的空想。只有使人口尽可能地平均分布于全国,只有使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发生紧密的联系,并适应这一要求使交通工具也扩充起来——同时这要以废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前提,——才能使农村人口从他们数千年来几乎一成不变地在其中受煎熬的那种与世隔绝的和愚昧无知的状态中挣脱出来。断定人们只有在消除城乡对立后才能从他们以往历史所铸造的枷锁中完全解放出来,这完全不是空想;当有人硬要“从现有情况出发”预先规定一种据说可用来消除现存社会中这种或其他任何一种对立的形式时,那才是空想。米尔柏格采用蒲鲁东的公式来解决住宅问题时,就是在这样做。

    其次,米尔柏格抱怨我说他对“蒲鲁东关于资本和利息的闻所未闻的见解”也要负一定的责任,因而宣称:

    “我是假定生产关系的改变是既定的,而调节利率的过渡性法律并不涉及生产关系,而是涉及社会交易即流通关系的…… 生产关系的变更,或者◎第215页◎如德国学派更精确地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废除,当然不是如恩格斯所强加于我的那样,有了取消利息的过渡性法律就会发生,而是只有劳动人民实际占有全部劳动工具、拥有全部工业后才会发生。至于劳动人民在这里将热中于〈!〉赎买还是热中于立即没收,这一点既不是恩格斯也不是我所能决定的。”

    我惊愕地把眼睛揉了一揉。我把米尔柏格的文章再从头到尾读了一遍,想找出他究竟在哪个地方说过,他提出的赎买出租住房是以“劳动人民实际占有全部劳动工具,拥有全部工业”为前提的。我没有找到这样的地方。它并不存在。任何地方都没有谈到“实际占有”等等。不过在第17页上却说过:

    “我们假定,资本的生产性真正被抓住双角而予以制服,而这是迟早总会发生的,例如,通过一项过渡性法律就可加以制服。这项法律把一切资本利率规定为一分,并且请注意,这里还有这样一种趋势,即这一分利率还要逐渐接近于零…… 自然,房屋以及住房,也同其他一切产品一样,都要纳入这种法律的范围…… 因此,我们从这一方面可以看到,赎买出租住房是根本消灭资本的生产性的必然后果。”

    可见,与米尔柏格最近的转变完全相反。这里是毫不含糊地说,资本的生产性——他这个混乱的说法连他自己也承认指的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实是可以通过废除利息的法律“被抓住双角而予以制服”的,并且正是由于有这个法律,“赎买出租住房是根本消灭资本的生产性的必然后果”。现在米尔柏格却说,绝对不是这样。这个过渡性法律“并不涉及生产关系,而是涉及流通关系”。碰到这种如歌德所说的“智者和傻瓜同样都感到神秘莫测的”(注:这里套用了歌德《浮士德》第1部第6场《魔女之厨》里的靡菲斯特斐勒司的话。——216。) 十足的矛盾,我就只好假设我是在和两个不同的米尔柏格打交道:一个米尔柏格理直气壮地抱怨我把另一个米尔柏格发表的东西“强加”于他。◎第216页◎

    至于说劳动人民既不会向我也不会向米尔柏格请教在实际占有时他们应“热中于赎买还是热中于立即没收”,那是千真万确的。最可能的是,劳动人民宁愿什么也不“热中”。但是,劳动人民实际占有全部劳动工具的问题根本就没有涉及过,而涉及到的只是米尔柏格的如下论断(第17页):“解决住宅问题的全部内容包括在赎买这个词中”。既然他现在承认这种赎买是极成问题的,那么为什么还要给我们两人和读者们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呢?

    不过,必须指出,由劳动人民“实际占有”全部劳动工具和拥有全部工业,是同蒲鲁东主义的“赎买”完全相反的。如果采用后一种办法,单个劳动者将成为住房、农民田园、劳动工具的所有者;如果采用前一种办法,则“劳动人民”将成为房屋、工厂和劳动工具的总所有者。这些房屋、工厂和劳动工具的用益权,至少在过渡时期难以无偿地转让给个人或团体。同样,消灭地产并不是消灭地租,而是把地租——虽然形式发生变化——转交给社会。所以,由劳动人民实际占有全部劳动工具,决不排除保存租赁关系。

    一般说来,问题并不在于,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是去简单地运用暴力占有生产工具、原料和生活资料,还是为此立即给以补偿,或者是通过缓慢的分期付款办法赎买这些东西的所有权。试图预先面面俱到地回答这个问题,那就是制造空想,这种事情我留给别人去做。

    四

    我不得不花费这样多的笔墨纸张,才穿过了米尔柏格的重重借口和遁词,终于达到米尔柏格在自己的答复中小心翼翼避免涉及的问题。◎第217页◎

    米尔柏格在自己的文章中说了些什么肯定意见呢?

