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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社会主义 2019-4-2 17:30
像华为集团公司,虽然它的创办人任正非只持有1.8%的股份,98%以上股份由全公司职工持有。公司管理权、人事权、分配权由职工选出的公司董事会掌握,任正非从来都认为公司是集体所有,不是他个人所有,更不是他的家族所有,甚至连全国改革先进分子的称号也不愿承担。这样的企业为什么我们还把它划为非公有制企业,即私有企业,这公平吗?

From redchinacn.net


并不会因为这种创办人只持有1.8%的股份,98%以上股份由全公司职工持有的公司的运营结果能使得国民因此而增加对这种商品的消费。并不会因为这种创办人只持有1.8%的股份,98%以上股份由全公司职工持有的公司的运营不是以追求超额利润为目的。并不能因为这种公司的超额利润是在公司员工内部按这种比例分配而使得分配的超额利润就不是超额利润,就不是社会其他国民利益的减少。把以追求利润为生产目的的企业说成是公有制企业是不正确的。尤其找出一两个按这样比例分配股权的企业来证明中国还存在公有制企业,也就是企图证明,在总的垄断剥削机制里,还存在非剥削性的所有制成分就更是错误的,尤其是企图证明,在总的垄断剥削机制里,剥削企业和‘非剥削性’企业(如果有这种企业的话——这其实是荒谬的)可以和平共存就更是大错特错了。一部分企业的员工,尤其是垄断企业、有着获取超额利润条件的企业的员工的工资可以高于其他非垄断企业的员工的工资是完全可能的。这并不能改变所有企业都是生产利润也就是生产剩余价值也就是剥削性的企业的事实。甚至 由于全社会的生产资料在实质上的公有制以至于生产利益的分配就像平均为每个生产者所拥有的股份,这种表述也是多余的。股份就其原本意义上来看是分配剩余价值的凭证。说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生产者自己生产自己的剩余价值、自己得到剥削自己的剩余价值是荒谬的。即使在实质上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所有的企业都是按照这种平均股权来分配生产利益也不会把生产资料公有制说成是股权制。这种称谓的确是荒谬的。凡是存在股权的地方就不可能存在社会主义的成分。
这里很明确,公有制经济包括两部分:全民所有制,即国有制;还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简称集体所有制。因此,如果按国营和民营来划分企业的话,应该把民营企业称作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非国有企业,这样才合乎实际。

From <http://www.redchinacn.net/portal.php?mod=view&aid=38817>
这里很明确,宪法的确规定了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但由于宪法并不认为剥削违宪,并且在事实上倡导、施行的是利润作为生产的唯一目的的政策,所以,这里很明确,剥削的现实并不会因为宪法的规定而改变。由于有人经常人为地混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界限,所以,这里很明确,单从所有制的概念上来论证所有制的性质是不够的,更准确、更简洁的方法是看生产资料所有制条件下的生产利益的分配,——并且,这里很明确,只有生产利益的分配才能真正反映所有制的性质。

‘我们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首先要归功于国有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即归功于公有制经济。当然私有经济尤其外资也有很大贡献。而且当前我国经济的结构,仍然“以公有制为主”,是毫无疑义的。’
——首先,作者所说的‘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就是贫富差距,两极分化,少数人占有绝大多数的财富,空前依赖出口,在社会存在几千万人生活在贫困中却把生产者生产的利益通过出口转换为剥削者掌握的外汇储备,以及由剥削权力保存劳动价值的房地产经济。如果’首先要归功于国有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那么显然事实上是不存在作者所说的‘国有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因为即使是在非垄断资本主义剥削率的条件下,也很少能在这样的几十年内造成如此极端的两极分化和贫富差距。当作者把‘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外资也有很大贡献’相提并论的时候,再说‘当前我国经济的结构,仍然“以公有制为主”,是毫无疑义的‘就纯粹是胡说八道了。
‘在市场经济体系下,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有经济是可以流动和互换的。如发达国家英国,在工党执政时,还有相当一部分国有经济(当然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撒切尔上台后,就大力推行私有化,把它们都变成私有经济。美国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政府就拿出大批资金注入面临破产的私人大公司,有的干脆由政府接管,成为国有公司。在我国经济改革期间,也有把经营亏損的国有企业买给私人,变成私有经济的先例。’
——显然,作者把国有经济和公有制经济混为一谈。刚才他还说‘
许多人把“以公有制为主”和“以全民所有制为主,或以国有制为主”混为一谈,因而造成很多误会。’

‘我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正如宪法所规定的,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如果说由于生产者参与了生产资料的消费就说生产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就是纯粹的欺骗。
其实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共产主义的本意。共产党人从不隐瞒、也不避讳。问题是怎样实现这个目标。’
——通过作者在下面表述的:
‘私有制经济的企业家们,你们放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要你们不非法经营,不违法殘酷剝削雇工,你们和你们子孙的财产会受到党和政府的全力保护,企业会受到党和政府的扶持,这是写入宪法的。’来看,问题已经不是‘怎样实现这个目标’而成了‘是否要实现这个目标’。因为作者企图通过对私有制经济的企业家和他们的子孙的财产的扶持和保护来实现‘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这就是作者的真实面目。竟然也侈谈‘经济规律’。
‘马克思认为:由于股份公司的成立,
【“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

                                (马克斯恩格思全集25卷第493—494页)
又说:

“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一个缺口,……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
“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
】’
——既然作者认为中国是公有制为主,引用马克思的这段话就是不合时宜的。引用反对剥削的马克思的话来为中国的剥削辩护也太不要脸了吧。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中国的经济关系已经是不但对‘消极地扬弃’的扬弃,而且是对‘积极地扬弃’的扬弃。几十年过去了,在今天却不得不谈论‘消极地扬弃’和‘积极地扬弃’,难道不正是因为走资派的原因吗?
这样充满着混乱和明显地偏袒剥削阶级的文章恐怕在不入流的小报也不愿意刊载。作者竟然曾经做过校长和政协委员。中国的教育现状可见一斑。中国的政协都是些什么人也就可想而知。毛主席说过:‘教育要革命。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统治我们学校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近期陆续看过一些似是而非、崇尚空谈、用貌似理论的文章来为中国的剥削现状辩护的网帖,其中许多文章的作者竟然都在权力的编制中担任职务或者来自官方的马列学院体系。官方的政治组织是寄生在剥削职能的权力机体上的,它们的脐带里输送的是靠着剥削来的营养为生的。所以它们不可能对剥削权力有什么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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