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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王海明 2015-8-1 03:19
无产阶级之怒: 语法问题会影响人们对理论的理解。这就是个很好的例子。明明是对资产阶级专政,被您理解成对资产阶级法权专政。我的马列主义理论也许不行,但我实在搞不清楚建立 ...
張春橋不是明明説対資産階級全面専政,怎麼“全面”二字不見了?請問:張春橋説的“全面”二字什麼意思?“一切領域”又什麼意思?難道資産階級法権成了无産階級法権,所以才不包括在内?究竟是我的語法有問題,還是你的馬列毛理論水平有問題?
引用 无产阶级之怒 2015-7-31 19:41
王海明: 不要説這種貎似面面倶到,却极力回避實質問題的話,其實為什麼会産生党内資産階級,你根本説不出一个所以然来,却非要装出一副胸有成竹的様子。 ...
我不用说出个所以然。有毛主席的指示,张春桥、姚文元、梁效的文章在,说的已经非常清楚了。当然了,毛主席指示您说是伪造的,张您说是小资产阶级,姚梁更是不入您的法眼,那我就没办法了。
引用 无产阶级之怒 2015-7-31 19:38
王海明: 謝謝你給我上語法課,但這不是語法問題,而是你的馬列毛理論功底實在不能恭維。
语法问题会影响人们对理论的理解。这就是个很好的例子。明明是对资产阶级专政,被您理解成对资产阶级法权专政。我的马列主义理论也许不行,但我实在搞不清楚建立在如此混乱的语法基础之上的您对马列主义的理解会有多么的高深莫测。
引用 王海明 2015-7-28 20:50
无产阶级之怒: 文章里说了,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理论基础,另一方面是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就是资产阶级法权所导致的不平等的分配制度。没有一个元素是能够脱离其他元素单独产生 ...
不要説這種貎似面面倶到,却极力回避實質問題的話,其實為什麼会産生党内資産階級,你根本説不出一个所以然来,却非要装出一副胸有成竹的様子。
引用 王海明 2015-7-28 20:41
无产阶级之怒: 对不起,王先生,我觉得您的语文水平恐怕要回炉重练。“在C中对O进行V”这句话里,V是谓语,是动作;O是宾语,是动作的对象;C是补语,是对宾语的领域、范围、层 ...
謝謝你給我上語法課,但這不是語法問題,而是你的馬列毛理論功底實在不能恭維。
引用 无产阶级之怒 2015-7-28 15:45
王海明: 姚文元的文章比張春橋的文章還差勁,封建、資本主義的思想残余能産生党内資産階級?階級是思想的産物?這是唯物主義的観点?而且是“残余”,残余有那麼大的力量 ...
文章里说了,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理论基础,另一方面是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就是资产阶级法权所导致的不平等的分配制度。没有一个元素是能够脱离其他元素单独产生党内资产阶级的。

您这样条分缕析的盯住一点不问其余的反驳,不太符合辩证法。
引用 无产阶级之怒 2015-7-28 15:43
王海明: 一方面認為専政対象只能是階級主体,不能是上層建筑,一方面又説(在上層建筑的一切領域)対資産階級實行専政,前言不搭后語,自相矛盾。 ...
我的表达是一贯的。您觉得我自相矛盾的唯一原因就是您没有把语法分析清楚。
引用 无产阶级之怒 2015-7-28 15:40
王海明: 一方面認為専政対象只能是階級主体,不能是上層建筑,一方面又説(在上層建筑的一切領域)対資産階級實行専政,前言不搭后語,自相矛盾。 ...
