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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连旭: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嫌故意隐瞒事实真象,该当何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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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16:20: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嫌故意隐瞒事实真象,该当何罪?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尼尔•伍德命案中的耗子药给判没了!
                 杨连旭
                 2012/8/21
举世瞩目的合肥审判终于落下了帷幕,结果不出境外势力所料,同外电事先报道的一样:
新华社合肥8月20日电(记者李斌、杨维汉)2012年8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谷开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晓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12-08/20/c_123606385.htm
虽然结果早在意料之中,可其中却还是有蹊跷之处: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书故意隐瞒了其中的事实真象。

                       (一)
同还不能看到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的起诉书一样,现在我们当然也看不到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书。
好在记者李斌、杨维汉,分别有新华网合肥8月10日电(记者李斌、杨维汉)《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案庭审纪实》和新华社合肥8月20日(记者李斌、杨维汉)《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
毫无疑问,其中的关键性文字分别来自于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的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
新华社合肥8月20日,记者李斌、杨维汉,在《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中报道: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下半年,被告人薄谷开来及其子薄某某与被害人尼尔•伍德因经济利益发生矛盾,尼尔•伍德在电子邮件中言辞威胁薄某某,薄谷开来认为尼尔•伍德已威胁到其子薄某某的人身安全,决意将其杀害。为此,薄谷开来安排重庆市委办公厅原工作人员(其家中勤务人员)、同案被告人张晓军邀约并陪同尼尔•伍德到重庆,于2011年11月13日安排尼尔•伍德入住重庆市南山丽景度假酒店16栋1605室。薄谷开来准备了含有氰化物的毒药,当晚薄谷开来安排张晓军携带毒药陪同其前往尼尔•伍德住处,薄谷开来在房间内与尼尔•伍德饮酒、喝茶,张晓军在门外等候。后尼尔•伍德因醉酒倒在卫生间,薄谷开来叫张晓军进入房间并要去其随身携带的毒药,张晓军将尼尔•伍德扶到床上,薄谷开来趁尼尔•伍德呕吐后要喝水之机,将毒药倒入其口中,致尼尔•伍德死亡。后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毒化检验,尼尔•伍德的死亡原因符合氰化物中毒所致。
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12-08/20/c_123606385.htm
从中不难看出:十天前庭审时,控方在指控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的起诉书中所提供的作案起因、动机、时间、地点、人物、工具、过程和结果的主体内容,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均予以了采信,只是对两个细节做了增减删改:
其一、将其中的“薄谷开来认为尼尔•伍德已威胁到其子薄某某的人身安全,决意将其杀死,遂安排重庆市委办公厅工作人员、同案被告人张晓军邀约并陪同尼尔•伍德从北京到重庆。”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08/10/c_112692316.htm
增改为:“薄谷开来安排重庆市委办公厅原工作人员(其家中勤务人员)、同案被告人张晓军邀约并陪同尼尔•伍德到重庆”。
其二、将其中公诉人出示的证人证言:薄谷开来通过他人非法获取了含有氰化物的毒药(俗称“三步倒”)。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08/10/c_112692316_5.htm
删减成“薄谷开来准备了含有氰化物的毒药”。

