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龙翔五洲 于 2013-8-24 06:56 编辑
听听法学家的声音 ——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巩献田教授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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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能否定罪?为什么? 根据我本人所具有的法学知识,特别是刑法知识,看过已经公开的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所说的文字内容以及证人证言,同时,考虑到我是法理学家,我自己有研究方向的局限性,于是我又专门请教了研究刑法学的北京大学著名刑法学家,根据现有的法庭审判,我们的共同认识是:对被告人是难以定罪的。 为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界公认的、人民法院判案通行的犯罪构成具备的“四个要件”的理论,说被告人构成犯罪是不成立的。尤其是证据方面,其证据体系:第一、构不成逻辑上成立的、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犯罪链条;第二、有的证人证言自相矛盾;第三、有的关键证人行为能力欠缺,证明力很弱。第四、有的证人的证明意图无法排除有做伪证的可能。 假如法庭以此为标准而判处被告有罪的话,恐怕改革开放以来的共产党的领导干部中不是“罪犯”的可真是凤毛麟角了!这显然是极为荒唐的,也无正好给国内外敌人以口实。这样做,必定是使亲者痛仇者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