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红色春秋 查看内容

中国的文化革命与工业组织——管理以及劳动分工的变革

2013-6-7 21:13| 发布者: 玉表| 查看: 3362| 评论: 0|原作者: 夏尔·贝特兰

摘要: 在文革的每一个阶段,毛泽东革命路线的追随者都必须进行大量的辩论。例如,文革的初期工人阶级花了几个月来反抗当时的经营方式和分工,反抗工厂原有生产关系的死硬支持者。只有逐步通过互谅互让长时间讨论后,他们才相信旧的生产关系阻碍了社会主义道路的前进。
计划通过几个阶段不断完善。生产单位会先得到社会需要估计的总的指导方针。这些指导方针并没有确切的数字,而只是包括优先级和数量级。计划的初步拟订是在每一个生产单位,遵循“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的原则。经常强调的一点是:要实事求是,留有余地,充分估计困难。既要大胆,又要谨慎。

工厂的工人们开展调查,以获得关于顾客或用户的需求的具体数据。比如,农机厂的工人会调查人民公社的情况以了解他们对农机的需求情况。如果有几家厂生产同样的产品,他们将派出代表进行讨论,按最合理的方式分配产量。这些调查及讨论的结构将接受革委会、工人管理小组及各厂三结合小组的审查。

这些项目计划必须加以协调。协调机构因产品的性质、消费领域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情况不同,参与讨论的官方机构包括地区或省的革委会,在大型工业企业的情况下甚至中央政府也参与讨论。

各级党的干部与行政干部审查和协调项目,以建立资源和需求之间的平衡。这一过程中也一直与各生产单位保持联系,从而完善包括分项目在内的整体发展计划。这样得到的项目计划再下达各生产单位,并由工人们再次讨论。

辽宁省革命委员会一位委员对制定计划的进程这样描述到:“首先,它是自下而上的;其次是集中了基层和上级的意见——上级不是凭空发号施令,而是和各生产单位密切联系,以期完善新的计划项目;第三是集中了全省的力量;第四是结合了中央和地方的力量。”

国家的要求——包括来自中央政府的要求和各省、解放军反映的要求——都下达到各省,并纳入各省的计划。各省的计划也包括了其他省份保证供应的资源。总方针是力图使各省和各地保持相对的经济独立。

因为计划不断精益求精得以完善,而且人们也力图保持谨慎的态度,所以计划在大多情况下不仅是顺利完成,而往往是超额完成。不过,当清楚认识到一项计划不能得以完成时,通常会展开讨论以确定哪些目标将被放弃。这样的决定是计划执行过程中,与群众密切协商后作出的。

文革前的趋势是将所有这些问题交给专家和管理人员。尽管开展了大批判,这种趋势还没有完全消除。有一次,一个厂革委会委员们认为某项计划无法实现,没有征求群众的意见就想把指标降下来。工人们责备了管理阶层。当困难被重新审视后,找到了解决方法,归功于与工人们在讨论中提出的方案,最初的目标最终得以实现。

在计划的制订和实施阶段,平衡顾客需求和生产消耗的问题总是不断出现。现在,自动降低产量的方案被否决;重点是探索解决办法达到初步目标。这叫做寻求“积极平衡”,而不是“消极平衡”。也是就说,积极地而不是消极地来解决不平衡。这些问题都通过与工人的协商得以解决。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的一位委员就此作出了如下的评论:

“在去年的计划里,煤炭成了一个难题。我们面临两种选择,一是根据预测的煤产量来缩小其他产品的目标产量;或者发动群众,以期增加煤的产量。工人多次开会讨论此事。他们的结论是,由于没有足够的煤,因此要呼吁群众提高煤产量并推广节约用煤。

“群众被告知了煤炭短缺的情况及其可能引起的后果。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工人们马上开始了节煤增产的努力。全省煤炭增产数百万吨,节省的煤炭也达数百万吨的。工业生产得以充分保证,国家计划得以完成。这表明,走顺其自然的老路,不如依靠群众的首创精神。”

3. 五年计划
五年计划不如年度计划详细但制定计划也遵循同样的原则。它们为主要产品的预期增长提供了一般的指导方针。他们不为每个生产单位的项目设立详细目标——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必要的。不过,当规划建设大型生产单位时,将通过同熟悉相关产业的工人深入讨论并做出较为详细的方案。这种努力并非只限于“专家”,而是涉及广泛的群众参与。

