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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傑瑞米柯賓 于 2021-9-10 11:21 编辑
作者 何清漣 寫於 二零零六年
轉載者的話
本文作者現在是商業資產階級右派與市場自發秩序的辯護士,本文是本文的作者還沒有被商業資產階級右派收買之前寫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國社會的貧富兩極分化的本質,非常具有參考價值。
貧富差距的形成和擴大
在被視為中國經濟改革開端的中共中央十壹屆三中全會(1978年)上,鄧小平首先提出“讓少數人先富起來,以帶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但到了90年代初期,中國人不無遺憾地發現,共同貧困的局面雖已消失,確實有少數人先富起來了,但“共同富裕”卻還只是紙上的藍圖。現在深深困擾中國社會的是這樣壹個問題:城鄉之間、地區之間以及社會各階層之間,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形成了壹種“馬太效應”(語出《聖經·馬太福音》):窮者越來越窮,富者越來越富。由於優勝劣汰的市場經濟有導致貧富分化的自發趨勢,更兼中國普遍存在權力參與社會財富分配的貪汙腐敗行為,目前中國的貧富差距正在以驚人的速度擴大。
本章不討論地區之間的貧富差距與農村的貧困問題。因為地區之間的貧富差距,更多地是由自然條件、歷史背景等多種因素造成,與當前中國城市階層之間的貧富差距成因並不壹樣。農村的貧困問題將在8、9兩章討論。本章討論的主要是權力市場化造成的分配不公導致的貧富差距。
壹、90年代以來中國城市貧困人口的形成過程
社會收入分配不均的問題,早在80年代中期就已存在,但那時社會公眾的不滿,和90年代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壹份很詳細的調查報告說明了當時的社會輿論主要是針對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報酬倒掛,個體、私營業主收入過高,承包、承租者和壹般職工收入差距過大,地區之間利益分配不公平等問題。
而到了80年代後期和90年代,由於權力市場化進程加速,這方面情況有了很大變化,壹是高收入者的主體加入了大批通過非勞動手段致富的人,二是國有企業職工成了城市貧困人口的主體部份。自1990年開始,國有企業處於破產半破產狀態的數量急劇上升,國有企業工人的情況更加困難。1992年,全國總工會通過調查得出數據,全國貧困職工家庭人口數超過2,000萬人。1994年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調查中心根據他們的有關調查推算,中國城鎮居民有近5,000萬貧困人口。2001年月人均收入為200元左右的城鎮貧困人口為2,300萬人,約占城鎮人口的5%;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資金不足100元(2000年為 58元)的城鎮貧困人口為1,400萬人,約占城鎮人口的3%,總共為3,700萬人。[ii] 三是收入高低懸殊的情況已比80年代顯著得多。
由於中國政府完全忽視了社會公正問題,完全不顧及國有企業對職工的歷史負債。[1]90年代中後期開始,中國開始進行醫療、養老、住房、教育收費體制改革,這些所謂“改革”對城市貧困家庭不啻雪上加霜。到90年代末期至21世紀初,中國已經形成壹個向上流動極為困難的城市底層社會。
這些城市貧困者主要由下列幾類人構成:
1、長期失業者。失業津貼壹般比下崗職工津貼要低壹些。
2、下崗無業人員。每人每月生活費80~320元不等。
3、其他靠社會救濟生活者。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線每人每月60─230不等。
4、早年退休人員。有的退休人員每年只有300多元的退休金,生活艱辛。
5、停產、半停產國有企業職工。黑龍江森林工人家庭每月每人的補助只有15元錢,其他只好靠自己在土裏刨食。
從收入狀況、財產狀況和消費狀況三方面分析,大體上可以看出中國城鎮貧困群體基本生活狀態:
收入狀況:國家統計局對城鎮17,000戶居民家庭的抽樣調查顯示,2000年,占調查戶數5%的貧困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325元,不及城鎮居民 6,280元平均收入的36.9%,與10%的高收入戶相比(人均收入為13,311元),則相差5.7倍。
財產狀況: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到1999年6月底,城市居民戶均金融資產已達52,895元,與1984年城市經濟體制改革開始時戶均金融資產 1,338元相比,增長了38.5倍。但居民金融資產的分布呈不均勻狀態。20%最低收入家庭僅擁有全部金融資產的1.5%,戶均為4,298元,僅為平均水平的1/12,與20%的高金融資產家庭相比(戶均146,615元,占全部城鎮居民金融資產的55.4%),則相差34倍。以如此微薄的金融資產,卻要面對諸如子女教育、買房、贍養老人、醫療保健以及人情交往等必不可少的開支,其生活困難可想而知。