对不起,王先生,我觉得您的语文水平恐怕要回炉重练。“在C中对O进行V”这句话里,V是谓语,是动作;O是宾语,是动作的对象;C是补语,是对宾语的领域、范围、层次的说明。

“在上层建筑的一切领域中对资产阶级进行专政”这句话的谓语是“专政”(动作),宾语是“资产阶级”(动作的对象),而“在上层建筑的一切领域中”是宾语补足语,是对动作对象的限定性说明。您在一开始的回帖里大大咧咧的说“对资产阶级法权要全面专政”就是闹了个大笑话。您根本没有分清楚宾语和补语的区别。
引用 王海明 2015-7-24 15:07
无产阶级之怒: 关于另一个问题,也就是党内资产阶级是怎么产生出来的,我认为姚文元在《论林彪反党集团的社会基础》里面,已经解答的很完备了。思想上是封建、资本主义思想残余 ...
姚文元的文章比張春橋的文章還差勁,封建、資本主義的思想残余能産生党内資産階級?階級是思想的産物?這是唯物主義的観点?而且是“残余”,残余有那麼大的力量,這還能叫残余嗎?早就成為主流了。“帝国主義的滲透”,是外因起主要作用,還是内因起主要作用?“経済基礎上就是資産階級法権導致的分配制度”,這不是反馬克思主義的分配決定論嗎?
引用 王海明 2015-7-24 14:51
无产阶级之怒: 这根本就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专政对象只能是阶级主体,不能是上层建筑。这一点在毛主席指示和张春桥文章里本来写的很清楚,是“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和“(在上层建 ...
一方面認為専政対象只能是階級主体,不能是上層建筑,一方面又説(在上層建筑的一切領域)対資産階級實行専政,前言不搭后語,自相矛盾。
引用 无产阶级之怒 2015-7-24 09:43
王海明: 社会制度領域的東西就一定是上層建筑,経済制度難道不是社会制度?既然資産階級法権被你認為是无産階級専政国家机器的上層建筑,対資産階級法権不能進行専政。那 ...
……就会在某些执行修正主义路线的部门和单位改变所有制的性质,压迫和剥削劳动人民的情况就会重新发生。其结果,在党员、工人、富裕农民、机关工作人员中都会产生少数完全背叛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新的资产阶级分子、暴发户。

——《论林彪反党集团的社会基础》,红旗1975年第三期
引用 无产阶级之怒 2015-7-24 09:41
关于另一个问题,也就是党内资产阶级是怎么产生出来的,我认为姚文元在《论林彪反党集团的社会基础》里面,已经解答的很完备了。思想上是封建、资本主义思想残余加上帝国主义的渗透,经济基础上就是资产阶级法权导致的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存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社会主义所有制,这就决定了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列宁和毛主席的分析都告诉我们,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在分配和交换方面不可避免还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应当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以便在长期的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逐步创造消灭这种差别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如果不是这样,相反地,要求巩固、扩大、强化资产阶级法权及其所带来的那一部分不平等,那就必然会产生两极分化的现象,即少数人在分配方面通过某种合法及大量非法的途径占有越来越多的商品和货币,被这种“物质刺激”刺激起来的资本主义发财致富、争名夺利的思想就会泛滥起来,化公为私、投机倒把、贪污腐化、盗窃行贿等现象也会发展起来,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原则就会侵入到政治生活以及党内生活,瓦解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就会产生把商品和货币转化为资本和把劳动力当作商品的资本主义剥削行为,就会在某些执行修正主义路线 ...
引用 无产阶级之怒 2015-7-24 09:31
王海明: 社会制度領域的東西就一定是上層建筑,経済制度難道不是社会制度?既然資産階級法権被你認為是无産階級専政国家机器的上層建筑,対資産階級法権不能進行専政。那 ...
这根本就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专政对象只能是阶级主体,不能是上层建筑。这一点在毛主席指示和张春桥文章里本来写的很清楚,是“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和“(在上层建筑的一切领域)对资产阶级实行专政”。是你无中生有的造出一个张春桥的“対資産階級法権不但要限止,而且要全面専政”的伪观点然后进行批驳。
引用 王海明 2015-7-23 19:14
无产阶级之怒: 社会制度领域的东西当然是上层建筑。资产阶级法权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机器的上层建筑,怎么可能对法权进行专政?专政的对象只能是资产阶级。是在“上层建筑领域对 ...
