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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最后的两大遗产 —— 人民公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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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4 12:33: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23-12-24 13:36 编辑

毛主席最后的两大遗产(上):人民公社——纪念毛主席诞辰130周年 - 知乎 (zhihu.com)
毛主席最后的两大遗产(上):人民公社——纪念毛主席诞辰130周年
按:在毛主席诞辰130周年之际,笔者写了两篇介绍毛泽东思想的文章,上篇讲人民公社制度,下篇讲继续革命论;文章以理论为主,尽量回避敏感历史。此类文章过去已较多,笔者的工作不过是对过去理论的汇总;在此基础上,针对过去理论的不足,笔者也写了一些自己的见解,这些地方写出来供大家讨论,讲错了大家批评。

“不发达社会主义”是毛泽东一九五九年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提出的理论概念,“不发达”本质上不是说生产力不发达,而是指这样的社会主义是从资本尚未充分发展的旧社会中脱胎出来的,其根本在于生产关系。在不发达社会主义中,还广泛地存在小生产,这尤其体现在农村方面,这是因为在中国革命以前,农村并未受到资本席卷,在那里没有资本主义大农业,而是广泛地存在小农经济。

不发达社会主义的设想是与马克思恩格斯最初对于社会主义的设想有差别的,他们在晚年也对此有过理论探索,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后来在苏联和中国的实践不断地建立和发展了不发达社会主义的建设思想,最终在中国形成了“农村人民公社理论”(人民公社分为农村人民公社和城市人民公社,本文讲的都是后者)。本文讲人民公社理论,其实就是讲不发达社会主义建设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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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12-24 12:35:17 |只看该作者
一、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
1、社会化大生产与资本主义
社会生产方式由小生产变革为社会化大生产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转折点,它意味着资本主义的诞生和共产主义因素的萌芽。在这里,我们回顾一下资本主义的出现过程对于进一步的讨论是有益的。

在资本主义以前,手工业者和农民从事的生产是以个体或者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的联系较少,人们从事的生产的社会性质只有当他们的劳动产品被放到市场上参与商品交换时才体现出来。小生产者被市场统治起来,当商品经济发展逐渐繁荣后,商人——作为商品交换的中介人——就开始发挥统治性的作用。商人原本是商品交换的中介人,后来又充当包买商,包买小生产者的产品,并发展到直接将原料甚至劳动工具等发给小生产者,要后者按期、按质、按量、按品种、按规格替他们生产商品。这时,小生产者们就完全被商人所控制,逐渐转变为雇佣工人,而商人自己也就逐渐转变为资本家了。

在商人们的经营下,规模化的生产开始出现,劳动者们开始出现分工和协作。后来,简单协作又发展成为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即每个工人专门从事一种操作,使劳动操作简单化。这一切,一方面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又为机械化创造了条件;而机器的应用又再次扩大了生产规模,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方式就这样建立起来。

对于农业也是一样,土地流转并集中到一小部分人手里,产生了农业资本家。农业资本家们雇佣农业工人,实行农场化管理,并应用农业机械。农业工人同小农已经完全不同,而和工业工人没有本质区别。

小生产者中本来存在大量的小资产阶级,他们拥有少量生产资料,自己劳作,既不被别人剥削又不剥削别人。但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出现后,小生产便在市场竞争中占劣势,往往赚不了几个钱,他们不得不放弃小生产劳作,转而打工谋求生计,最终成为无产阶级;他们所掌握的生产资料经过售卖和流转被集中到资产阶级手里。社会化大生产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了。阶级分化日益明显,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成为了社会的两个主要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成为了社会主要矛盾。

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大资本不断淘汰掉小资本,从而实现垄断,生产集中程度再次提高了。“竞争的结果总是许多较小的资本家垮台,他们的资本一部分转入胜利者手中,一部分归于消灭。”“集中补充了积累的作用。”[1]

社会化大生产淘汰掉了封建生产关系,它为生产力带来了新的繁荣。但是社会化大生产又立马和私有制之间表现出矛盾,“资产阶级用来推翻封建制度的武器,现在却对准资产阶级自己了。”[2]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一方面不断使得劳动者不断贫困化,另一方面又在生产出越来越多的商品。劳动者们——作为社会消费者的主要群体——消费不起这些商品,于是商品不断囤积,企业大量破产,工人大量失业——经济危机出现了。到了帝国主义阶段,这种矛盾更加锐化,一方面,垄断资本可以按照高于生产价格的垄断价格出卖商品;另一方面,垄断资本可以以低于工人劳动力价值的工资雇佣工人——垄断资本通过这些方式来攫取比平均利润高得多的垄断高额利润,社会的消费力因此再一次降低了,垄断资本家们不得不对第三世界国家输出商品和输出资本,并为此争夺殖民地、发起帝国主义战争。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最完备的物质准备,是社会主义的入口,是历史阶梯上的一级,从这一级就上升到叫做社会主义的那一级,没有任何中间级。”[3]当社会主义革命在上述这样的帝国主义国家中爆发时,革命者们只需要剥夺一切资产阶级,将他们占有的生产资料归为社会公有,也就基本实现了一切生产资料的社会公有。在这样的革命中,矛盾是简单的(相对来说)。在由这样的革命建立得到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工业生产单位是国营工厂,农业生产单位是国营农场,还有国营商业、国营牧场、国营林场、国营渔场等等。一切劳动者都是国企员工,一切劳动者都拿国家工资。工业和农业,不会有本质的差别,工人和农民(其实应该称农业工人)也没有本质的差别。城乡差别也会逐渐消失。

2、马恩列斯对于跨越“卡夫丁峡谷”的探索
上面我们讲了社会主义产生的理想条件,但是,历史上的一切社会主义革命都不符合上述情况。中国革命不是在帝国主义社会中爆发的,在过去的中国,资本还很不发达,农村基本上没有遭受过资本的侵染。俄国十月革命虽然是在帝国主义社会中爆发的,但是在那里,资本仍然发展很不均衡,农村中依然存在大量小生产者。在这样的国家中难道就应该放弃社会主义道路吗?不,这是投降主义的看法。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晚年指出了资本不发达社会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可能性:

它(俄国农村)目前处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中:它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同时存在为它提供了集体劳动的一切条件。它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不经受资本主义生产的可怕的波折),而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4]
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土地公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5]


