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68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山东聊城冠县纪委对于欢案处警民警作出处分 [复制链接]

Rank: 8Rank: 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5-26 21:32: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山东聊城冠县纪委对于欢案处警民警作出处分分享到:
[url=]0[/url]

2017-05-26 20:42:48 字号:A- A A+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关键字: 辱母案辱母杀人案山东聊城
央视记者刚刚从聊城市冠县纪委获悉:5月26日冠县纪委、监察局对于欢案处警民警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4月13日,冠县崇文派出所副所长郭增金带领民警王斌、张宪超、辅警赵一鸣在处置苏银霞警情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苏银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朱秀明带领辅警宋长冉、郭起志在处置源大工贸公司警情时,在多名讨债人员限制苏银霞、于欢母子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对现场局势稳控不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冠县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冠县崇文派出所副所长郭增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朱秀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分别给予冠县崇文派出所民警王斌、张宪超警告处分。冠县公安局决定对辅警赵一鸣通报批评,对辅警宋长冉、郭起志予以辞退。 冠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正科级侦查员刘晓林对分管联系的崇文派出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工作指导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所长杨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冠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正科级侦查员刘晓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所长杨军负严重警告处分,对冠县崇文派出所所长栗彦峰诫勉谈话。

于欢姑姑拿着苏银霞和于欢的照片(图:东方IC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4-27 01:14 , Processed in 0.016820 second(s), 9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