社会制度領域的東西就一定是上層建筑,経済制度難道不是社会制度?既然資産階級法権被你認為是无産階級専政国家机器的上層建筑,対資産階級法権不能進行専政。那麼你為什麼還要為張春橋所謂的社会主義時期的党内資産階級是資産階級法権的産物的錯誤観点辯護呢?
引用 无产阶级之怒 2015-7-23 18:30
王海明: 資産階級法権是上層建筑?按勞分配、八級工資制是上層建筑?既使是上層建筑,為什麼不能対資産階級専政?這就更不対了。毛主席提出,必須在上層建筑包括各个文化 ...
社会制度领域的东西当然是上层建筑。资产阶级法权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机器的上层建筑,怎么可能对法权进行专政?专政的对象只能是资产阶级。是在“上层建筑领域对资产阶级进行专政”。
引用 王海明 2015-7-23 17:09
无产阶级之怒: 资产阶级作为一种拥有相同生产和分配关系的人的集合,是可以实行专政也可以被专政的。资产阶级法权作为一种上层建筑,不可以作为被专政对象。  张春桥提出要在上 ...
資産階級法権是上層建筑?按勞分配、八級工資制是上層建筑?既使是上層建筑,為什麼不能対資産階級専政?這就更不対了。毛主席提出,必須在上層建筑包括各个文化領域対資産階級専政。
引用 无产阶级之怒 2015-7-23 16:44
王海明: 既然党内資産階級是資産階級法権的産物,那麼対資産階級全面専政怎麼不是対資産階級法権的全面専政?如果是這様的話,張春橋文章的題目應改為“論対資産階級的全 ...
资产阶级作为一种拥有相同生产和分配关系的人的集合,是可以实行专政也可以被专政的。资产阶级法权作为一种上层建筑,不可以作为被专政对象。

张春桥提出要在上层建筑领域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其目的是对无产阶级专政下党内外新生资产阶级进行全面专政,这个逻辑是清楚的。你把专政对象误当成了资产阶级法权。
引用 王海明 2015-7-23 12:54
无产阶级之怒: 请注意张的文章里说的是对“资产阶级”全面专政而不是对“资产阶级法权”全面专政。
既然党内資産階級是資産階級法権的産物,那麼対資産階級全面専政怎麼不是対資産階級法権的全面専政?如果是這様的話,張春橋文章的題目應改為“論対資産階級的全面限止”。
引用 无产阶级之怒 2015-7-23 11:23
王海明: 項観奇同志認為:法権与特権是有区別的,二者不能混淆,這是完全正確的。党内資産階級不是資産階級法権的産物,而是特権的産物。当然僅僅指出這一点還没有完全到 ...
请注意张的文章里说的是对“资产阶级”全面专政而不是对“资产阶级法权”全面专政。
引用 王海明 2015-7-23 06:26
項観奇同志認為:法権与特権是有区別的,二者不能混淆,這是完全正確的。党内資産階級不是資産階級法権的産物,而是特権的産物。当然僅僅指出這一点還没有完全到位,没有特権就没有階級,在封建主義社会里也存在着特権,為什麼産生出来的是地主階級,而不是資産階級?
另外須指出的一点是,法権尽管与特権是有巖格区別的,但二者並不是不可逾越的鴻沟,走資派一旦上台,就会利用資産階級法権,擴大資産階級法権,把資産階級法権推向极端,変成資産階級特権。資産階級法権成為資本主義複辟的土壌,它的前提必須是走資派的上台。至于走資派是如何上台的,与資産階級法権並没有多大関係。
張春橋恰恰不懂得這一点,他認為党内資産階級産生于資産階級法権。因此対資産階級法権不但要限止,而且要全面専政。有些糊塗的毛派還認為張春橋的思想比毛主席的思想還徹底。
張春橋的思想在實践上必然会傷害广大群众,如在上海,張春橋上台后規定,凡文革中進厂的新工人,満師后一律36元,平均主義没有好差之分。而文革前進厂的一般都是42元,就是表現最差的也有39元,少数表現好的45元。因此,上海的群众説,張春橋的限止資産階級法権限止到群众頭上来了,他所謂的限止資産階級法権實質上是降低工人的工資,比文革前的陳、曹還不如。 ...