马克思首次提出了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这即是指农业不必遭受资本主义的席卷,可以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农业。

资本主义的“一切积极的成果”来自于社会化大生产和与之相适应的技术变革,生产力因此大大发展了;而社会化大生产是在简单的规模化经营中产生的。“规模化经营”这件事没有任何道理不能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实现,不仅能实现,还应能通过“不经受资本主义生产的可怕的波折”的方式实现,即避免小生产者的破产、阶级分化和经济危机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规模化经营是资产阶级主导的,农民处于被统治地位,这便是矛盾所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者同生产资料的彻底分离……这整个发展的基础就是对农民的剥夺”(马克思一八八一年《给维·伊·查苏利奇的正式复信》);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规模化经营完全可以由农民自己主导,这些矛盾就得以避免——这便是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的思想。

列宁首次建立了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的思想。在列宁以后,斯大林继承了列宁的事业。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一文中驳斥了针对俄国革命的两种错误观点(右倾的和“左”倾的),并概括了列宁的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的思想,下面我们把这段话原文摘录在此[6]:

当然,不能把某些可怜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意见当作答案,他们认为,在这样的条件下,应该拒绝夺取政权,应该等着资本主义使千百万中小生产者破产,把他们变为雇农,并使农业中的生产资料集中起来,只有在这以后,才可以提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和把一切生产资料公有化的问题。显然,马克思主义者是不能选择这样的“出路”的,如果他们不愿意使自己丢尽脸皮的话。
也不能把另一种可怜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意见当作答案,他们认为,也许应该夺取政权,并且剥夺农村的中小生产者,把他们的生产资料公有化。马克思主义者也不能走这条荒谬和犯罪的道路,因为这样的道路会断送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任何可能性,会把农民长久地抛到无产阶级的敌人的阵营里去。 对于这个问题,列宁在关于“粮食税”的几篇著作以及有名的“合作社计划”中,给了回答。 列宁的回答可以概括如下:
(一)不要放过夺取政权的有利条件,无产阶级应该夺取政权,不要等到资本主义使千百万中小个体生产者居民破产的时候;
(二)剥夺工业中的生产资料,并把它们转归全民所有:
(三)至于中小个体生产者,那就应该逐步地把他们联合到生产合作社中,即联合到大规模的农业企业中,集体农庄中;
(四)用一切办法发展工业,为集体农庄建立大规模生产的现代技术基础,并且不要剥夺集体农庄,相反地,要加紧供给它们头等的拖拉机和其他机器;
(五)为了保证城市和乡村、工业和农业的经济结合,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商品生产(通过买卖的交换)这个为农民唯一可以接受的与城市进行经济联系的形式,并且要全力发展苏维埃商业,即国营商业和合作社一集体农庄商业,把所有一切资本家从商品流转中排挤出去。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证明列宁所规划的这条发展道路是完全正确的。


这段论述已经十分清楚了,相信不用笔者再做过多解释。

在中国革命的时期,毛泽东对合作化思想进行了新的补充。一九五一年,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一些同志抓住上述列宁合作化思想的第四点,认为只有在国家完成工业化和有了大量的农业机械以后,农村合作化才有可能且有意义,否则就是空想社会主义。毛主席向他们指出,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在这个阶段工业尚不发达,尚未实现机械化,但是依靠规模化经营,却能产生新的生产力,并为应用机械化技术创造条件,那么社会主义为什么不能有一个类似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阶段呢?“工场手工业”是一种新的生产力,比单干更先进。毛主席的观点说服了这些同志。薄一波在回顾到这段历史时这样复述毛主席的观点[7]:

在中国,即使没有大量的农业机械,但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组织劳动力,能够合理利用土地,兴修水利,改良土壤,采用新技术等许多单干农民难以做到的事情,特别是在抗御自然灾害方面显示了自己的优越性。


后来,农民集体开荒造田、拦河筑坝、修渠引水的创举,都证明了这些话的正确性。

上述这段话也是毛泽东驳斥右倾单干路线的第一段经典论述,在后来,毛泽东又对右倾单干路线进行了两次补充的反驳。这里也把原文摘录于此:

单干势必引起两极分化。两年都不要,一年多就会出现阶级分化。其中有的还是共产党的支部书记,贪污多占,讨小老婆,放高利贷买地;另一方面是贫困农民破产,这恰恰是我们的社会基础,是我们的依靠。[8]
我为什么把包产到户看得那么严重?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所有制的基础如果一变,我国以集体经济为服务对象的工业基础就会动摇,工业产品卖给谁嘛!工业公有制有天也会变,两极分化快得很,帝国主义从存在的第一天起,就对中国这个大市场弱肉强食,今天他们在各个领域更是有优势,内外一夹攻,到时候我们共产党怎么保护老百姓的利益,保护工人、农民的利益?怎么保护和发展自己民族的工商业,加强国防?中国是个大国、穷国,帝国主义会让中国真正富强吗?那别人靠什么耀武扬威?仰人鼻息,我们这个国就不安稳了。……包产到户,短期内可能会增加一些粮食,时间长了,就会两极分化,资产阶级就会重新起来,剥削劳动人民。[9]



同样,毛泽东这些论述文字也是十分清楚的,笔者在这里不再作过多解释了。
3、人民公社的基本设想
在中国革命中,在毛主席的领导下,我们依靠了革命农民,我们有了革命的农村,中国农村的形势比苏联的更好。在农业合作化后,共产党领导农民继续革命,建立了初级社、高级社,这一切,为农业集体化形式的新的飞跃奠定了基础。这个新的飞跃就是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的理论飞跃在于,它不仅限于给出农业的社会主义道路,还开始思考社会主义农业怎样过渡到共产主义,并在社会主义阶段恰当地为此做准备。我们知道,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向共产主义作过渡。要实现共产主义,先要全面实现全民所有制,通俗来讲,就是把所有企业都变成国企,所有人都变成国企员工,在农业领域也不例外;另外还要消除三大差别(即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进而消灭阶级差别。

什么是人民公社?简单来说,人民公社就是一个社区,它以公有制生产单位为基础,建立各种公共服务机构,具有自给自足性质。在人民公社的初级阶段,它的公有制生产单位是集体农庄,也就是说,集体农庄只是人民公社的构成要件之一。按照毛泽东的构想,人民公社在完善后,应当“有自己的农业、工业,有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关,有商店和服务行业,有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民警等等。”[10]