五年计划还包括工厂的改造和扩建等长远规划。工厂是改造还是扩建是在征求了该工厂的意见后再做出选择。在某一行业部门,行政官员和各工厂共同确定,哪个单位能从改造或扩建中得到最大的收益。最终的选择必须在与工人和相关企业充分讨论后得出。

这些规划的细节都将在企业内得到广泛的讨论。最后还要同其他工厂(尤其是将为改造和扩建提供必需的设施和装备的工厂)的工人的讨论。

这些磋商都是非常密切的,在必要时还可能各厂交换工人,这样他们能够对当地情况非常熟悉。

通过和工人们密切磋商,同时对制定现实可行的目标进行仔细和具体检查后,详细的计划完成了,此计划的成功实现原则上不会遇到主要困难。当工人们参与制定详细计划,且在明确表述目标方面扮演重要角色以后,他们有理由把成果视为“他们自己的事”,并努力实现他们的目标。然而这个计划各方面同步发展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不可能所有的事件都按照预期精确发生;困难问题不可避免突然出现。现场解决问题的每一次努力都是在工人的帮助下完成的。请求其他生产单位帮助,或者请求地区或省革命委员会降低目标仅仅是最后的求助手段。

无论如何,计划不可能完全实现,问题是要放弃哪个目标。在保证通过压缩需求来满足总需求的原则下,优先权通常给予那些包含满足其他省需要的任务。

一个南京革委会的成员解释道:“优先权必须给予那些获得国家平衡的任务,如果没有国家平衡,一个省的平衡就是扯淡。”这个原则应用时服从具体的检验,这些检验是看方案采用是否会导致省内大的困难。

无论如何,降低产量的决定不能由工厂自身作出。只是例外的情况下,工厂计划才按比例下调。这得益于中国经济计划的实事求是,以及生产同一产品在不同生产单位的工人之间进行了直接的接触。这种密切的联系对于解决计划的局部目标不能实现而出现的问题时,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四) 生产单位之间的联系
生产单位之间不仅通过对应的办公部门保持间接接触,而且通过工厂之间工人们的密切联系直接接触。无论任何难题发生,大家都一道努力想办法。这些直接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协作的一个具体例子。

不同生产单位之间存在的紧密接触却决不意味着他们保持直接的市场关系。价格并不由工厂制定。企业之间产品的分配由国家物资局决定,同时它也将产品分配到独立的消费者。这对于防止计划外交换的发展非常重要。

1. 价格制定的问题
价格在中国经济中发挥相当次要的作用。在总体水平或特定生产单位水平上,追求收入货币最大化并不是生产单位计划目标的主要因素。尽管这并不意味着不努力估计和降低成本,但价格并不指导生产。生产由政治路线决定。价格本身不过是政治路线的次要表现。

在价格稳定和总体财政平衡方面有一个偏见,即价格必须稳定同时生产单位一定要尽可能少地依赖公共财政资源来弥补赤字;对生产单位来说处于亏损只能导致不良状况。恰恰相反,生产单位的收益取决于总体经济的发展。

实际上,谈论稳定价格等于说通行的价格主要是“历史价格”,或者是为政治原因和适应成本变化的修正价格。每种工业品的售价是固定在成本价基础上的。对物资局的售价等于平均成本价格,即加价15%,这个增量被添加到社会累计基金中。对消费者的售价依据政策的变化来固定。

1.实物没有利润;如有必要国家会补贴。以谷物为例,因为国家垄断,对农民的实际收购价就等于零售价。这意味着国家承担了经营成本,运输成本等。在特定地区,比如北方,谷物的成本价(从人民公社的收购价)比较高,零售价仍然和其他地区一样。在这些产品上,物资局持续亏损。

整体上说,近年来特定实物的消费者价格不断下降而同时人民公社收购价却没有降低。例如50公斤大米的售价,从1950年的17.63元降到了1970年的16.40元。同样地,人民公社收购价可以上升,但消费者价格不能上升;去年,油菜籽和菜油的价格就是这样。

2.与人民健康有关的实物以成本价售出,这意味着销售没有获得利润。例如药品的价格,随着成本的减少而降低。这样20万单位青霉素的价格从1953年的2.10元降到了1970年的1.23元。当一种社会需求被设为优先时,收费就被免费发放所代替,比如节育装置。