消費狀況:2000年,城鎮貧困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為2,320元,比全國城鎮居民平均水平(人均4,798元)低51%,其中用於食品方面的消費支出 1,173元,恩格爾系數[1]為50.6%,比城鎮居民平均水平(恩格爾系數為39.2%)高出11個百分點,按恩格爾系數的壹般分類,為勉強度日。貧困群體成員在其他主要消費項目的支出也遠低於社會的平均水平。由於貧困群體收入低、消費水準低、營養不良狀況比較普遍,加上心理壓力大,因而他們的患病率往往要高於非貧困者。但是,貧困群體的醫療保健條件則較差,患病後能不看就不看,能拖則拖,這就加重了貧困群體生活的困難程度。許多貧困戶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形成惡性循環。[ii]
2001年以後的情況並無好轉。2003年中國貧困人口人數出現了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第壹次大幅反彈,比如2003年,中國實際解決貧困人口1460 萬,但又有1540萬低收入人口因病因災返貧,於是出現了20年來首次增加了80萬貧困人口。[iii]
中國官方與大多數學者壹般習慣於從以下三個角度來解釋失業下崗問題:壹是國有企業的低效率和普遍虧損;二是連年經濟不景氣,經濟增長速度的下降;三是產業結構的轉換。這樣解釋的結果造成壹種幻覺:失業或下崗是由於某些暫時性原因造成,壹旦這些暫時性原因(如經濟不景氣或國有企業的低效率)消失,這些人就會獲得重新就業的機會。
正是基於這樣壹種幻覺,人們總是對創造再就業機會寄予厚望。但實際上這是壹個難以成為現實的夢幻。
如果觀察壹下失業群體的狀況,再比照新創造出來的職業需求,就可以發現新的工作位置並不會給失業者提供多少再就業的機會。目前的失業群體具有如下特征:年齡基本在35歲以上,大多數只受過中等教育,過去所從事的主要是低技術工作。而新的就業機會多集中於技術密集型行業,主要吸納受過高等教育的年輕人。即使新的經濟增長機會來臨,中國失業工人的狀況也難有改變,因為對於他們當中的絕大部分人來說,既不可能回到社會的主導產業中去,也不可能回到原來那種穩定的就業體制中去,新興的高科技產業更不會為他們提供多少就業機會。這就意味著目前的失業者事實上是社會中的被淘汰者,而且這個群體的規模很大。承認這壹點,對於中國政府來說,是提供另外壹種解決問題的思路。因為如果將現在的失業者僅僅看作是由於某些暫時性原因而失去工作,那麽解決這個問題的方式就是創造再就業的機會;而承認這些人永遠也不可能回到社會的主導產業中去,甚至無法找到穩定的就業機會,那麽解決這壹問題的辦法就是在創造邊緣性就業機會的同時,做出某些制度性的安排,來保障這些社會邊緣化階層的基本經濟和社會需求。不過中國政府極不願意承認這壹現實。在強勢群體對政策的主導作用日益加強的今天,社會公正的要求事實上退出了政策設計。壹個非常嚴酷的現實是:中國社會正在發生結構性斷裂,城市的失業工人與廣大農民已經被甩到現代化進程之外。
直到2003年中國大學畢業生有將近壹半找不到工作以後,中國政府才公開承認:“從勞動力供求總量上看,城鎮新生勞動力加上現存的下崗失業人員,每年城鎮需要就業的勞動力為2,400萬人,每年新增的就業崗位最多卻只有900萬個左右,勞動力供大於求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中國的扶貧救濟
除了上述失業工人以外,中國還存在壹大批常年需要救濟的人。據民政部統計,自90年代中期以來,每年需要救濟的災民和貧困戶達1.4億人,優撫對象近 4,000萬人,孤老病殘人員5,000多萬,總計2.3億多人。[ii]但民政部另壹統計顯示,截至2000年底,全國實際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人數僅為1930.8萬,[iii]不到貧困人口總數的10分之1。
上述貧困人口雖然得到壹些救濟,但這些救濟對於他們來說無異於杯水車薪。中國社會化救濟程度低下,主要依靠企業救濟。而那些特困企業連工資都無法兌現,整體貧困的職工群事實上已得不到本企業的救濟。 那些尚有救濟能力的企業由企業工會負責發放職工困難補助,標準雖幾經調整,但全國大部份城市在1998年以前仍然執行國務院1988年(51)號文件中所規定的補助標準,這種標準單以城市規模來劃分,既未與當地經濟發展相聯系,又未與物價指數掛鉤,在市場物價不斷變化的情況下,實際上根本難以保證困難職工的生活。由民政部負責的城鎮貧困者的救濟,同樣存在標準偏低的問題。 1993年,全國城鎮享受定期社會救濟的38.8萬人,救濟費1.4億元,年均428.5元,月均才35.7元。1994年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只占總人口的 34%;[iv]
中國政府壹直聲稱要在這方面做巨大努力,但看來成效甚微。到2000年,中國自稱已經在全國建立了社會保障系統,城市中的覆蓋面高達80%以上,農村中除重慶市之外的1,930個縣市區也已經全部建立了社會保障系統。但實際情況遠未像官方數字那樣令人樂觀。據2001年全國總工會對121家破產企業的 28.2萬名職工調查,破產程序啟動後,有32%的職工領不到基本生活費。在部分經濟發展滯後的地區和困難行業,拖欠職工工資情況仍然十分嚴重,據全國總工會2000年末對已建立工會的近86萬個單位統計,拖欠職工工資的占9.2%,涉及職工1,393.4萬人,占這些單位職工總數的12.1%。到 2000年底,全國城鎮登記失業人員595萬人,目前因各種條件限制實際能夠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僅有220多萬人,僅占37%。此後失業率持續攀升, 2003年7月30日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截至6月底,全國城鎮登記失業人數795萬人,登記失業率為4.2%,比2002年底增加了0.2個百分點。這項失業統計僅包括參加了失業登記的城鎮人口,並未包括數百萬國企下崗工人,以及城市中的外地流動人口。[v]