工农商学兵相结合和政社合一是人民公社的两个基本特征。一九五八年八月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定》说“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主义政权组织的基层单位”,直接指出了工农商学兵相结合和政社合一两个政策。

工农商学兵相结合是毛泽东为缩小三大差别,以及最终消灭阶级差别而设计的政策。一九六六年毛泽东《五·七指示》中把这个政策解释得很清楚:“工人在有条件的地方,也要从事农副业生产,例如大庆油田那样。”“农民以农为主(包括林、牧、副、渔),也要兼学军事、政治、文化,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也要批判资产阶级。”“学生也是这样,以学为主,兼学别样,即不但学文,也要学工、学农、学军,也要批判资产阶级。”[11]工农商学兵相结合是一个互帮互助的多向过程,工人、学生帮助建设农村,农民向工人、解放军学习先进思想,学生们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这样,农民不仅在经济、生活上进步,也在政治、思想上进步,农民的综合素养得到提高,有利于巩固群众政治;而学生参与了社会劳动,也就不会在思想上脱离无产阶级群众;另外还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

政社合一,就是说人民公社不仅是一个生产组织,还是一个基层政权。人民公社作为一个社区,它需要执行一定的管理职能,包括公安、贸易、财政、税收、会计及计划等工作。那么这个领导班子,不是像资本主义的公司一样,一套私人的领导班子,而是统一领导。试想,一个公社那么大规模,如果自己有一套私人的领导班子,那就是一个地方“独立王国”,就导致国家分裂。有一些国营农场,实行军政企合一,不仅是生产组织、基层政权,还有军队编制,就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样,那么其管理权限就更高。

完全不应把政社合一理解为干部的专制领导,群众才是人民公社的政治的主体。人民公社一切政策的推行都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贫下中农是人民公社的主人,他们不仅管理生产,还管政治、管技术、管文艺、管学校、管公安工作。干部被群众监督起来。群众对谁有意见,就贴谁的大字报,批判他、教育他,必要的时候打倒他,这是无产阶级大民主的体现。同时,干部要参与劳动、学习技术,从根源上解决腐败问题。“干部不劳动了就会慢慢变质,甚至变成国民党,修正主义就有基础了。”[12]“如果管理人员不到车间小组搞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拜老师学一门至几门手艺,那就一辈子会同工人阶级处于尖锐的阶级斗争状态中,最后必然要被工人阶级把他们当作资产阶级打倒。”[13]此方面的内容,我们重点放到下一篇文章(继续革命论)中讲。

另外,人民公社中还逐步实行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等的普遍建立是家务劳动社会化的重要标志。家务劳动社会化是共产主义所必需的。“只有大规模地开始把琐碎家务改造为社会主义大经济的地方和时候,才会开始有真正的妇女解放,真正的共产主义。”[14]

人民公社的发展目标,一是消灭三大差别,并最终消灭阶级差别,二是将农业集体所有制过渡为全民所有制(在社会主义阶段即国营农场)。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人民公社有三个发展阶段,即以粮为纲阶段、农村工业化阶段和农村城镇化阶段,将其总结为一句口号是:“六七十年代造田,八十年代办厂,九十年代建城”。在这三个阶段后,就是向共产主义过渡。

下面,我们就来分别讲这四个部分的发展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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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3-12-24 12:38:17 |只看该作者
二、人民公社的以粮为纲阶段
1、为什么要有以粮为纲的阶段?

我们刚才已经讲到,要考虑人民公社的发展路线,就是要考虑人民公社应该怎样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怎样消除三大差别(本文主要讲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

明白了目标,我们就要抓矛盾。

是什么阻碍了农业过渡为全民所有制?是农业中广泛存在的小生产。机械化大生产没有普及,这样,农业生产资料就势必无法做到高度集中,无法转归全民所有。

而又是什么导致了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呢(这里仅就社会主义条件下来谈,在社会主义以前,这个问题更复杂)?归根结底仍然是小生产。“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15]传统农业的小生产模式,决定了农业生产力低下,农业生产资料分散,农民意识形态中家庭、宗族观念浓厚,社会性和进步性低;这样农村和农民就很容易受控于城市——这是城乡差距的根源。而工农差别,除了一方面来自于城乡差别,另一方面还因为,农村的集体所有制终究不是全民所有制,终究带有一定的私有色彩,一方面其经营权有范围上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农民的意识形态具有小生产的局限性,农民阶级最多只能成为集体的领导阶级,而不能成为整个国家的领导阶级,农民的政治地位终究不如工人。

有了这两点分析,我们就知道,人民公社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实现农业机械化和农村工业化,使得农业生产方式从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农业生产资料从分散转变为集中、农村生产力由落后转变为发达、农民由分散的状态转变为紧密的组织。

对于农业机械化这一点是没有任何疑义的。毛泽东在一九五九年提出了“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16]的科学论断,此后农业机械化稳步进行着。在这个过程中,鼓励公社自力更生,但是同时还需要城市国营工业企业的援助,这是工业反哺农业的表现。

要谨防“唯地形论”的观点。“唯地形论”观点的持有者认为,农业机械化只有在平原地区才能推广。这类人看不到机械化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生产关系的改变,空间地理关系仅仅是生产关系的微不足道一方面,而不是它的全部。对于地形不利的地区,只要应用一定的技术把农业劳动者联合起来,从事集约化的生产,仍然能实现农业机械化。在六十年代,不少地区已经报道了山区推广机械化的经验,他们修田间道路,搞车子化和溜槽、滑道、空中索道,建立起短途运输网,解决了运输不便的问题;山区一般多溪水,溪水也是运输的途径,还能据此建立水力动力站,给机械提供能源;此外,农民们还根据地形发明了很多新的农具——这些例子生动地展现了山区农业机械化的可能。

再来谈谈农村工业化。农村工业化就是指农村办工业企业,如农机修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一个要紧的问题是,农村工业化能直接起步吗?答案是否定的。历史上确有过这样的尝试,但是很遗憾,这种做法不成熟,更值得注意的是,它的不足会被“左”倾敌人加以利用。一九五八年我国提出“全民大炼钢铁”,十二月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公社工业的发展不但将加快国家工业化的进程,而且将在农村中促进全民所有制的实现,缩小城市和乡村差别。”这就是对农村工业化的直接践行。这种提法的根本要害在于,建国初期的农业生产力落后,尚不能保证温饱,农村没有可以投入工业的剩余劳动力,如果急于求成搞工业,就会造成农业生产的不足——更不必说当时还有国家工业体系尚不成熟、官僚腐败等具体问题了。一九六一年,毛主席亲自起草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将上述路线更改为[17]:

