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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关于人社部:将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最热跟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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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10 21:49: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http://news.sina.cn/?sa=t124d10648918v71&clicktime=1386595593331&userid=user138659559333102753996616229415人社部,退休年龄是由法来决定的,不是“人社部”应该管的事,“人社部”没有丝毫立法变法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个国家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能凌驾法律之上,这是再基本不过的管理常识。人社部,严格讲,你部现在重中之重的任务是,解决中国非常严峻的就业问题和退休双轨制这一中国社会的最大不公,这才是你部压倒一切的利国利民的正事,不要动些损国害民的歪主意。必须指出:“人社部”你只是法与政的执行机构,不是法的定规机构,你没有丝毫立法变法的权利和义务。人社部“延迟退休”这一奇谈怪论,企图代表中国政府单方撕毁与中国劳动人民数以亿计的退休养老金合约(同),是蓄意代表中国政府的无法无天,其胆子之大,实为胆大包天,此话没有一丝夸张。是纯属以政代法乱法的典范,这也是中国管理的又一最大笑话。这是一个比政治问题还尤为严重的事件,中央对人社部以政乱法行为必须彻查,任何国家都不可有乱法之事之者,对所有涉及的人和事都要一一查实,对这些毫无法律底线及道德底线(这是干部再基本不过的标准)的干部必须全部清除。在这些干部心中,“老子”就是法,“人社部”就是法,“中国政府”就是法,中国政府在光天化日之下可以随心所欲赤裸裸违法乱纪违法犯罪,人民群众买把菜刀都必须登记(注意,这是对中国人权的最大践踏,其行为是主观违法,侵犯了人类最基本权利,社交权)。还须指出:一个国家必须信守法律,否则,国,还论其国?民,还成其民?中国数以万计的人民代表,中国数以万计的律师,你们现在代表的是谁?法律的是谁?还要说明:退休年龄是由法来决定的,退休年龄的变更,是必须走司法程序的。就中国一些“专家”提出的“弹性退休”或“延迟退休”就这些字面,这些词语,要进入司法程序的门都是中国司法的天大笑话。除非中国的法律总纲明文规定:“中国的法律实行的是弹性法律制度”或“中国的法律实行的是延迟法律制度”。本人在人民网曾发过这样的帖子:在中国,开不出N的n方根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比比皆是,法盲教授、专家、官员更是数也数不清,像北大培养出“范跑跑”呆头呆脑类式人才实在太多太多。就是针对中国这些“专家”提出的“弹性退休”或“延迟退休”而言的。更有甚者,提出,延迟退休不要“搞一刀切”“要制定好政策” 企图用这些“行政”言词,取代法律文书,可见,中国的这些“专家”法盲到何等程度,纯属白纸一张。最近,中国人社部的相关人事又发了些中国官方扁言,《人社部:退休年龄不会立刻调整》《人社部:延迟退休近期不推行》 见人民网2012年6月20日网页,《人社部称退休年龄或在15到20年后调整 》 见人民网2012年6月21日网页,《人社部专家:我国退休年龄应延至65岁》见人民网2012年7月2日网页。注意,人社部没有丝毫表此态的官方权利,退休年龄唯一官方权属机构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可见,人社部的官员什么是法,如何依法行政,在你们的脑子里是一头雾水。不难看出,中国的法盲官员、法盲“专家”数不胜数,中国走向依法治国还有相当漫长的路要走。最近人社部官员又发了个惊天愚言《人社部称65岁退休是误读 正重点研究阶梯式退休》见人民网2012年7月8日网页,说到这个“阶梯式退休”,人社部的官员可能是借“发改委的阶梯电价”而生,显然,“阶梯式退休”是人社部官员走火入魔借鬼卵生人蛋的歪理邪说。就发改委的阶梯电价也是愚弄了中国人民。众所周之,价格是由物品名称而定义的,水价、米价、罗卜价等等,“阶梯”是什么品名?是中国的什么高科技产品?人社部“阶梯式退休”更是荒唐之极点。还要提及一点,人社部,撒了一个的谎,你就是再来一百个谎也是不能自圆其说。什么“延迟退休”“弹性退休”“阶梯式退休”“差别化退休”“延后退休”统统是些不折不扣的法盲言论。结语, 2012年6月以来,人民网不断刊登中国一些“专家”“官员”关于“延迟退休”的个人言论。人民网曾在网上作过调查,92%网民持反对,仅8%网民支持。如此明白的民意为什么中国的“专家”“官员”却视而不见?(注意,民意是任何国家的立国之本,这是任何官员必须遵守的管理基理)。看来,对中国的“专家”“官员”讲法,还要从幼儿班数一、二、三、四、五开始。法,是不支持任何一个单位及个人言论的,对这些个人言论是不予采信的。新的法规是不允许推翻已在执行中的老法规的。举个凡例,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在2012年12月31日一致通过55岁(女)65岁(男)退休,从2013年1 月1日执行的新法规,也是指2013年1月1日开始在社保交纳社保金(合约成立)的中国公民,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已交纳社保金(合约成立)的也只能按老法规50岁(女工)、55岁(女干部)、60岁(男)退休执行。法,不等同于中国的什么“方针政策”“红头文件”,新“政策”“红头文件”可以随意推翻老“政策”老“红头文件”。法,是不允许推翻已在执行中的老法规的,法,是圣圣不可侵犯的。中国的“专家”“官员”已讲的太清楚不过了。就“延长缴费年限” (见人民网2013年10月19日网页:多部委就养老方案达成共识 延长缴费年限已定) 也是违约的违法行为。还要说明,退休年龄是由法来决定的,就中国中共中央委员会、中国国务院、中国人大常委会、中国政协都毫无变更法律的官方权利,任一法律的变更是必须走司法程序的。加上几个字变个词义,就变更了法律条款,这个法律条款的变更实在太荒唐了吧。<br/>Dzbyzq人社部:将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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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10 22:47:52 |只看该作者
自背着棺材的猪开始,到集贪污卖国于一身的影帝,国务院这个部门干了什么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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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10 23:06:5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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