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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者如何看待国民法官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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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8 00:13: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20-12-8 05:2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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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者认为,这次轻微的司法改革并不会带来真正的改变。历史上资产阶级只有面对群众斗争时才会作出重大的让步。



李红光 国际社会主义前进


近年来,由于群众要求使司法过程公开透明的改革诉求越来越多,而且对于台湾司法「不尽人情」和「恐龙法官」等等的呼声也越發甚嚣尘上。


而政府为了应付民怨,于是颁布了国民法官法,对司法作出轻微改革。该法案内容是将故意致死案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但牵涉毒品案及青少年案件除外),由原先法官全权审理的观审制改为三名法官加上随机抽选、无法政背景的六名国民作为国民法官来共同审理的参审制。


据司法院所说,立法的目的是希望来自不同社会阶层、出身背景的国民,得以直接在法院形成判决过程中,并使审案过程能够更加透明化。然而,由于国民法官皆无专业法政知识,国民法官的意见在审案过程中受到职业法官主导,例如同样是参审制的日本,裁判员便常常因受到职业法官的威权主导,而导致裁判员的意愿参与度年年下降。而且据统计,符合国民法官法所适用的案件一年内只有五百到六百多,数量可谓微乎其微。拿108年的刑案数22万3千件来比较,其佔比仅不到0.003%,导致国民法官法形同虚设,一般民众在司法过程当中的参与度几乎没有任何提升。


职业法官的威权


绝大部分法官来自社会上层,而法律学院将司法人员的价值观训练成服膺资本主义秩序。富人除了享有压倒性的法律资源,还因为其社会地位而被法官偏袒。相反,穷人、少数族裔和性小众等往往更易被视为罪犯,这不是轻微改革司法系统能改变的。


社会主义者认为,这次轻微的司法改革并不会带来真正的改变。历史上资产阶级只有面对群众斗争时才会作出重大的让步。所有司法人员应该领取普通工人薪金,不能享有经济特权。法官应该由民选产生并且可以随时被罢免,任期不能过长,需要被定期更替。


但即使这样也远远不够的,因为资产阶级法律始终是维护私有产权的国家机器,在富人统治的世界裡不可能有平等的法律。只有在彻底消灭资本主义压迫后,司法系统才能真正受到工人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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