公社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有步骤地举办社办企业。
一切社办企业的举办,都应该量力而行。
一切社办企业的举办,都不能妨碍农业生产。占用生产大队的劳动力,一般不得超过生产大队劳动力总数的2%。
可以经营一定数量的大队企业。大队应该遵守农闲多办、农忙少办或者不办的原则。生产大队兴办的企业和事业,从生产队占用的劳动力,一般不能超过生产队劳动力总数的3%。


此后很长一段时间,人民公社的发展方针确定为“以粮为纲,全面发展”,以解决全国范围的温饱问题为发展目标,巩固农业基础建设,这也就是公社发展的第一个阶段。

请注意,“以粮为纲”一词的后面还紧跟着“全面发展”,也就是说,以粮为纲阶段不是完全不要农村的其他产业了,有条件的仍然要办,这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是很有利的。粮食问题是主要矛盾,但不是全部矛盾。

以粮为纲阶段的农业基础建设主要体现在开荒造田、拦河筑坝、修渠引水上。一九五八年至一九七〇年,我国耕地增加了1.8亿亩,大约相当于一九七〇年全国耕地面积的11%[18]。全国乡办水电站从一九五二年只有98个,增加至一九七八年的82387个,农田水利有效灌溉面积从一九五二年的1995.9万公顷增至一九七八年的4496.5万公顷[19]。而这些,都是农民们凭借双手在一穷二白的农村——甚至是荒地上——建设起来的。大寨大队支部书记陈永贵曾带领大寨农民在原本山岭沟谷相间、地理条件十分恶劣的大寨县开沟造田,平整田地,蓄水保粮,抗旱防涝,用秸杆还田增施农家肥,改良了土壤,一九五二年亩产237斤,一九六二年增至了亩产774斤[20]。这些,都充分展现了,只有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条件下,实行合作化和集体化,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才能更高效地发展农业生产力。

2、集体所有制?还是“左”倾机会主义?

集体所有制是以粮为纲阶段人民公社的主要特征。我们这里讲集体所有制,主要是区别于全民所有制。至于包产到户的小私有制路线,我们在第一章中已经引用毛主席的话驳过了。

什么是集体所有制?什么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就是生产资料仅归一个地方的人共同所有,该地方的人有独立经营权,生产的产品由集体支配,国家无权调拨;而全民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归全国人民共同所有,由国家经营,生产的产品直接由国家支配,如国营企业。

集体所有制创造的国民收入,除税收外,用于建设集体和分配给社员(队员),全民所有制创造的国民收入用于建设国家和分配给职工。

不同的集体之间、集体同国家之间要进行商品交换,所以货币和价值规律依然存在。人民公社经济具有自然经济(即自给自足)和商品经济的二重性。在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谈话(即第一次郑州会议上的讲话)中,毛主席对此做了重点论述:“人民公社应该按照满足社会需要的原则,有计划地从两方面发展生产,既要大发展直接满足本公社需要的自给性生产,又要尽可能广泛地发展为国家、为其他公社所需要的商品性生产。”[21]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商品生产的积极作用:“很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否则,公社货币收入很少,很难有钱分给社员。”[22]另一方面,还要对于商品生产的弊端加以限制:“那么,商品生产有没有消极作用呢?有,就限制它,否定它,过去的资本主义的‘鬼’已经吃掉了,将来再出现资本主义的‘鬼’,就再吃掉它。怕这个‘鬼’干什么?不要怕。”[23]

截至一九七五年,我国工业中全民所有制占全部工业固定资产的97%,而农业生产资料中,耕地、排灌机械的90%左右,拖拉机、大牲畜的80%左右是集体所有[24],这足以看出人民公社是以集体所有制为主的。

在这里,我们做一个关于历史上“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的说明是必要的。“左”倾机会主义就是“共产风”、一平二调,就是想在几年内就把人民公社转变为全民所有制。经过前文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在农村实现社会化大生产之前,要践行全民所有制是不科学的。在不发达社会主义里,因为落后的生产方式,农业生产力往往只足够、甚至不足够实现温饱,如果强行实行全民所有制,把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力转移出来建设工业、建设社会,穷队共富队的产,上一级共下一级的产,那么就会造成农村的饥饿和贫困——任何真正的共产主义者都是对此深恶痛疾的。毛主席对“左”倾机会主义严厉地批评道:

人家都没有饭吃,你天天搞共产主义,向富队去共产,这怎么行?这是抢产主义。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这是不许可的。……什么瞒产私分,完全必要,这是我们的政策造成的结果。……我代表五亿农民和一千万基层干部说话,搞“右倾机会主义”……你们如果不一齐同我“右倾”,那我一个人“右倾”到底,一直到开除党籍。[25]


从历史来看,“左”倾机会主义至少造成了三方面的恶劣影响:一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受到了严重干扰。二是“共产风”滋生出一大批腐败官僚。按毛主席的话来说,有些地方“坏人当权,打人死人,粮食减产,吃不饱饭”,甚至“地主阶级复辟”“民主革命尚未完成,封建势力大大作怪”[26]。三是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打击了公社制度的群众基础,为后来颠覆公社制度推波助澜。一篇两千年的小岗村访谈录中“大包干”带头人严俊昌说:“当年小岗村搞‘承包’,并不是想搞私有,而是官僚主义者刮浮夸风和共产风,把大家搞得没有饭吃……可现在,‘承包’把村里搞得穷的穷,富的富,贪污的贪污……要早知这个情况,就是砍我的脑袋,也不搞‘承包’啊!”“我们小岗村搞‘承包’,并没有想反对农业集体化。可是,有些干部,却利用我们搞‘承包’,来否定农业集体化,来反对所谓吃‘大锅饭’。”[27]这些话都很形象地反映了“共产风”的恶劣影响对于瓦解农村集体经济的作用。