引用 元疆 2015-7-22 12:38
有学者研究指出,资产阶级法权应是市民阶级权利。译错了,相应地,理解也有一定的误区。资产阶级与市民阶级有着原则差别。请看沈越发表在《经济研究》2013年第5期的文章,《论古典经济学的市民性质--马克思市民理论再探讨》http://www.cctb.net/llyj/llgc/basictheory/201401/t20140103_300157.htm
引用 項觀奇 2015-7-21 15:41
松民此文寫得相當好。我曾在文章中寫過,包括洛陽會議紀要,都寫到,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基本的是要實行按勞分配,但是,也要有一定的按需分配。這是社會主義的本質,即是共產主義的第一階段決定的。沒有一定的按需分配,就沒有共產主義的本質。供給制的本質是按需分配。松民提到福利國家的福利制度,實際這正是資本主義母體中的社會主義必然,正是社會主義必然取代資本主義的根據。它現在是屬於資本主義的,但是,一旦無產階級奪取政權,這些制度立即會成為社會主義、甚至共產主義的起點。這是馬列為什麼說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轉化為社會主義有更好的歷史前提的緣故。是不是,請同志們指正。項觀奇7。21
引用 龙翔五洲 2015-7-21 11:20
《重建社会主义运动的经济战略》
2014-7-21 23:44| 发布者: 水边| 查看: 37| 评论: 1|原作者: 龙翔五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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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检讨将全民所有制的事业单位包括文化、教育、卫生、健保、科研、房管、社会福利等单位的改革引入市场经济机制的错误政策,把它们分别回归到全民福利、补贴资助、风险投资和创新机制项目内。政府不应该将它们视为“包袱”,而要把它们作为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给予更多的投入,使之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住房实行“居者有其屋”的定额分配制,一定范围超额的住房和不动产将被收归国有。

教育实行自学前班到高中(和职业教育)的义务教育制。逐步推行全民公费医疗和养老保障体制。整个社会福利体制和质量,应跟国家经济状况相适应,逐步提高人民的福利水平。在未来社会主义重建中对全民的经济生活、劳动的一次分配中要强调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劳动成果的基本平均分配,即社会财富的分布呈相差不大的海浪状态而不是金字塔形或橄榄形。在消灭剥削阶级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全民免费医疗、全民免费住房、全民免费教育、全民免费养老。


逐步推行与生产力相适应、水平逐步提高的全民供给制,比如对大部分产品推行自助餐式的消费,部分产品商品流通,部分产品按需票证供应。逐步消灭资本主义法权痕迹,向“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过渡。国家和政府要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和物质需求。只有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才有可能杜绝新生资产阶级的产生,同时人民才能在一定形式上获得在国家政治和就业岗位经济部门的民主管理权,从而使解决政权、政治异化问题获得强有力的人民基础,能够比较有成效地推行政治和经济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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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zxt 2015-7-21 10:57
南街村道路虽是集体经济,但在现阶段与以色列农业合作模式差不太多,
在工厂,按劳分配的原则虽可以推导出“奖金挂帅”,此后则是承包制→厂长负责制,这还应算是按劳分配的原则的尝试
但→股权激励→MBO(管理层收购)→私有化则是按资分配
因此,分清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是确认社会主义复辟为资本主义的标志之一
引用 水边 2015-7-21 08:35
编辑 水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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