    第一,“房屋、建筑用地皮等等原来的成本价格同其现今价值间的差额”,照理应该属于社会。用经济学术语来说,这种差额就是地租。蒲鲁东也想把地租交归社会,这一点我们在他的《革命的总观念》1868年版第219页中可以读到。

    第二,住宅问题的解决就是要使每个人都成为自己住房的所有者,而不再是承租者。

    第三,实行这种解决办法,就得通过一项法律把支付房租变为分期支付住房的买价。——第二第三这两点都是从蒲鲁东那里抄袭来的,每个人都能在《革命的总观念》第199页及以下几页中看出这一点,而且那本书第203页甚至还载有已经编纂好了的有关法律的草案。

    第四,通过一种过渡性法律把资本的生产性的双角抓住而予以制服,根据这种法律先把利率降低到一分,预计以后还要继续降低。这同样是从蒲鲁东那里抄袭来的,在《总观念》第182-186页中可以详细地读到这一点。

    在这几点中的每一点,我都引证了米尔柏格的抄袭品所依据的蒲鲁东原书的有关段落。现在我要问:我是否有权把一篇彻头彻尾蒲鲁东主义的和除了蒲鲁东主义观点外一无所有的文章的作者,称为蒲鲁东主义者?但是米尔柏格最抱怨我的,就是我一“碰见蒲鲁东所特有的某些说法”就称他为蒲鲁东主义者。恰恰相反。一切“说法”都是米尔柏格的,内容则是蒲鲁东的。而当我随后用蒲鲁东的话来补充蒲鲁东主义者的论文时,米尔柏格就埋怨说我把蒲鲁东的“闻所未闻的见解”硬加到他头上了!

    那么我对这个蒲鲁东主义计划提出了什么反驳意见呢?

    第一,把地租转交给国家,就等于消灭个人地产。◎第218页◎

    第二,赎买出租住房并把住房所有权转交给原来的承租人,根本不能触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第三,在大工业和城市的当前发展情况下提议这样做是既荒谬又反动的;重新实行各个人对自己住房的个人所有权,是一种退步。

    第四,强制降低资本利息,丝毫也不会侵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反,如高利贷法所证明的,这是既陈旧又行不通的。

    第五,房屋的租金决不会随着资本利息的消灭而消灭。

    对于第二点和第四点,米尔柏格现在已经表示同意了。对于其余各点,他无一字反驳。而这恰好是争论中涉及到的几点。但是,米尔柏格的答复并不是反驳;他小心地回避了一切正好具有决定意义的经济学方面的问题;这个答复只不过是针对个人的怨言罢了。例如,当我谈到下面这一点时他就大肆抱怨。我曾预先谈到他对其他问题如国债、私人债务、信用问题所预告的解决办法,并且指出他的这些解决办法将到处都是一个样子,即像解决住宅问题那样,提出废除利息,把支付利息转变为分期清偿资本额,实行无息信贷。尽管如此,我现在仍愿意打赌:如果米尔柏格的这些文章能够出世,它们的基本内容将与蒲鲁东的《总观念》(信用——第182页,国债——第186页,私人债务——第196页)相一致,正如他的关于住宅问题的文章与我从同一书中引证的各段相一致一样。

    米尔柏格就此开导我说,这些问题,即税收、国债、私人债务和信用问题,加上公社自治问题,对于农民和乡村宣传都极其重要。我对于这点大体上同意,但是,(1)直到现在并没有谈到过农民,(2)蒲鲁东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也如他对于住宅问题的解决一样,在经济学上是荒谬的,并且在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米尔柏格◎第219页◎暗示说我没有看到吸引农民参加运动的必要性,对于这一点我无须为自己辩白。但是,为此目的而向农民推荐蒲鲁东的江湖医术,我总认为是蠢事。德国还存在很多大地产。按照蒲鲁东的理论,所有这一切都应该分割成为小农户,这种办法在今日的农业科学状况下,并且有了法国和德国西部推行小地产的经验之后,简直就是一种反动的东西。相反,现存的大地产将给我们提供一个良好的机会,让联合的劳动者来经营大规模的农业,只有在这种巨大规模下,才能应用一切现代工具、机器等等,从而使小农明显地看到通过联合进行大规模经营的优越性。在这方面走在所有其他社会主义者前面的丹麦社会主义者,早已认清这一点了。(注:在与丹麦社会主义者路·皮奥的通信中,担任国际丹麦通讯书记职务的恩格斯得知,丹麦社会主义者在宣传国际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1872年3月中旬给路·皮奥的信中,恩格斯对一篇论述通过合作社来组织农业生产的文章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这篇文章1871年11月4日发表在哥本哈根《社会主义者报》上。国际的几乎所有报刊都转载了这篇文章。恩格斯强调指出:“在吸收小农和小租佃者参加无产阶级运动这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上,丹麦人由于当地的条件和政治上的高度发展,现在走在所有其他民族的前面”。——220。)