在与“左”倾机会主义的斗争中,毛主席作了首要贡献,请参考相关文章:

https://zhuanlan.zhihu.com/p/652644715

从历史来看,“左”倾“共产风”的鼓吹者和资本主义复辟的推行者恰恰是同一批人。对此,我们就不能不对“左”倾路线的阶级基础加以分析。

“左”倾机会主义首先是小资产阶级狂热性的表现。对于这些人来说,共产主义就等于享乐,他们幻想两三年就进入共产主义,就能一劳永逸,如果能跳过社会主义阶段直接进入共产主义就更是欣喜若狂——若真有这样的共产主义的话,连资产阶级都要夹道欢迎了。这些人是不愿意自己奋斗的,他们给劳动者加压,让他们“咬紧牙关,苦干几年”,其实就是为了自己坐享其成——他们的剥削阶级本性尽显于此。

其次,我们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反动派,“左”倾机会主义常常也是社会主义反对者故意用来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险恶手段。从历史来看,很多“共产风”的鼓吹者同时也是“单干风”的鼓吹者,他们一边破坏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一边大兴他们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此一唱,彼一和,真是处心积虑——反动派唯有在这一方面称得上是“大战略家”。“‘用一种正面的倾向去掩盖另一个反面倾向’历来是反革命份子惯用的伎俩,当着革命的形势在不断发展,大大不利于他们时,为图生存他们就必然接过革命口号,你右他更右,你左他更左,干扰斗争大方向,混淆视听。”[28]反动派为了破坏革命而不断推出的各种“新发明”,值得引起革命者的注意。

与错误路线作斗争的历程是崎岖反复的。这其中,“发动群众”还是“压制群众”是鉴别真假马克思主义的不变标准。

事实上,在“共产风”席卷而来之前,农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是高涨的。关于这个问题,推荐读者们阅读《中国农村社会主义的高潮》一书。然而在那时就有人压制群众积极性。到人民公社化运动时,“共产风”只不过是同一些人打击群众积极性的新表现而已。一九五八年十一月武昌会议上有人提出“趁穷过渡到共产主义”,毛主席就提出质疑:“会不会泼冷水?”[29]

纠正“共产风”,也应该依靠群众,要发动群众抵制“共产风”,然而此时又有人想靠压制群众的积极性来解决问题。毛主席对他们说:“三个月当中,三十万朝山进香,这种广泛的群众运动,不能泼冷水,只能劝说,‘同志们,你们的心是好的,事情难以办到,不能性急,要有步骤’。”[30]

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原本也产生了一些“真共产主义”的东西,但是为了肃清“假共产主义”的影响,一些“真共产主义”的东西也不得不取消掉了。

3、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在以粮为纲阶段,集体所有制更具体地来讲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是在纠正“左”倾机会主义的过程中确立下来的。

在人民公社中分为三级集体,最大一级是公社,第二级是生产大队,最小一级是生产队。一个公社一般包含一个或者几个乡,四五千户,而一个生产队只有二三十户,几十到一百人。

人民公社的各级集体都应当具有独立经营权、独立核算权,特别是最小的生产队一级,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这就是“队为基础”,“队”就是指生产队。上一级对下一级有一定的管理职能,但是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归生产队所有。“人民公社的农民有劳动所有权,有土地、以及其他生产资料(种子、工具、水利工程、林木、肥料等)所有权,因此有产品所有权。”[31]

公社一级要办公共服务机构,如公共食堂、幼儿园、敬老院、托儿所、学校和卫生机构,也可以办自己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例如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机修造业,但是其资产不能从下一级的平调。

人民公社的发展方向应该是“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走向完全的、单一的公社所有制”[32],三级所有就是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但是,仅有当社一级和大队一级企业的经济规模超过生产队一级时,三级体制才能发生改革;而社一级和大队一级要得到充分的发展,必须是在实现温饱后,有充足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务农中转移出来,才有可能实现。这也就是我们接下来要讲到的人民公社的第二个阶段:农村工业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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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4 12:39:18 |只看该作者
三、以人民公社为载体的农村工业化
1、农村工业化的起步条件及意义

以粮为纲的阶段发展到七十年代中期时,根据国家统计资料,一九七四年人均占有粮食303公斤,一九七五年307.9公斤,一九七八年316.5公斤,这意味着全国基本越过了温饱线。这对我们至少有三点启示:1)农村逐渐地会有剩余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了;2)农村资源可以不只用于投入农业建设了,也可以投入二、三产业;3)农业也可以不只生产粮食作物的,还可以种植更多经济作物了,从而又可以进一步促进经济作物加工业的发展。

在另一方面,国家独立的工业体系也已经基本建成,可以支持农村的工业发展。

具备了以上条件,人民公社的发展重心就可以转移到办社队企业上。农村工业化阶段起步了。

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河南日报》刊登了文章《光明灿烂的希望——巩县回郭镇公社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的调查》,这篇文章详细地论述了公社办工业的意义、可能性以及具体道路。一九七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毛主席审阅了这篇文章并做了批示,十月十一日《人民日报》全文转载了该文,农村工业化的序幕就此拉开。

一九七六年二月,国家成立了专门的社队企业管理机构。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新修订后的人民公社六十条,明确支持社队企业发展。到八十年代时,农村迎来了工业化的真正高潮。

公社工业化起步后,社会主义工业化就是“两条腿走路”,既有国家层面、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城市工业,也有集体层面、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农村工业,这是苏联所没有的、比苏联模式更加先进的。

在前面,我们已经提过农村工业化的意义,在这里,我们再详细地阐述一下。农村工业化的意义至少有以下五点:

1)农村工业化能够提高社一级和大队一级产值在三级体制中的占比,从而引起公社三级体制的改革,提高公有化程度;

2)公社办工业能反哺农业,例如社队企业生产农机,能够促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生产方式从小生产变革为社会化大生产;

3)农民们在社队企业就业,能明显地提高收入,参加工业生产也有利于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从而巩固公社的群众基础;

4)社队企业能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使得农村具备集聚经济和人口的能力,从而缩小城乡差距;

5)社队企业就近吸纳农村就业人群,避免了农民进城打工从而引发的城市人口过分膨胀,也避免农民背井离乡从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2、农村工业化的方式