                     (二)
众所周知:所谓勤务人员,本指部队或机关里担任杂务的工作人员。引申为辛勤工作,甘愿为别人服务的人。
被告人薄谷开来何许人也?
起诉书交代的明白:曾用名谷开来,1958年11月15日出生,北京市人,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为北京市在册律师是也!
可见,其家中既非部队,又非机关里,不可能有本来意义上的勤务人员。而同案被告人张晓军,他既然是重庆市委办公厅工作人员,也就不可能是薄谷开来其家中的勤务人员呢?
那么,此前报道中的所谓“薄家勤务人员”张晓军和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书中所谓的“其家中勤务人员”张晓军,这又是从何说起呢?
只有一种可能:同案被告人张晓军的正式身份是重庆市委办公厅派给薄熙来同志的勤务人员,而不是什么“薄家勤务人员” 或“其家中勤务人员”。
“薄熙来同志的勤务人员”和“薄家勤务人员” 或“其家中勤务人员”,这是两个截然相反的概念。
“薄熙来同志的勤务人员”,所指是本人系国家工作人员,由组织分配给薄熙来同志担任勤务工作,其工作受命于组织、听命于薄熙来同志。
而“薄家勤务人员”或“其家中勤务人员”,则是薄家或“其家中”自己雇佣担任勤务工作的人员,其工作受命、听命于薄家或“其家”。
简而言之,“薄熙来同志的勤务人员”属于公家人,而“薄家勤务人员”或“其家中勤务人员”属于私家人。
如此常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可能不知。可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却将“薄谷开来认为尼尔•伍德已威胁到其子薄某某的人身安全,决意将其杀死,遂安排重庆市委办公厅工作人员、同案被告人张晓军邀约并陪同尼尔•伍德从北京到重庆。”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08/10/c_112692316.htm
增改为:“薄谷开来安排重庆市委办公厅原工作人员(其家中勤务人员)、同案被告人张晓军邀约并陪同尼尔•伍德到重庆”。
这是故意隐瞒了其中张晓军的身份,系重庆市委办公厅工作人员、薄熙来同志的勤务人员,这一事实真象。

                       (三)
人所共知:日常中所谓的药,无论什么成分组成,一般的都有着固定的具体名称。即便是毒药,也是如此。
本来起诉书在指控“被告人薄谷开来、张晓军采取投毒手段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过程中,就泛泛而谈什么“含有氰化物的毒药”,就有了隐瞒事实真象之嫌。
因为查遍古今中外,也没有一样毒药的名称是“含有氰化物的毒药”。
好在庭审时,控方出示的证人证言显示:薄谷开来通过他人非法获取了含有氰化物的毒药(俗称“三步倒”)。这也就算是弥补了这个不足。
然而,对控方出示的如此证人证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并未全部采信。而是采信了起诉书中的说法,声称“薄谷开来在自己的住处准备了装有含有氰化物的毒药”。从而,将“(俗称“三步倒”)”给删减掉了。
那么,这是偶然的疏忽失误造成的遗漏吗?显然不是:
其一、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涉及中、美、英、法四个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举世瞩目,异地指定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中自然都是出类拔萃的法官负责,而且还会层层审查把关呢!
其二、既然将“薄谷开来认为尼尔•伍德已威胁到其子薄某某的人身安全,决意将其杀死,遂安排重庆市委办公厅工作人员、同案被告人张晓军邀约并陪同尼尔•伍德从北京到重庆”这个说法增改为“薄谷开来安排重庆市委办公厅原工作人员(其家中勤务人员)、同案被告人张晓军邀约并陪同尼尔•伍德到重庆”,足见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书的起草者、审查人们是怎样的心细如发。
所以,疏忽失误造成遗漏的几率为零!
既然如此,将“(俗称“三步倒”)”给删减,就说明:对控方出示的“薄谷开来通过他人非法获取了含有氰化物的毒药(俗称“三步倒”)”的证人证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不认可。
那么,“薄谷开来趁尼尔•伍德呕吐后要喝水之机,将毒药倒入其口中”将其毒杀,究竟用的是什么毒药呢?
这可是尼尔•伍德命案中最为致命的作案工具呀。
显然,对此,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书讳莫如深!
总之,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尼尔•伍德命案庭审时举证出来的致命作案工具——俗称“三步倒”的耗子药——毒鼠强,给判没了!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增减删改“(其家中勤务人员)”和“(俗称“三步倒”)”的动机和企图的效益姑且不论,単就说我国《刑诉法》之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由此可知:
第一、必须追究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隐瞒被告人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相关事实真象的责任。
第二、必须宣布“2012年8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是违法的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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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8-21 16:40:31 |只看该作者
违法的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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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8-21 18:52:12 |只看该作者
三步倒给判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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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8-25 13:52:2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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