壹些地方財政拮據,社會保障工作陷入困境,壹些城市的勞動保障部公開聲明,社保體系面臨崩潰邊緣,現已無計可施。在國有企業員工失業最嚴重的黑龍江省,根據該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調查,全省有下崗職工的國有企業中,具備支付經濟補償金和償還債務能力的僅占1.4%,有部分支付能力的占20.2%,完全沒有能力支付的占78.4%。醫療保險的情況更糟糕,到2000年底,全國有303個地市啟動了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但僅覆蓋職工4,587萬人,占應保人數的 29%。據有關部門調查,約有50%的企業職工不能按規定報銷醫療費。壹些患病職工因此而債臺高築,個別大病患者因無錢醫治而陷入困境。[vi]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統計數據顯示,到2003年底,參加全國醫療保險的人數僅占城鎮人口的20%,而農村只有不到10%的人口能夠享受到合作醫療的保障。 [vii] 中國的醫療費用在同等發展中國家中,所占的GDP的比例相當高,但是醫療的公平性卻接近最差標準。在2000年世界衛生組織對成員國衛生籌資與分配公平性的評估排序中,中國列188位,在191個成員國中倒數第4。[viii]調查顯示,有五六成的老百姓應該看病卻不看病,大約三成的老百姓應該住院卻不住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看病太貴。武漢市總工會壹項統計數據表明,貧困已經成為導致武漢相當壹部分家庭破裂的主要原因之壹。被調查460戶最貧困的特困家庭中,30%以上家庭離異。因貧困而自殺的悲劇近年來不斷在各地發生。[ix]
表7~1 1995年、2001年中國中心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1995年 2001年 城市 標準(元/月) 標準(元/月) 上海 200 280 北海 130 廈門 220 265-315 桂林 120 青島 96 200 柳州 120 福州 150 200-220 海口 170 221 大連 155 221 沈陽 85 195 廣州 200 300 本溪 150 無錫 120 撫順 120 梧州 110 丹東 70 武漢 120 195 錫山 100 南寧 125 183 北京 170 280 深圳 286 319 天津 241 杭州 220 寧波 215 濟南 208 長沙 200 石家莊 182 哈爾濱 182 昆明 182 拉薩 170 長春 169 合肥 169 鄭州 169 重慶 169 銀川 160 太原 156 成都 156 貴陽 156 西安 156 蘭州 156 烏魯木齊 156 西寧 155 呼和浩特 143 南昌 143註1:表中貨幣單位為人民幣,按中國匯率管制標準,8·34元人民幣可兌換1美元。
註2:1995年數據來源於《粵港信息日報》(1996年8月4日)。2001年數據為中國民政部救災救濟司提供,載於《中國青年報》(2001年4月10日第2版)。
中國的貧困人口正在逐年增長,據中國政府自稱持續高速增長的GDP增長率並未使中國的就業狀況有所改善。1997年中國GDP增長8.8%,從業人員只增加1.1%;1998年GDP增長7.8%,從業人員只增加了0.5%;1999年GDP增長7.1%,從業人員增加0.89%;2000年GDP增長 8%,從業人員只增加0.79%。據報告,以1998年為起點,至2002年這5年當中,國有企業將完成下崗分流任務,預計這壹期間將向社會釋放 3,000萬到3,500萬人,同期國家行政機關的改革也要分流約400萬人,事業單位的冗員按1/3估算,也有近1,000萬人失業。與此同時,這壹時期每年還將新增勞動力1,000多萬人。而這壹期間的新增就業機會充其量也只有2,600萬,就業壓力相當巨大。[ii]
失業工人雖在不斷增加,但多數企業無力支付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所需支付的經濟補償和拖欠的工資、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費、集資款等。2002年3 月中國國民經濟研究所公布對10個城市的抽樣調查:57%的失業職工與原企業存在債務關系,人均債務總額達3,624元。其中欠發工資的人數占 33.3%,人均3,067元;拖欠集資款(工廠強制性地讓工人交錢給廠裏作生產資金,叫做“集資”)的人數占14.8%,人均拖欠2,490元;拖欠醫藥費的人數占27%,人均拖欠1,361元。欠繳社會保險費的人數占20.6%。職工與企業脫鉤所需的人均經濟補償金為5,000元。[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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