在前文,我们已经反复提到了“社队企业”这个名词。社队企业就是农村工业化的主体。

什么是社队企业?社队企业是社办企业和大队企业的合称,社办企业是公社一级办的企业,大队企业是大队一级办的企业。生产队一级也可能办一些副业企业,但是生产队能调动的资源较少,不足以支撑起工业企业这样的大规模企业。

社队办的工业企业一般包括农(林、牧、渔)产品加工业和农(林、牧、渔)机修造业,其中农(林、牧、渔)产品加工业包括粮油加工、淀粉生产、化工(以植物为原料生产化工产品)、棉花加工、造纸、食品生产、皮革制造、奶粉生产等等,以轻工业为主,而农(林、牧、渔)机修造业又能催动建材、电器、机械装配、化工等重工业的发展。

人民公社是农村工业化不可或缺的载体。传统的自然村的规模是千百年来农业社会发展的结果,它只能与农业生产活动相适应,而不能适应工业生产,工业生产需要更大的组织载体,这种载体就是人民公社。在农村工业化中,人民公社至少发挥两方面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对新生的社队企业提供政治上保护和扶持;二是统一规划,提高经营效率,避免单纯商业路线。如果社队企业仅以价值规律为导向进行建设,就会导致对同类型产品重复生产,还会走上“利润挂帅”的邪路。

离开了人民公社这个载体,社队企业也能继续存在一段时间。一九八三年,人民公社被废除,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继续存在,仍是集体所有制。没有了人民公社,乡镇企业并没有立即衰落,甚至在八十年代出现了农村办乡镇企业的大高潮,这证明了农村工业化阶段的客观可能性。但是这些乡镇企业因为失去了公社的保护,再加上本身又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在市场化的浪潮的席卷下,根本无法与城市大资本展开竞争,很快就被城市大资本所击垮。正如马克思所说:“资产阶级使乡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33]再加上八十年代末经济动荡等原因,九十年代时乡镇企业大面积破产,或者被外资兼并,农村工业化进程夭折,农村生产要素大量流入城市,城乡差距越来越大。这些历史经验证明,人民公社在农村工业化中发挥必要的作用。

但是还要看到,八十年代乡镇企业的高潮的确展现了农村的潜力,这反过来证明了毛主席战略部署的正确性,证明了社队企业的确是“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34]。乡镇企业的高速发展是八十年代时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主要原因,邓小平对此也作出高度评价:

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经营,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这不是我们中央的功绩。乡镇企业每年都是百分之二十几的增长率,这种情况持续发展了几年,一直到现在还是这样。今年已经过了五个月了,这五个月比去年同期增长超过百分之二十几。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工业,还包括其他行业,解决了占农村剩余劳动力50%的人的出路问题。农村剩余劳动力不往城里跑,而是建立了大批小型、新型的乡镇。[35]


3、农村工业化对公社体制提出的改革要求

到一九八七年时,乡镇企业产值首次超过了农业总产值,如果公社没有废除的话,此时应该已经迎来了公社三级制度的改革。请注意,我们这里讲的改革是往左的方向改,而不是往右的方向改,更不是取消公社。社一级和大队一级凭借办社队企业,其经济规模将完全超过了生产队一级,生产队一级将会被取消。公社体制将由三级所有改革为了两级所有,公有化程度提高。在这个时候,农业机械化也基本完成了,生产队的管理职能可以被专门的农业企业所取代,实施农场化管理;这样的农业企业将成为众多社队企业中的一个。

社队企业既然是企业,自然也要引入企业的管理方法。在这方面应当向国营企业学习,践行鞍钢宪法,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与工人相结合。除此以外,企业不应再由大队或公社垂直管理,对于专业化的企业,这种管理方式效率太低,而应在社队企业内部具有自主管理权。请注意,这并不是让社队企业脱离组织,搞利润挂帅,甚至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社队企业和其从属的公社或大队这个集体经济母体之间的经营权是不存在矛盾的,公社和大队制定发展的战略,社队企业制定发展战术,它们只是在不同层面进行管理。

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特点充分展现。在过去,一九五八年开始的几年里,“一大二公”曾作为人民公社的一大优越性被反复提及。“一大二公”是指人民公社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实际上,“一大二公”的优越性在以粮为纲阶段并不显著,只有到了农村工业化阶段才能充分显现。在以粮为纲阶段,农民的生产活动基本上是以生产队为单位的,这与合作化、初级社的时期相比并没有太大的变化;直到农村工业化阶段,公社一级的作用才充分发挥出来,通过以上的论述,相信读者对于这一点已经可以有清晰的认识。

一些学者将公社体制的上述改革方向概括为“两级所有、双层经营”[36],这是正确的。这些学者同时还在华西、南街、刘庄这些农村改革后仍然坚持集体化道路的村的发展模式中找到了支持上述改革方向的依据,笔者认为,这些实践经验确实是宝贵的,但是不应把这些集体村当作人民公社的全部,这些集体村存在不少局限性,在人民公社中、社会主义条件下,应当产生比它们更好的实践。因为缺乏这一点认识,这些学者的其他一些观点在笔者看来是右倾的,对于这个问题,本文不再展开批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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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4 12:40:51 |只看该作者
四、以人民公社为中心的农村城镇化
1、两种城镇化并举

农村城镇化是人民公社发展的新阶段。

在资本主义语境下,我们也曾讲“城镇化”,那种城镇化的含义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成为市民。在那种城镇化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到巩固,与此同时,农村逐渐荒废了。

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将出现一种新的城镇化方式。在农村工业发展成熟后,在公社一级的组织下,农村工业将集中在公社一级的中心地区形成产业园区,从而具备集聚经济和人口的能力,以这个产业园区为中心,将建立起新的城镇,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流入这个公社一级的新城镇。在这个新城镇里,有学校、有医院、有交通、有科研机关、有托儿所和养老院,也有各种二、三产业生产部门。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所独有的城镇化方式。

毛泽东在一九五九年底至一九六〇年初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就科学地遇见了这种新城镇化的可能性和必要性[37]:

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人口会减少。如果让减少下来的农业人口,都拥到城市里来,使城市人口过分膨胀,那就不好。从现在起,我们就要注意这个问题。要防止这一点,就要使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样,或者还好一些。有了公社,这个问题就可能得到解决。每个公社将来都要有经济中心,要按照统一计划,大办工业,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公社要有高等学校,培养自己所需要的高级知识分子。做到了这一些,农村的人口就不会再向城市盲目流动。