3.日常必需品很便宜,尽管维持着一定利润。例如50公斤块煤的价格,从1950年的2.8元降到了1970年的2.5元。

4.非必需品(如半导体收音机,照相机等)的“历史价格”通常是保持不变的。这些产品任何可能的降价都会增加社会累计基金。

主要需要了解的是,中国的价格不仅和政策有关,更重要的是和政治有关——放在政治和社会选择上。

简言之,消费品可以分为三个主要类别:(1)必需品——按可能的最低价销售;(2)普通需品——其价格高于成本,但随成本下降而下降;(3)目前看起来的次要需求——价格保持不变。总体来说,价格不但没有上涨,反而有所下降。

设备、原材料、能源等是按照成本价提供给生产单位的。这里同样尽力保持价格稳定。如果成本价下降,这种下降不会自动反映到生产单位的售价上。成本下降,工业消费者价格却不下降,这使得生产厂的利润增加。如果成本下降相当大,这种价格下降会传递到工业消费者那里,但不会在一个年度计划正在执行的时候,以此来保证有效成本和计划成本的对比不会失效。企业通过比预期支付得少而获得的节余不是因为他们的努力,而是因为原材料价格的下降。每个生产单位都能够计算运营成本,这对于价格稳定是比较好的。在任何情况下,生产什么和怎样生产(技术应用,原材料使用等)并不主要依赖货币竞争。基本的决策反映了总体经济发展的基本需要。这与货币核算不同,后者是可以由独立生产单位做出的。

2. 社会主义者协作
工厂之间的社会主义协作需要一个企业关注周围群众的利益,也需要企业或消费者关注自己的特殊利益。下面是这种协作的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关于反污染斗争的,因为不同企业和群众的协作,在天津和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已经获得了明显成效。协作使得向河中转移废水、挖掘暗渠以及修建废水处理厂成为可能。这些工厂抢救了数千吨有用产品,并用这些生产了用于数万英亩田地的化肥。

在垃圾、固体废料和尾气的处理上同样获得重要成果,废料通过处理又变成了新的原材料。在辽宁抚顺地区第3炼油厂,通过处理尾气、废水和矿渣产出了19种化学产品和稀有金属。炼油厂治污带来的变化,是周围大气的净化,同时每年获得价值几百万元的原材料,包括钠、硫酸盐、干冰及生产合成织物所需的原材料等。

第二个例子是关于通过工业生产者和工业用户的密切协作来提高产品的质量和耐用性,这就像生产者和消费者一样。这种协作取得了相当的成绩,这一点为工业和农业用户,销售网络,以及独立购买者所证实。这些成就与其说是服从于生产者的利益,不如说是服从消费者的利益。对生产企业来说,提高产品的质量、可靠性和耐用性意味着很多额外的工作(研究、开发等)和可能增加成本。然而这些改善并没有必然地提高价格或增加总销量,相反产品确实变得更加耐用。

生产企业的利益就这样服从于国家总体利益。这是一种新型经济发展的驱动力——产品不再被交换价值、产量及货币收益所支配,而是被使用价值所支配。这预示着社会关系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上都发生了根本变化。

与那些宣称马克思主义是权威,却抛弃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的人看法相反,这些变化不是自发的。他们并不由生产力的发展机械决定。这一点是理解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及其重要意义所必需的,应该理解今天中国所看到的经济基础的变化,是工人们一直以来通过改变劳动分工、消灭生产单位中的等级关系、掌握管理权、掌握专业技术的斗争,并且还将继续下去的斗争的必然结果。这是政治和意识形态的斗争,不仅仅是反抗,而且有着革命因素。斗争的成功需要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也需要对它们灵活多变的性质和依存关系有一个正确估计。这就是为什么这样的斗争需要革命党领导的原因。

三、社会劳动分工的变化
(一) 管理工作和执行工作
首先觉察到的重要变化,是近年来开创的,被设计用来增进劳动社会分工的瓦解和形成一种生产力发展的新途径。这些变化有着重要意义,因为它关系到生产关系本身——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和生产方式。社会主义,首先不仅意味着所有制法律关系的变化,这种变化纯粹是形式上的。社会主义首先蕴含着生产关系的变化。

很显然,要检验那些在大跃进过程中首次出现,在文化革命推动下极大发展的重要规模变化的所有特征是不可能的。我们将仅仅讨论这些变化的几个本质特征。

这些变化的一个方面是冲击了管理和执行工作之间的分工。当这种区别的确继续存在时,通过展开三结合队伍的活动,这种分工被极大地消除了。这种变化毫无疑问就是发生在工业企业的革命,它必须以从少数人管理过渡到多数人管理的变革为基础。

在此,我们要讨论国有工厂;人民公社管理的企业有所不同,因此本研究并未涉及。“国有工厂”是指在中央政府或省、地区及市革委会等代表国家的权力机关直接领导下运营的工厂。[631]所有这些工厂都是国家的一部分,即使它们不属于中央部门管理,而是属于地区一级(人口大约50万)管理。