    至于责备我似乎把现代悲惨的工人住房状况看作“没有什么意义的琐事”,我也同样无须为自己辩白。据我所知,我是第一个用德文把这种状况在其取得典型发展的英国形式上作出描述的人,我这样做并不是像米尔柏格所说的那样是因为这些东西“打击了我的法理感”,——谁要是想把一切打击自己的法理感的事情都写成著作,那真是不胜劳碌了,——而是因为,如我在这本书的序言(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278-280页。——编者注)中所指出的,是想通过描写现代大工业所造成的社会状态来给当时正在产生的、一味在空话中盲目兜圈子的德国社会主义提供一个事实的基础。但是,我的确丝毫没有想到要解决所谓住宅问题,正如我并没有去研究更为重要的食物问题的解决办法的细节一样。如果我能证明我们现代社会的生产足以使社会一切成员都吃得饱,并且证明现有的房屋足以暂时供给劳动群众以宽敞和合乎卫生的住所,那么我就已经很满意了。至于苦思冥想未来的社会将怎样调节食品和住房的分配——这就是直接陷入空想。根据对◎第220页◎以前各种生产方式的基本条件的认识,我们顶多只能断定: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倾覆,以往社会的一定占有形式就将成为不可能的了。甚至过渡的措施也是到处都必须适应当时存在的情况;这些措施在小地产国家里和在大地产国家里将大不相同,等等。企图单独解决像住宅问题之类的所谓实际问题会得到什么结果,米尔柏格本身的例子表明得最好不过了,他首先用了28页的篇幅来详细说明“解决住宅问题的全部内容包括在赎买这个词中”,后来他被逼得走投无路时,就狼狈地支吾说,在实际占有房屋时“劳动人民将热中于赎买”或是其他某种剥夺方式,还是很难肯定的。

    米尔柏格要我们实际些,要我们“面对现实的实际状况”不要“仅仅提出死板的抽象的公式”;要我们“脱离抽象的社会主义,接近一定的具体的社会状况”。如果米尔柏格自己这样做了,那他也许对运动会有很大功劳的。接近社会的一定的具体的状况的第一步就是要认识这些状况,根据它们的实际的经济联系来考察它们。但是我们在米尔柏格那里看到的又是什么呢?看到了两个完整的论点,即:

    (1)“承租人对房主的关系,完全和雇佣工人对资本家的关系一样。”

    我在单行本第6页(注:见本卷第145-146页。——编者注)中已经证明,这意见是完全不对的,而米尔柏格对此则根本无言可驳……

    (2)“必须〈在进行社会改革时〉抓住双角而予以制服的那头牡牛,就是国民经济学自由主义学派所谓的资本的生产性,这个东西实际上并不存在,但是它却以其假想的存在来掩盖压在现代社会身上的一切不平等现象。”◎第221页◎

    可见,必须抓住双角而予以制服的那头牡牛“实际上并不”存在,因而也就没有“双角”可抓。祸害并不在于它本身,而是在于它的假想的存在。虽然如此,“所谓的〈资本的〉生产性却能从土地中变出房屋和城市”,而这些东西的存在决不是“假想的”(第12页)。一个虽然“也很熟悉”马克思的《资本论》但对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关系却这样不可救药地胡言乱语的人,竟然要向德国工人指明一条新的更好的道路,并且还自命为“至少大体明了未来社会建筑结构的建筑师”呢!

    没有人比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更加“接近一定的具体的社会状况”了。他用了25年功夫来从各方面研究社会状况,而且他的批判工作的结果总是包含有一些现今一般可能实现的所谓解决办法的萌芽。但是朋友米尔柏格不满足于此。这都是抽象的社会主义,死板的抽象的公式。朋友米尔柏格不去研究“一定的具体的社会状况”,却满足于阅读蒲鲁东的几卷著作,这几卷东西在关于一定的具体的社会状况方面虽然没有给他提供任何东西,可是却给他提供了消除一切社会祸害的明确具体的神奇药方。米尔柏格于是把这个现成的社会救世计划,把这个蒲鲁东体系奉送给德国工人,借口是:他本想“对体系说声再见”,而据说我却“选择了相反的道路”!要弄通这一点,我就只得假定我是瞎子,米尔柏格是聋子,我们彼此根本无法沟通。

    够了。这场论战即使没有任何其他的用处,无论如何总有一个好处:它表明了这些自命为“实际的”社会主义者们的实践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这些消除一切社会祸害的实际建议,这些社会的万应灵丹,到处都总是由那些宗派鼻祖们炮制出来的,而这些人总是出现在无产阶级运动还处于幼年期的时代。蒲鲁东也是其中之一。无产阶级的发展很快就把这些襁褓扔在一边,并在工人阶级本身中◎第222页◎产生一种认识:再没有什么东西比这些预先虚构出来的面面俱到的“实际解决办法”更不切实际的了,相反地,实际的社会主义则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各个方面的一种正确的认识。对于具有这种认识的工人阶级说来,要知道在每个具体场合下应该反对哪些社会制度并以何种方式发动主要攻击,这是永远不会有困难的。

    写于1872年5月-1873年1月

    载于1872年6月26和29日,7月3日,12月25和28日《人民国家报》第51、52、53、103和104号;1873年1月4和8日,2月8、12、19和22日《人民国家报》第2、3、12、13、15和16号;并于1872-1873年以3个分册在莱比锡出版    原文是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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