截至一九八八年,乡镇企业已经吸收了农村劳动力接近1亿人。华西、南街、刘庄这些在农村改革后仍然坚持集体化道路的村庄,都在农村工业化的基础上完成了城镇化改造。这些事实证明了新城镇化的可能性。

事实上,旧的城镇化的弊端不仅限于造成城市人口过分膨胀,更严重的是造成农民工夹角问题。农民工夹角问题是指,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打工时,这些农民工的住房在乡下,老人孩子也在乡下,离乡的脐带割不断,从而成为一个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两栖群体。农民工夹角问题实际上阻碍了城镇化转移进程,并且造成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使得农民工的民生问题往往比市民和农民都更严重。

农民工夹角问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将能避免。社会主义的城镇化应是两种城镇化并举的。在公社一级的新城镇建立后,农村剩余劳动力一部分流入城市,一部分新城镇,并以后者为主。两种城镇化都是按计划进行的,不是盲目流动,农村人口无论是流入城市还是流入新城镇,都应当分配好工作和住房。

在农村城镇化完成后,将终于实现毛主席最初关于人民公社的设想,人民公社“有自己的农业、工业,有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关,有商店和服务行业,有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民警等等。”

在农村城镇化中,我们能预见公社体制可能会出现新的改革——城镇化进程中建立的学校、医院、交通、食堂、科研机关、托儿所、养老院等等,全是公社一级所有的,公社一级的作用因此得到了充分发挥,其经济规模将远超大队一级,大队一级可能因此取消,公社一级的单一所有制得以实现!公有化程度将再一次提高。

2、城乡一体化

城乡一体化是农村城镇化的更高阶段。城乡一体化的基础是,随着社队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社队企业和城市国营企业融合发展,从而引起城市和乡镇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融合。城乡差别因此逐渐消失,城市和公社的新城镇合为一体,变成更大的城市。

城乡一体化有可能引起公社体制的再一次改革。按照毛泽东的设想,“若干乡村公社围绕着城市,又成为更大的共产主义公社。”[38]公社与公社之间、公社与城市国营企业之间的融合发展,多个公社可能合并为县级联社,公有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关于城乡一体化,六、七十年代大庆油田关于城乡结合、工农结合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大庆过去不仅是一个现代化的石油生产基地,而且是一个现代化的大农场,它是乡村型的城市,也是城市型的乡村,是一个工业和农业的共同体。工人不仅做工,也务农;农民不仅务农,也做工。在矿区内,分布着几十个亦城亦乡的居民点,农民和工人们就住在一起。恩格斯说:“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39]在大庆,没有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这是一片共产主义的试验田。

五、向全民所有制、共产主义过渡
1、向全民所有制转变

一九五八年十二月十日《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前瞻性地指出[40]:

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我国人民公社的初步经验,现在可以预料:人民公社将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并将成为我国实现下述两个过渡的最好的形式,即第一,成为我国农村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最好的形式,第二,成为我国由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好的形式。

人民公社在经过以粮为纲、农村工业化、农村城镇化三个阶段后,应已经取得丰硕的成果:1)实现了农业机械化,旧的小生产模式被取代;2)生产力大大提高了;3)实现了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农民和工人的本质差别消失了,城乡差别也逐渐消失了。这样,人民公社由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的条件就已经充分具备了。

尽管过去我们没有任何关于集体所有制过渡为全民所有制的历史经验,但是与之类似的过程——民营企业改造为国营企业的历史经验却是有的。在我国一九五三年开始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我们将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为了全民所有制,我们能学习的一条经验是“公私合营”,另一条经验是国家资本主义手段。

在城乡一体化中,社队企业与城市国营企业融合发展将为联合经营创造条件,社队企业不应再只由集体经营,还要服从国家经营,这就类似于“公私合营”,或者我们应该称其为“国家与集体合营”。斯大林在设想集体农庄如何转变为全民所有制时曾提过:

怎样来建立这种单一的统一的成分呢?是让国营成分干脆吞没集体农庄成分(这是很难设想的,因为这会被了解为对集体农庄的剥夺)?还是组织统一的全民的(有国营工业和集体农庄代表参加的)经济机构,即起初有权计算全国一切消费品,而经过一个时期也有权例如以产品交换方式来分配产品的经济机构呢?这是一个需要专门讨论的特殊问题。[41]


这里斯大林的第二种设想就是与我们“国家与集体合营”的思想一致的。

与“公私合营”所不同的是,在“国家与集体合营”中,合营的双方都是无产阶级,他们只不过在公有制范围上有不同,国家和集体之间不存在对抗性矛盾;而“公私合营”的双方,一个是资产阶级,一个是无产阶级,他们之间有对抗性矛盾,有阶级斗争。在集体所有制改造为全民所有制的过程中,应能比社会主义改造更广泛地发动和团结群众,动力更大、阻力更小。

在“国家与集体合营”过程中,公社社员将由一套编制转变为两套编制:既有公社编制,是公社社员,又有国家编制,是半个国企员工;因此,既要评公社工分,从而兑换公社工资,也要领一部分国家工资。这是所有制转变带动的分配方式转变。

再讲另一条经验:国家资本主义手段。请注意,我们这里讲的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国家资本主义,而不是资产阶级专政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的资本主义,这种国家资本主义是同国家联系着的,而国家就是工人,就是工人的先进部分,就是先锋队,就是我们。”[42]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中,我们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手段限制了商品经济,从而把它引导至了计划经济的轨道。

在社会主义中,尽管已经摆脱了大部分的资本主义要素,但是因为存在集体所有制,集体和集体之间要进行商品交换,所以商品经济仍然存在。这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加以管理,使商业为广大无产阶级服务。当集体所有制过渡为全民所有制时,商品经济就会逐渐消失,这依然应当通过国家干预市场来完成。对于全民所有制而言,应当实行产品交换,而不是商品交换。当全国只存在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后,货币的职能就会消失。

生产力极大发展是取消商品经济的前提。当企业生产的产品多了,就可以拿出一部分来共产、来调拨。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指出[43]:

人民公社什么时候能够像鞍钢一样?什么时候能够把农业劳动变成工厂化劳动?产品和积累能够调拨?要调拨的东西必须无条件的调拨,才能算是全民所有制。不能服从全国的调拨,不能算是全民所有制。人民公社如果没有完成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产品就不能丰富,就不可能直接调拨,也就不能实现从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的过渡。