文化革命前,属于国家的工厂在党委管理下,由厂长负责日常经营,而厂长通常好像具有管理和经营两种职能。在那些日子里,厂长不是由工人们选举产生,而是被监管工厂的管理部门指派。[632]党委会成员原则上应由工厂里的党员决定,但事实上党委会经常是由更高级别的党的官员指定。

1960年,这种排斥多数人参与的组织方式,被毛泽东所批评。1960年3月22日,他在鞍山宣布了鞍山宪法,这个宪法灵感来自大跃进的实践,为当时鞍山钢铁公司的工人们首创。这个宪法陈述了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些必要条件,这些条件以五要素的形式显著地表达出来了。[633]

该宪法强调政治领导,工人必须参加管理,干部必须参加体力劳动;多数人认为这些原则是适当的,并且在文化革命开端执行了这些原则。鞍山宪法反对自1960年直到文革开始时期流行的管理实践。它代表一种新型社会实践的起点。只要多数人还没有前进到广阔的规模,他们自己还没有处理这些问题,旧有的事态就会继续存在。

鞍山革命委员会花了八年时间才采取正式的措施使得鞍山宪法成为该地区所有企业的组织基础。这个措施是鞍山1968年5月22日采取的,它代表了多数人运动的顶峰,这种首创精神被革委会批准。毛泽东自己解释说推迟采用和研究这些原则是因为这种建议的新型管理模式具有革命的含义。它需要进行阶级斗争和广阔的群众运动;这就是文化革命中精确发生的事。

毛泽东并没有尝试“从上层”改变状况,这种办法只能获得表面变化的结果。[634]革命的领导不能代替工人本身。根据《共产党宣言》的原理,群众运动必须自己打破旧有的关系:“工人阶级的解放应当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事情。”1960年已经存在的事态只能通过群众的主动性和革命批判来改变,特别是从资本主义道路的辩护人——刘少奇的信徒,尽力维持流行的管理形式之后。

1960年到1966年期间,鞍山宪法被放在一边,证明存在两条路线的斗争。通常,资本主义举证者喜欢苏联实行的管理模式和原则;这些原则在中国称为“马钢宪法”(对应于鞍山宪法),即在苏联马格尼托哥尔斯克(Magnitogorsk,俄罗斯最大的钢铁工业中心)钢铁企业执行的管理方法。

在他们简洁的语言风格里,中国人把早期组织形式描述为“专家治厂,把产量放在首位,把利润放在支配地位”。这和通过强调物质刺激——奖金,涨工资等手段是并行的。所有这些苏联流行的东西,在文化革命前的中国同样流行着,尽管是以很不发展的形式流行着。

修正主义路线的举证者进行了相当的抵抗。事实上正在执行的管理形式使得少数人能够通过他们的优势地位获得利益,这种优势地位既包括生产过程,也包括决策过程——累计基金的形成和利用,计划的具体实现,技术的改变,任务的安排,规则的制定等等。

从以往占优势的的旧管理方式到社会主义管理方式的转变受到了长期的阻挠和反抗,反抗不仅来自于工厂的“专家”,而且也来自某些共产党员,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还是中央一级的干部、隶属于刘少奇为首的“资产阶级司令部”。另外,极“左”路线(参见后记)对革命路线的歪曲也破坏了革命路线的推行。例如,革命路线认为必须将技术员和专家结合到三结合的管理小组中,而极“左”分子却主张将他们排除在外。许多工人都反对极“左”分子的做法,因此新的管理方式的建立也被推延了。当然,与资产阶级路线——无论其“左”的还是右的表现形式——的斗争在继续。

最后,反对派不断重申说,他们的立场符合苏联的惯例,不仅在此期间,甚至在苏共二十大以前。

强调领导的绝对权威、专家至上、重视奖励和物质奖励,这样的原则并不是目前才在苏联流行的.这些原则在苏联十月革命后的困难时期就得以推行,尤其是在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期间。这些原则在新经济政策期间得以维持,在随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及快速工业化时期更得到了有力的推动。

工厂的领导能独自对党的政策的执行负责,且拥有绝对权利。这一思想曾在1918年3月得到列宁的倡导。这种管理的理念及其对专家的依赖和一整套奖金制度,有着非常大的缺陷,会造成布尔什维克党的分裂。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5-17 19:38 , Processed in 0.012523 second(s), 12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