在此节的最后,我们讲一例全民所有制农业的历史经验。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农业即国营农场。这里,我们以黑龙江友谊国营农场为例。

友谊国营农场是一九五四年开始苏联援助我国建造的。友谊农场选址在一片无名荒地,先进行开荒工作,再建造农场。因为得助于苏联,农场的起步的机械化和工业化水平就较高。在工业化的基础上,以农场为中心很快完成了城镇化,仅一年内就建立了总场部办公楼、专家住宿楼、农机修理厂、发电站、谷物加工厂、仓库、汽车库、职工宿舍、托儿所、小学校、职工俱乐部、商店以及分场部办公室、生产队办公室等[44]。在农场的基础上,这里建立了县城,称友谊县。友谊县一个县有九个乡,共有四个人民公社,四个人民公社曾在一段时间内合并为县级联社。

在友谊农场里,不仅经营农业,还兼养猪、养牛、养马,农牧结合、有林场、有水利。在工业方面,农场中有糠醛厂、造纸厂、化工厂、印刷厂、食品厂等等,还有农场发电站。在交通方面,设立了汽车队,负责全场各单位的货物运输。在教育方面,农场里设农业机械化学校。在科研方面,农场中设农业科研单位和农机科研单位,农业科研研究密植、育种等问题,农机科研研究新农具、设计烘干塔、无线电粮食干燥塔等问题。[45]同时,农场还按照鞍钢宪法管理,大搞了群众运动[46]。

友谊农场过去是场、县、社合一,军、政、企合一,它的农场、县城和公社是同一套领导班子,它的员工不仅是农场员工,还是政府员工、还是部队士兵。

友谊国营农场向我们散发出了共产主义的魅力。在这里,农业机械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城镇化的设想全都得到了印证;在这里,“一大二公”的优越性得到了充分体现。

2、向共产主义过渡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已经完全地解决了所有制的问题,但是分配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货币已经可以取消,但是,“每一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他在社会劳动日里的一分。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47]——这张“证书”仍然闪烁着“货币”的影子,人们是为了这张“证书”进行抽象劳动,所以并不关心所从事劳动的社会价值——在这种意义上,按劳分配仍然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东西,我们把它称为资产阶级法权。

资产阶级法权同过去的一切“法”一样,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平等,“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48]


人民公社所实行的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为消除这种资产阶级法权提供了可能。工资制部分就是按劳分配,供给制部分就是按需分配部分。在社会主义阶段,以工资制为主,随着生产力上升和社员觉悟的提高,逐渐扩大供给制部分。例如,先在吃饭、医疗、教育方面实现免费,再扩大到交通、服务业、非必需品消费等各种领域;这种“免费”,一开始可能存在额度,再慢慢地提高额度值。

在按需分配的社会中,人们不再是为了创造价值而从事抽象劳动(为工资而劳动),而是为了创造使用价值而从事具体劳动:

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鲁滨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49]


另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满足社会需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断减少,从而得以缩短劳动日,把更多的时间归还给劳动者进行文艺创作、学习哲学、科学研究、社会管理等创造性活动和公共管理活动,从而提高群众的政治素养、科学素养和文化素养。直至分工的差别彻底消失。

劳动者的权利将突破一切制度的框框,也就是说,权利不再是一切规则制度赋予,而是劳动者的联合体自己赋予的。劳动者方能迎来真正的解放。唯有在那里,马克思的设想才真正实现: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50]
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51]

参考

^马克思一八六七年《资本论 第一卷》
^马克思、恩格斯一八四八年《共产党宣言》
^列宁一九一七年九月《大难临头,出路何在?》
^马克思一八八一年《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
^马克思、恩格斯一八八二年《共产党宣言 俄文版序言》
^斯大林一九五二年《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
^毛泽东一九六二年八月九日在北戴河会议上的讲话
^毛泽东一九六五年重上井冈山的谈话
^毛泽东一九五八年四月谈未来农村的组织形式,转引自陆定一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的发言记录
^毛泽东一九六六年五月七日《给林彪同志的信》
^毛泽东一九六三年五月《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等问题的指示》
^毛泽东一九六五年一月《对〈陈××同志蹲点报告〉的批示》
^列宁一九一九年六月《伟大的创举》
^毛泽东一九四三年十一月《组织起来》
^毛泽东一九五九年四月《党内通讯》
^一九六一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
^中国政府网《不断开拓的事业——我国耕地保护60年历程回顾》
^《中国农业年鉴》编辑部《新中国农业60年统计资料》
^中央文献出版社《农业学大寨运动史》
^毛泽东一九五八年十一月读《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谈话
^同上
^同上
^数据转引自张一九七五《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
^毛泽东一九五九年三月五日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的讲话
^转引自信阳地委一九六〇年十二月《关于整风运动和生产救灾工作情况的报告》
^郑雄.《走下神坛的小岗村——小岗村访谈录》
^张一九七六年六月《关于“批X反右”运动的讲话》
^毛泽东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武昌会议上的讲话
^毛泽东一九五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在庐山会议上的讲话
^毛泽东一九五八年十一月读《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谈话
^毛主席一九五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在郑州会议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马克思、恩格斯一八四八年《共产党宣言》
^毛泽东一九六五年对华西大队发展社队企业的一个材料的批示
^一九八七年六月十二日邓小平在会见那南斯拉夫代表团的科罗舍茨时的谈话
^张文茂《人民公社制度在我国工业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毛泽东一九五九年十二月至一九六〇年二月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
^毛泽东一九五八年四月谈未来农村的组织形式,转引自陆定一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的发言记录
^恩格斯一八七六至一八七八年《反杜林论》
^一九五八年十二月十日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斯大林一九五二年《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列宁一九二二年《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文献》
^毛泽东一九五九年十二月至一九六〇年二月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
^友谊农场史编审委员会《友谊农场史1954-1984》
^同上
^新闻联播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国营友谊农场——机械化农场的典型和学校》
^马克思一八七五年四月至五月《哥达纲领批判》
^同上
^马克思一八六七年《资本论 第一卷》
^马克思一八七五年四月至五月《哥达纲领批判》
^马克思、恩格斯一八四五年至一八四六年《德意志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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